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筑工地防火安全知识

2017-03-10 00:00:00苏萌 安全员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最新建筑工地防火安全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建筑工地防火知识

  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等内容。

  4、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要组织员工进行一次逃生自救和扑救初期火灾的演练。

  5、定期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6、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在施工期间、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7、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

  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

  8、施工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9、消防值班人员、巡逻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岗位员工必须进行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培训率要达100%,并持证上岗。

  建筑工地消防小知识

  1、施工班组工人有义务积极参加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伍,提高施工现场消防自救能力;

  2、施工班组必须坚持防火安全班前活动天天进行,坚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险作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审批证,氧气瓶、乙炔瓶、和施焊三者之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4、氧气瓶要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5、焊接作业等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电焊机外壳、焊钳与把线必须接零接地绝缘良好;

  6、严格遵守施工用火审批制度,审批证仅当天有效,若变换动火地点,必须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

  7、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须符合防盗、防火要求;

  8、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要符合防火规定;

  9、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

  10、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易燃可燃材料,除要按计划限量进入外,还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1、施工现场、宿舍等禁止吸烟,需要吸烟者应在指定专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12、施工现场和宿舍生活区,未经防火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使用灯泡不得大于60W,不得昼夜亮灯;

  13、施工现场、宿舍等无电工证人员一律不准擅自架设电线、电缆和电器设备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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