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2 00:00:00嘉辉 策划师
五、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十五)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对照脱贫任务列出脱贫预算,以脱贫任务倒逼各类资金投入到位,促进形成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县财政每年拿出1200万元用于脱贫攻坚,各单位压缩的“三公”经费也要用于脱贫攻坚上;整合中省市下达的各项专款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各种到村项目资金必须用于当年脱贫的贫困村,到户项目资金用于脱贫的贫困户;财政支持的微小型建设项目,涉及贫困村的,允许按“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加强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和审计,规范使用流程,完善监管制度,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十六)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建立县级贫困县发展基金和农产品信用担保公司,搭建融资平台,扶持XX县扶贫开发有限公司发展。逐年增加县精准扶贫财政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基金总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贷款总额达2亿元以上。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向有产业发展意愿和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和免抵押、财政资金每年按不低于80%的贴息小额贷款。同时,支持向承担扶贫任务的小微企业提供产业发展贷款,由财政资金按50%给予贴息,促进小微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络,到2018年实现金融机构镇办全覆盖和金融业务行政村全覆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贫困镇村优先设立村镇银行等机构;支持培育发展互助资金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增加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增加特色农产品保险险种和价格保险,将其纳入保费补贴;规范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开展农产品存货质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推广以设施大棚所有权、大中型农机具、农产品订单以及农业知识产权等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信贷投放,确保每年涉农和扶贫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县金融机构贷款增速平均水平。
(十七)完善脱贫开发用地政策。实施“双退”方案,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调整完善土地利用和林业规划,将宜林地中的宜耕地从林业规划中退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项目,并专项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断加大争取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实行节约用地指标县域范围内挂钩流转,增加挂钩收益用于易地移民搬迁;建立县级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贫困户通过产权交易增收脱贫。
(十八)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持。加大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对科技扶贫的支持,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和农业科技园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依托科研院所、企业建设青年农民创新创业的“星创天地”;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建功立业,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和引进职中和社会办学机构在XX县设扶贫特色产业班,在县委党校开设脱贫攻坚班;大力实施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和本土人才定向培养计划;加大对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合作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等致富带头人培训。
六、做实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
(十九)完善“1+19”配套计划。由19个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在2016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全县脱贫攻坚行业部门配套支持计划实施方案(见附件),作为对行业部门扶贫目标责任考核的主要依据。各配套方案要重点从目标任务、主要措施、责任分工、完成时限、检查验收等方面逐一进行量化、细化,运用部门职能和行业资源做好项目安排、资金保障,聚合行业部门力量,着力破解贫困村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教育培训、小额信贷、易地搬迁、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瓶颈制约。
(二十)夯实驻村帮扶措施。实行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全覆盖,将各级农技人员纳入驻村扶贫工作队,今后招聘的大学生村官有计划地向贫困村安排,每个贫困村驻村工作队有一名农技人员或大学生村官,确保农业技术服务全覆盖;制定《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管理办法》,确保工作队驻村时间全年不少于220天;县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分别给县级每个驻村工作队安排7000元工作经费,并在三年帮扶期间给予包扶村8万元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积极配合中省市单位赴洋开展定点扶贫和“两联一包”扶贫工作,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双联双包”、“321干部连心连亲结对帮扶”活动,优先帮扶有劳动能力和有脱贫意愿的贫困户,确保使每一个贫困村都有一个帮扶单位,每一个贫困户都有一个帮扶责任人。强化驻村联户扶贫跟踪管理,做到不稳定脱贫不撤队伍。
(二十一)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积极联系中、省、市包扶单位为贫困村、贫困户投入更多的资金项目,持续推进“千企千村扶助行动”,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脱贫攻坚,搭建爱心平台,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脱贫有效对接。发挥好“10.17”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组织社会捐赠活动,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七、营造脱贫攻坚氛围
(二十二)做好脱贫攻坚政策宣传。积极开展“百村万户”精准脱贫示范带动活动,以“双联双包”联系点为依托,县级领导带头包抓,通过人、财、物、技综合投入,带动面上脱贫攻坚。加大脱贫攻坚政策宣传力度,各镇、办要在集镇、村等醒目位置设置精准脱贫政策宣传标牌;县电视台要开辟专栏,广泛宣传、系列报道精准脱贫先进事迹,营造加快推进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
(二十三)加强乡风文明建设,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为载体,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坚持扶贫先扶志,引导贫困户转变等、靠、要观念,树立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正确导向,坚定贫困群众依靠自身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着力发挥贫困群众主体作用,坚持参与式扶贫, 抓好“一事一议”、村民自建、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政策落实,不断增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发挥乡规民约、村监委会作用,强化群众监督和群众评价,确保扶贫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四)实行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县、镇(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改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第一组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立XX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由县委书记、县长任总指挥,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其他县委常委和副县长任副总指挥,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副书记、副县长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内设综合协调组、扶贫指导组、搬迁指导组、督查组、宣传组、考核组等6个工作组,主要承担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导落实、检查考核、宣传引导等工作任务。同时,将全县18个镇办划分为18个独立攻坚作战区,由各副总指挥任扶贫包联镇办(战区)总督导,并对所分管的行业部门扶贫任务落实情况实行责任督导。脱贫攻坚工作,镇党委、政府(办事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和镇长(主任)是第一责任人,主要做好精准识别、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脱贫攻坚期内各镇办领导班子相对保持稳定。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基层挂职任职,选好配强贫困村领导班子和“第一书记”,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稳定和加强扶贫机构,成立县脱贫统计监测中心,编制4人,每个镇、办确定2人,专门负责建档立卡系统管理、大数据平台建设、脱贫动态监测、行业社会扶贫信息反馈等工作,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精准依据。各镇(办)都要成立脱贫攻坚工作站,镇党委书记任站长,重点抓好脱贫政策任务落实。创新干部用人导向,使用和提拔干部向扶贫一线倾斜,制定“逢提必下”或“先下后提”的用人制度。
(二十五)严格考核问责。加大扶贫绩效考核,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将脱贫攻坚年度工作任务纳入镇办和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实行脱贫攻坚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制”。制定《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和《脱贫攻坚工作督查问责办法》,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制和考核督查制度,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力的镇办和部门单位,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未完成年度脱贫任务的要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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