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县委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2017-03-22 00:00:00嘉辉 策划师

  牵头单位:县扶贫局

  责任单位:县农林科技局、文旅局、人社局、供销社、各金融机构,各镇

  2.实施移民搬迁脱贫一批工程。对“十三五”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内因自然条件恶劣,居住地域偏僻,交通不便的5758户1.82万贫困人口,通过“挪穷窝”的方式,采取陕南避灾扶贫移民搬迁的路径和方法摆脱贫困。根据村民意愿,按照与城镇、园区、中心村“三靠近”原则,建设集中安置点,统规统建,实施“交钥匙工程”,按照城市社区标准,同步配套基础设施,紧扣“三精”主题,完善社区公共设施,抓好安置社区垃圾污水处理,努力创建山水园林、生态宜居、文明和谐的移民搬迁新型社区,以此改善贫困户住房及生产生活条件。坚持把增收致富作为重中之重,采取企业带动、产业支撑、景区辐射、技能提升、资金互助等有效模式,深入抓好“一区一策、一户一法”试点,确保增收致富。积极探索资产性收益扶持贫困搬迁户增收,开展旧宅基地资产二次利用试点;推进土地腾退、两证办理试点工作,坚持两灾户即搬即拆除,根除危险源,并配套土地复耕,进一步缩短贫困户搬迁土地腾退时间。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保护传统村落,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牵头单位:县扶贫局(搬迁办)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国土局、农林科技局、水利局、交通局、民政局、环保局、供电分公司、各通讯网络公司,各镇

  3.实施教育脱贫一批工程。对“十三五”建档立卡中因家庭困难致子女难以完成学业的0.55万贫困人口,从学前教育开始扶持,从根本上斩断穷根,防止贫困代际传递。继续大力实行学前三年到高中阶段的十五年免费教育,对学前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前一年在园幼儿每人每年给予750元生活补贴,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按照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通过政府、社会、个人资助等形式,帮助其完成学前、高中、中高职和大学阶段学业;对贫困家庭高中生,除免除学费外,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生活费;对贫困家庭高职在校生,除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和“雨露计划”培训等政策外,每人一次性再给予3000元扶贫助学补助;对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通过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项目、发放“圆梦”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帮助其完成学业。加大“人人技能培训”力度,对有劳动能力但缺少劳动技能、无稳定收入的贫困人口以及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增劳动力“一个不少”的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贫困人口创业就业能力和致富增收本领。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社局、扶贫局,各镇

  4.实施医疗脱贫一批工程。完善医疗救助机制,扩大救助范围,将0.81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实行县、镇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一对一帮扶因病致贫户。县卫计局负责指导各镇卫生院建立完善贫困人口健康档案,每年开展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加大因病致贫人群个体化健康教育,开展医疗团队进村上门服务;县级医疗机构成立医疗专家服务队,定期巡回各镇开展贫困人口健康咨询和义诊服务;县扶贫局、县合疗办、县民政局要共同完善特困人口健康保障证制度,对持证人员实行住院合规费用全报销。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要设置扶贫床位,免收床位费、诊查费、注射费等费用,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负担。全力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工程、新生儿疾病筛查、育龄妇女孕前优生免费健康检查和母亲健康工程等卫生计生服务项目。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县扶贫局、民政局、残联、合疗办,各镇

  5.实施生态政策补偿脱贫一批工程。对“十三五”期间住在高山林区的0.5万贫困人口实施生态脱贫工程,在贫困地区深入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坡耕地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对25度以上的坡耕地要全面退耕,25度以上的基本农田也要纳入退耕还林范围,给予项目和资金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要加大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争取力度,使脱贫攻坚与秦岭保护、汉丹江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制度,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充分利用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天然林管护专项资金,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完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机制,从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脱贫攻坚,增加贫困户政策性收入。同时大力引导支持贫困群众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加快发展林下经济,积极推广林果、林菌、林药、林菜、林禽、林畜、林蜂等复合经营模式,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牵头单位:县农林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各镇

  6.实施兜底脱贫一批工程。对“十三五”期间孤寡老人、无劳动能力人、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共2.39万贫困人口实行社保兜底。对符合农村低保、五保条件的贫困群众家庭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必退的要求,统筹协调农村扶贫与农村低保逐步实现“两线合一”的标准。对当年经济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而不稳定的农村家庭,可适当给予过渡期。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将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内因病、因残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政府全额出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卫计局、合疗办、妇联、残联,各镇

  六、建立“六个一”工作机制

  1.建立“一村一个扶贫工作队”机制。对全县11个镇87个贫困村、65个非贫困村、10个农村社区分别派驻一个脱贫工作队,由一名部门或镇科级领导任队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驻村干部任副队长,包户部门、镇、村组干部、党员为成员。驻村脱贫工作队要迅速到村开展工作,了解分析致贫原因,理清帮扶思路,制定帮扶计划,切实做到帮扶思路、帮扶责任、帮扶措施、帮扶项目、脱贫路径、脱贫时间“六到户”,并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帮扶,协调落实捆绑项目和资金,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提高帮扶实效,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2.建立“一村捆绑一批资金项目”机制。县财政局将每年省市下达的扶贫专项资金和本级新增财力的5%资金以及各级机构压缩的“三公”经费归集,设立精准扶贫专户,以后每年县财政投入扶贫的资金增长不低于20%。县脱贫攻坚项目资金整合部根据贫困村的贫困程度、贫困人口数量以及实际需求,制定年度项目资金到村到户分配方案,由驻村脱贫工作队安排使用,集中用于解决突出问题和贫困户“三业”发展。非贫困村和农村社区项目资金,由各镇结合村(社区)每年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列出项目清单,经项目资金整合部审定后,由帮扶单位自筹资金落实或协调相关部门落实。

