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是企业发展的源动力

2016-10-10 00:00:00嘉辉 动力培训

  新劳动法的实施,的确给企业管理上带来困难。由于工人的工作自觉性是很差的,所以大部分工厂都以记件工资或计时加限定任务,没完成的就需超时加班而且不算加班费。可现在就不同了,工人就是每天慢吞吞地在车间耗时间,结算工资时低于最低标准和不给加班补贴他要到劳动部门告你。辞退他又要给经济补偿,这就是大部分工厂普遍碰到的管理难题。要解决这些难题的关键是要重新制定合法的规章制度,既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法规,又要对本企业出现问题具有针对性的约束力。合法的规章制度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可以作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重要依据。但是,合法的规章制度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第二,内容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法规;第三,必须已向劳动者公示。具体操作方法:

  一、经过民主程序而制订的

  1、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2、由企业工会参予制订。

  3、通过适当的方式,在制订的过程中给员工有提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并将员工的建议和意见反映在规章制度制订过程中。

  三种方法任选一种都能算是通过民主程序制订。但值得注意的是,在采取上述方式制订规章制度的过程中,要注意保留会场证据存档以被查核。

  二、规章制度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法规。

  有很多人认为每一条都按国家法律法规来制订,对员工根本就失去约束力。那也未然,主要是看企业有没有运用的技巧。比如“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的第二、三款若是运用得好就对员工有很大的约束力。第二款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第三款明确规定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实际上就赋予企业很大的行使权利。举例:

  1、严重违规。单个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即可辞退,那么企业在规章制度中列出严重的事项,例如员工不服从管理的、有辱骂和恐吓领导或同事的、闹事打架的等等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2、累计加重。在司法解释中有重复行为累计加重的条例,那么,企业就可以在规章中规定,员工不服从合理安排或分配者给予严重警告,再犯者予以辞退。

  3、合并加重。如迟到早退是很轻微的违规,但假如在一个月内达到10次以上就会合并成严重违规,可以辞退。

  4、在一段时间内受到多次记过或受到三次以上的处罚都可累计加重,都可辞退。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因工作过失造成重大损失者,辞退不补。那么,可以在规章制度中列出什么样的失职为严重、什么样的行为为营私舞弊、多大的损失为重大等等,只要能灵活运用,办法就会有的。

  三、向劳动者公示

  这个就很简单,一般企业都设有公告宣传栏,把要实施的规章制度贴到栏上去经过十天后才正式实施。另外将规章制度印成小册子,每个员工都发一本并且要每个员工都签收留档。

  总之,要设计出可以制约、限制、惩罚、辞退的条款来对付员工的制度并不困难,可光有这些还不是好的制度,要以鼓励、奖励、激励的机制,在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起一套公平、公正、公开、互利双赢的制度。只有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而订立的制度才是好的制度,这样的制度就能让员工清楚地看到只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就能够体现出自身的价值。这样,员工就会自觉地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然而,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包含的内容很多,一般有员工手册、招聘与离职、考勤制度、薪酬与福利、奖励与惩罚、安全与保卫、竞职与晋升、业绩考评、入职前培训等等,涉及的范围很广,要有较高的知识、技术和技巧,还需要有较深的实际管理亲历,否则就有可能出现漏洞或相互矛盾和抵触,要很认真慎重地考虑每一个条款的细节将可能产生的影响与效果。一个企业的规章制度直接引导着员工的行为规范,更关系到一个企业的未来是走向成功还是走向失败的重要根源。可以说规章制度是企业生存的根本,是发展的源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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