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8 00:00:00嘉辉 保险公估人
按照责任限额计算基础划分,再保险可以分为以保险金额为责任限额计算基础的比例再保险(比例分保)和以赔款金额为责任限额计算基础的非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分保)两大类。比例再保险是指以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与接受公司分保额的一种再保险。比例分保又可分为成数分保和溢额分保。
(一)成数分保
成数分保是一种最简单的分保方式,分保分出人以保险金额为基础,对每一危险单位按固定比例即一定成数作为自留额,将其余的一定成数转让给分保接受人,保险费和保险赔款按同一比例分摊。
成数分保是最典型的比例再保险方式,因此,具有一些明显的特点:保险合同双方利益一致;手续简便,节省费用;起不到均衡风险责任的作用;缺乏灵活性。
成数分保的特点,决定了成数分保的适用范围有限。一般来看,成数分保比较适用新创办的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保险险种、互惠交换业务、各类转分保业务、集团分保业务和特殊性质的业务等。
(二)溢额分保
在溢额分保中,分出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规定每一危险单位的一定额度作为自留额,并将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即溢额,分给分人公司。分人公司按承担的溢额责任占保险金额的比例收取分保费、分摊分保赔款和分保费用等。
自留额是分出公司按业务质量的好坏和自己承担责任的能力,在订立溢额再保险合同时确定的,通常以固定数额表示。
溢额再保险的分入公司不是无限度地接受分出公司的溢额责任,通常以自留额的一定倍数,即若干“线”数为限。
溢额再保险与成数再保险都是比例再保险,两者的区别在于:溢额再保险的比例不是固定的,成数再保险的比例是固定的。溢额再保险便于分出公司根据危险程度的不同确定自留额,适合于各种保险业务的再保险,特别是火险和船舶险。溢额再保险对分出公司更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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