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保险公估人考试重点:核电站保险的种类和责任

2016-10-19 00:00:00嘉辉 保险公估人

  核电站保险的种类

  (一)核电站建筑安装工程保险

  该险种的保险标的是在核电站安装的各种机器设备。保险入主要承保保险标的在安装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在核电站的建设时期,核电站建、安险与常规的建、安险没有什么不同。但从试车期开始,与核电站发电密切相关的风险就开始了。试车期的保险期限是从核燃料装炉到业主接受核电站为止。在这一阶段,对于反应堆压力容器和内部设备保险采用第一危险方式承保。

  (二)核电站海运险

  (三)核电站机器损坏保险

  (四)核电站物质损失保险

  该险种的保险标的是核电站的反应装置、核燃料、发电设备、办公场所等项目。其保险责任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核风险和常规风险提供保障;第二部分是对其他设备的常规风险提供保障。

  (五)核电站责任保险

  核电站保险的保险责任

  (一)物质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

  核电站保险的主要保险责任是承保核风险。核风险是指核燃料、核废物或核产品引发的辐射的、有毒的、爆炸性的物质,容易造成其他财产的损失的风险。

  由于核电站为了将核风险限制在一个特定的区域内,通常将内部的核蒸气发生器放在安全壳(即核岛)中,与核电站其他设备(即常规财产)分离开,使整个电厂分为两个相对独立的整体。核电站物质损失保险是将常规财产风险和核风险的保障合在一张保险单上,由保险标的所在国的核保险集团承保或分保。

  核保险集团提供的核物质损失保险一般将保险责任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对核岛设备的核风险和常规风险提供保障。它以财产保险为基础,

  增加对核裂变过程中超常规的热能释放,核污染、核辐射以及保险财产受到核辐射失去功用情况的保障,并对清除核污染的费用,采用第一危险方式承保。二是对常规岛所遭受的常规风险提供保障,任何核风险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负责。

  (二)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1.在规定的工作区域里,或在中国境内运输的核燃料或放射性核废料在移交其他方之前,或从其他地方接受之后发生核事故,被保险人应对第三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被保险人因发生损害事故时需要承担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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