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国企高层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的建议

2016-12-08 00:00:00嘉辉 高层研修

  近年来国有企业出现了大范围经营滑坡的现象,人们逐渐感受到企业高层管理者的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性。yjbys小编下面为你整理了关于完善国企高层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的建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完善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激励机制的建议

  1、明确划分两类国有企业

  一类是承担国家政策的目标、以国有独资的形式存在;另一类不承担任何政策目标完全市场效率取向,以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制存在。第一类是真正意义上的国有企业,国家和政府是所有者,也是企业高层管理者的激励主体。这类企业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机制可以参照公务员标准,考虑一定的效率要求进行设计。第二类企业是有国有股份的现代公司制企业,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公司董事会、监理会是激励企业高层管理者的主体。这类企业以市场目标为导向的,按上述现代企业高层管理者的有效激励机制内容进行相应机制设计。

  2、加强报酬激励机制

  低报酬实际上是对个人智慧、能力的一种贬低和否认。所以要按照对企业贡献的大小,给予一定的报酬。要建立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与企业的利益挂钩的分配机制。一般而言,企业的高层管理者的报酬由固定工资、奖金、股票和股票期权构成。

  (1)工资。工资是稳定可靠的收入,没有风险,起到基本的保障作用,但激励作用不大;奖金与其经营业绩紧密相关,有一定的风险,也有较强的激励作用,但易引发管理者的短期行为。

  (2)股票和期权。股票和期权使经营者具有一定的剩余索取权,激励作用最大,风险也最大。尤其是股票期权容许高层管理者以某一基期的价格来购买未来某一年份的同等面额的股票,旨在激励经营者的长期化行为,其激励作用很大。

  (3)高额退休金。目前,我国国有企业退休金过低也是一个缺陷。与公务员相比,国企高管退休金仅为公务员退休金的1/2-2/3。由于退休后保险金按社会平均工资确定,效益好的企业高层管理者退休后的经济损失更大。高层管理者不但在心理上难以平衡,也给精神上带来不小的压力,使他们对退体后的生活心有余悸,“59岁现象”不能不说与此有一定关系。因此,报酬激励机制中还应包括高层管理者的退休金计划,以解决其后顾之忧。

  3、加强控制权激励机制

  首先应加强高层管理者应具有经营控制权,经营控制权不仅给高层管理者带来地位方面的心理满足,而且使高管具有职位特权,享受职位消费,给高管带来正规报酬激励以外的物质利益满足。因而,根据企业业绩决定控制权的授予与否、何时授予、授予多少。对权力的需要是高层管理者控制别人、承担责任、影响别人而不被别人所影响的需要。这是与自我表现需要密切相关的一个需求。在某种程度上,企业高层管理者最棘手、最难以对待的需要就是对权力的需要。

  4、加强声誉或荣誉激励机制

  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论,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不仅有物质利益方面的需要,还有精神方面的需要。在满足高层管理者的物质需要的同时,必须意识到精神激励的作用。尽管政治声誉激励作用有些淡化,但是对于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而言,一般非常注重自己长期职业生涯中的声誉。强烈的事业成就欲以及由事业成功而得到的良好的职业声誉、社会荣誉及地位是激励高层管理者努力工作的重要因素。

  (二)完善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约束机制的建议

  1、规范国有企业内部约束机制

  (1)完善产权机制。国有投资控股公司是政府解决行政性委托代理关系的一种手段。在国有投资控股公司以出资者的方式与被投资企业发生产权关系时,就与被投资企业形成一种企业性委托代理关系。这种企业性委托代理关系,目前企业创造了一种实现方式,即国有产权代表制度。国有产权代表制度将国有投资控股公司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产权委托代理制落到了实处,解决了国有投资控股公司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软化、产权关系虚设、产权关系模糊等问题。

  (2)合理分散股权。股权过于集中,会影响股东大会作用的发挥。而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国有企业的改制导致了其股权过于集中。因此, 既使产权制度改革了,所有者到位了,过于集中的股权也会使得股东大会权势弱化,形同虚设。所以要通过多种途径来分散股权,即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企业法人股、公众个人股等多种投资主体,还要增强小股东的监督作用。

  (3)改革监事会制度。监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监督董事会和总经理的活动,并接受股东大会的监督。鉴于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的特殊性,要特别重视监事会的作用。我国国有企业的监事会由于独立性较差,成员素质参次不齐,在有些企业存在着形同虚设的现象。对此,有关学者提出要成立“国有企业董事局”来代替监事会,应在稽查特派员制度和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国有企业董事局”,要造就一个“通过管理国有资产来为自己谋取利益“的阶层,并让这个群体成为最能够吸引聪明人加入、最有社会地位的群体。

  2、规范国有企业外部约束机制

  (1)完善市场环境。完善的市场环境,对于以市场为取向的国有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建立尤为重要。市场环境包括经理市场、资本市场和产品市场。在培育经理市场方面,建立国有企业高管的市场竞争选聘机制,是建立有效的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必然要求。

  (2)增强中介机构的作用。现有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是可供政府利用的对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进行监督的重要外部力量。为了防止企业、政府工作人员和中介机构“合谋”,首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设立中介机构资源库,由所有愿意参加本地区国有企业财务审计或会计报表验证的中介机构组成,然后设立初审和复审程序,由政府相关部门在中介机资源库中随机选取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审核,而后进一步进入复核程序。

  (3)重视银行债务的约束作用。从业务关系角度来看,商业银行对企业的经营状况掌握得最为全面、真实。从某种意义上说,银行的信贷经理可能要比政府委派的财务总监具有更完全的信息,再加之要求企业还本付息的动机,使得银行更加积极地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约束。但由于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滞后,这种作用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4)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国企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原则, 对国有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 要根据《公司法》,建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组成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 并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来明确它们相应的权利和责任, 从而形成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分权制衡体制;新构建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运营主体―国有企业”三个层次构成的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 实现政资分开、政企分开。

  (5)完善相关的法律和制度。法律的重要性在于为企业提供规范委托、代理双方行为的框架, 提供具有普遍意义的标准的法律规则。应逐步完善职业经理人的法律制度, 使投资者和职业经理人的责任和权利都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约束。其中包括职业经理人的职业培训、资格取得、与企业的合同关系、职业操守的界定等;制定职业经理人职业道德准则, 使社会有一种判断职业经理人的标准;建立职业经理人的社团组织, 并制定相关制度, 通过行业自治来维护权利, 提高经理人的素质。

  (6)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要大力推进经理市场、资本市场的建设和完善,促进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有效的激励机制的形成。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职能是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使市场能提供充分的信息,使竞争机制能发挥优胜劣汰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7)着力改革人事制度。废除高层管理者套用国家干部60 岁退休的制度。对于经营业绩好的高层管理者,可延长其退休年龄,甚至对经营业绩一直很好的著名企业家可不设退休制度。企业家不同于一般的国家干部,其经营管理经验和技巧是十分稀缺的资源。硬性划线退休制度不仅可能造成经营管理才能的浪费,而且有可能引发高层管理者的短期化行为;废除企业高层管理者的行政级别及其享受的相应待遇,同时实行高管的高额退休金计划,解决其后顾之忧;在没有完全形成经理市场机制的情况下,可在选拔高层管理者时适当引入内部竞争机制,加强对高管的竞争的激励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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