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保险公估人考试要点:机动车辆保险类型

2016-10-17 00:00:00嘉辉 保险公估人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属于不定值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方式主要是修复;机动车辆保险赔偿中通常规定有绝对免赔额(率);机动车辆保险的续保有无赔款优惠。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通常采用法定保险方式经营。

  (一)基本险

  机动车辆保险基本险一般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的一种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所承保的是机动车辆驾驶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应负的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附加险

  1.全车盗抢险。满3个月未查明下落的损失。

  2.玻璃单独破碎险。

  3.车辆停驶损失险。间接损失。

  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到修复竣工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金额。

  4.自燃损失险。造成保险车辆损失;施救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该项目的保险金额内,按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赔偿;发生部分损失的,按出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在保险单该项目载明的保险金额内赔偿。

  5.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常用的附加险有下列三种:

  1.车上责任险。该附加险承保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

  2.无过失责任险。

  3.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不计免赔特约险同时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即只有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基础上才能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该附加险仅对基本险的免赔额进行赔偿,对于附加险所规定的免赔额不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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