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初级会计职称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2017-02-22 00:00:00嘉辉 初级会计师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76号)及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中 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考〔2017〕1号)精神,现将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证书发放的管理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颁发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验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负责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

  (三)证书发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会考机构)负责所辖市的证书发放管理工作。各市在发放证书时要认真核对合格人员名单,并对报考条件进行审核。

  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不予发放证书;对弄虚作假获得证书的,一经查实,取消证书资格, 5年内不得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对审查不严格、问题突出的市,省会计考办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规范证书发放的程序

  (一)完成证书验印

  证书、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的打印和填制工作由省会计考办负责。各市会考机构接到证书(合格人员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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