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高级经济师考试案例分析题练习答案

2016-10-31 00:00:00嘉辉 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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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题一

  【参考答案】

  (1)该买卖合同无效。根据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名牌衬衫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广大消费者利益),违反《合同法》的规定而无效。

  (2)该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影响由此而产生的票据关系。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甲公司与乙纺织厂的票据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票据关系一经形成,便与决定其产生的票据基础关系(合同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不产生影响。

  (3)供应商可以向所有签章在前的前手,包括出票人甲公司、背书人乙纺织厂、张某、工程队追索。如其向工程队追索,则追索的费用包括:被拒绝承兑的汇票金额10万元;汇票金额自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拒绝证书的费用、发出追索通知书的费用。

  案例分析题二

  事项(一)不合法之处

  (1)3月21日,A公司将该重大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的做法不正确。根据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本题中,3月18日A公司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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