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法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2016-10-17 00:00:00嘉辉 保险公估人

  (一)保险责任

  旅客、行李、货物、邮件法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承保由以下原因引起的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1.由于使用或拥有飞机、飞机部件造成的责任事故。

  2.在被保险人经营业务的机场内发生的事故。

  3.其他与被保险人从事空中运送旅客或货物业务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事故。

  4.由于使用或经营飞机或由于从事空中运输事业而提供货物、,服务而发生的事故。

  (二)扩展责任

  旅客、行李、货物、邮件法定责任保险可以扩展承保以下损失及费用:

  1.根据与邮政当局的签订的邮件运输合同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2.与被保险人无雇佣关系但乘坐被保险人飞机的授权观察员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3.清理残骸费用。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因清理、移动时而损坏飞机或者由于疏忽在清理或移动飞机失败而引起的责任和费用。

  4.由于搜索、寻找、营救工作而引起的费用。

  5.为了减少被保险飞机的损失或为了避免事故扩大而使用灭火剂后引起的费用,以及依据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费用等。

  每次事故的所有费用之和不得超过飞机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如10%。

  (三)附加人身伤害责任

  旅客、行李、货物、邮件责任法定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负责承保由以下原因引起的被保险人的人身伤害责任:

  1.非法拘留、监禁、扣押或关押。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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