  3.建立“一户一名干部包抓”机制。结合贫困人口分类情况,将县级领导、县直部门、驻石单位、镇、村所有干部全部确定为包抓责任人,确定1至5名包抓对象,除需社保兜底扶贫的贫困人口外,其余贫困人口要做到帮扶不漏户、人人见干部的全覆盖要求。具体由镇村与包抓单位对接,以镇为单位,将干部包抓贫困户名单上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审定后下发。各包抓干部要与帮扶对象常联系、常走访,多沟通、多教育,重扶智、转观念,每月联系不少于一次,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帮其顺利脱贫。

  4.建立“一户一验收销号”机制。按照省上提出的“两不愁、四保障”标准,细化量化具体指标,从收入、住房、设施、教育、医疗、养老六大方面制定数据科学、核查方便、群众信服的到户脱贫标准。具体由贫困户提出脱贫书面申请(也可由驻村工作队或村委会提名),先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对初步确定的脱贫户名单在村委会进行第一次公示;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政府审核;镇审核后,形成拟脱贫名单,在各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局,县扶贫局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审定,审定后在全县公告,退出贫困人口系统,实现户销号。

  5.建立“一套信息系统监测管理”机制。建立全县精准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建档立卡成果,精确录入贫困人口信息,对其进行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健全“县有中心、镇有办公室、村有服务站”的信息监测体系,及时更新贫困户信息,实行动态精准管理,形成覆盖县、镇、村三级的网格化管理模式。

  6.建立“一套严格的督考奖惩”机制。县上成立由县级领导任组长,2至3名科级干部为成员的11个督考组,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督促各镇各部门按时完成精准脱贫各项目标任务。将各镇各部门精准脱贫工作绩效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单项考核。突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考核导向,把改善贫困村面貌、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提高考核指标分值权重。把精准脱贫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全面完成脱贫任务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县委、县政府将进行表彰奖励;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优先提拔重用;对未按期完成减贫脱贫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严格问责。

  七、加强组织领导

  1.夯实各级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脱贫攻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确定工作规划和项目,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工作重点放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要层层立下军令状,确保限期完成“减贫摘帽”目标任务。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要充分发挥总牵头、总联系、总协调的职能作用,统筹推进扶贫开发机制创新,加强工作指导和绩效评价。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成员单位、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在每年2月底前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备案后实施,确保各项扶贫攻坚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镇要有专门机构负责脱贫攻坚工作,并配备3名以上的专职人员。

  2.加大扶贫投入。发挥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加大行业资金整合力度,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长效机制。认真开展政策性金融扶贫试验示范区建设,县级建立政策性金融扶贫投资公司,承接政策性银行发放的长期扶贫贷款,中省财政全额贴息(其中中央财政贴息90%,省财政贴息10%),专项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实施。全面开展金融精准扶贫“865金扶工程”,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对脱贫攻坚资金的监督检查,对扶贫资金使用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挤占、套取、私分扶贫资金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严格追责、一查到底,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确保脱贫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

  3.创新社会扶贫。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营造“人人皆可为、人人皆愿为、人人皆能为、人人皆有为”的社会扶贫氛围。充分发挥工商联、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牵引作用,积极动员社会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参与脱贫攻坚。建立社会帮扶网络平台,完善社会扶贫项目库,搭建供需平台,开展自愿包抓帮扶,全面及时公开社会扶贫捐赠信息,充分发挥社会扶贫微信号和12317社会扶贫热线电话作用,引入第三方监督,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

  4.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创新和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意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构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把基层组织建成服务群众的“主心骨”。积极推行贫困村支部书记职业化管理,选优配强贫困村村级组织带头人;进一步规范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出台《村级党员“五有五能”目标管理办法》,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完善村级治理“五步三公开”工作法,引导村级治理向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长效化转变;全面落实村级经费保障政策,切实加强贫困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深入开展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包联驻代”工作,大力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村驻村或担任“第一书记”,使联系群众工作更加科学务实、更加赢得群众信赖和支持。

  5.搞好宣传引导。开展扶贫扶志工程,教育引导贫困群众树立脱贫志向,增强致富信心,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彻底摆脱贫困。深入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四个三”工程,积极发挥乡规民约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引导贫困群众“革陋习、树新风,脱贫困、奔小康”。各镇要在显要位置制作广告牌、刷写宣传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精准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门户网、报纸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脱贫攻坚工作的典型事例、重大意义、工作成效,使脱贫攻坚工作家喻户晓、尽人皆知,着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浓厚社会氛围。

  各镇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本方案的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每年对贯彻落实情况组织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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