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15 00:00:00吴健敏 临床执业医师
根据“国家医学考试网2017年执业医师考试报名试点通知”可知:2017年执业医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2月22日24时。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临床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时间及报名条件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
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2月22日24时 。请各位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按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从2017年起,不再受理个人报名信息修改。
现场审核时间为2017年2月24日-3月10日 ,主要是对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本人照片采集和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二、实践技能考试
全国考试时间为2017年6月17日-6月23日 ,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三、医学综合笔试
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如下: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7年8月26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7年8月26日和27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7年8月26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7年8月26日和27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军事医学执业助理医师加试:2017年8月26日 17:00-17:30.
军事医学执业医师加试:2017年8月26日 17:00-18:00.
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2017年8月26日 17:00-17:30.
四、其他事项
(一)2017年在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试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报考。
(二)2017年在天津市、海南省和云南省开展医师资格考试临床执业医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执业医师和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一年两试”试点。在上述考区通过实践技能考试但未通过第一次医学综合笔试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第二次医学综合笔试(第一次考试有违纪行为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11月26日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2017年组织中医(朝医方向)、傣医考试,继续开展哈萨克医考试试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报考。
(四)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各考区、考点和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查询,国家卫生计生委网址:http://www.nhfpc.gov.cn/ ;或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查询,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 .
2017临床执业医师的报名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特别说明:
1.成教学历是否可以报考临床执业医师?
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除外。
2002年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
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当年有效。再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需重新在试用机构试用并提供考核合格证明。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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