2016法硕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练习及答案

2016-11-21 00:00:00肖兰‍ 法律硕士

  试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1.B 2.C 3.D 4.B 5.A
6.C 7.A 8.A 9.D 10.A
11.D 12.B 13.D 14.D 15.D
16.D 17.A 18.D 19.D 20.C
21.C 22.D 23.B 24.D 25.A
26.D 27.B 28.B 29.C 30.C
31.A 32.C 33.A 34.D 35.D
36.A 37.B 38.B 39.C 40.A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41.BC 42.ABC 43.ABCD 44.BC 45.ABCD
46.ABC 47.AB 48.ABCD 49.CD 50.ACD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51.答案要点:

  犯罪中止特征:1、时间性,在犯罪过程中;2、自动性,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3、客观有效性

  52.答案要点:

  1、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2、离职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53.答案要点:

  定义: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方式设立,变更,终止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征:

  1、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

  2、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54.答案要点:

  含义:留置权是指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留置该动产并以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力。

  成立条件:

  1、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权人对该动产的占有与债券的发生存在牵连关系,即出自于同一个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的留置除外。

  3、债务已届清偿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

  4、符合法律规定个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辨析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55.答案要点:

  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犯罪行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无行为也可能成为犯罪。

  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这种义务一般指由宪法、法律和其他法规所规定并为刑法所认可的义务,任何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都必须履行这种义务。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承担的义务。这种义务一般由有关法规、规章制度加以规定,但与前述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并不相同。两者区别在于这种义务是以行为人所担任的职务或从事的职业为前提的,行为人只有在履行职务或从事业务期间才谈得上对这种义务的违反。

  3、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行为使某种合法权益处于危险状态时,该行为人负有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行为人不履行这种义务而发生严重后果的,构成不作为犯。

  4、基于法律行为承担的义务。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上能产生一定权利义务的行为。只要发生一定的法律行为,不管这种行为通过口头还是书面形式发生,行为人就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

  我国刑法中专门规定了不作为犯罪,如遗弃罪

  56.答案要点

  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另有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以看出,并非一切财物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制度只存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均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只归该方所有;3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该归一方的财产,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五、法条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57.答案要点:

  (1)本条中财物的外延如何界定?

  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1)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2)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3)能够被移动。4)他人的财物。盗窃犯不可能盗窃自己的财物,他所盗窃的对象是"他人的财物",虽然是自己的财物,但由他人合法占有或使用,亦视为"他人的财物"。5)一些特殊的财物尽管具备上述四个特征,仍不能成为盗窃对象。如枪支、弹药,正在使用的变压器等。6)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根据《解释》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2)本条款中,多次盗窃应该如何理解?

  根据司法解释,多次盗窃是指:"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本条中,携带凶器盗窃应该如何理解?

  携带凶器盗窃也作为盗窃处理,不作为转化条件或者法定量刑情节。

  58.答案要点:

  (1)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以下含义:第一,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它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

  (2)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推定过错原则。所谓过错推定,是指在某些侵权行为的构成中,法律推定实施该行为时具有过错。这些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仍属于过错责任原则,即构成要件中要求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可以通过自己没有过错来获得免责的效果,在这个意义上,也将过错推定为过错举证责任的倒置。因为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下,是要由受害人来证明行为人存在过错;而在过错推定的情况下,受害人不需要对行为人的过错举证证明,法律推定行为人存在过错,除非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适用过错推定的情况,需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例如物件损害责任。

  六、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59.答案要点:

  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刑法第239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案甲带领乙劫持宋某,并打电话给宋妻索要赎金,符合绑架罪的构成特征,且甲杀害了宋某,对甲应以绑架罪处以死刑。

  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甲带领乙在停车场劫持宋某后,指使乙搜掠了宋某的财务,成立抢劫罪的教唆犯。

  (2)答:乙的行为成立抢劫罪。由于乙犯罪时15周岁,属于相对无刑事责任年龄。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乙只对抢劫罪负刑事责任。

  (3)乙的法定量刑情节包括:乙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有重大立功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乙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60.答案要点:

  (1)答:甲企业对其建造的厂房享有所有权。因为甲企业已经取得相应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土地上合法建设了房屋,甲企业因合法建造房屋的原始取得方式而取得厂房的所有权。

  (2):丙公司对丁银行的债权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地22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元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3)答:丁银行应先就甲企业的厂房的抵押权实现其债权,不足部分再由保证人丙公司清偿。根据《物权法》176条之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应按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该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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