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3 00:00:00嘉辉 高级会计师
【准则原文】第八十一条 利润表,是指反映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报表。
费用应当按照功能分类,分为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利润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营业收入;
(二)营业成本;
(三)营业税金及附加;
(四)销售费用;
(五)管理费用;
(六)财务费用;
(七)所得税费用;
(八)净利润。
【解读】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小企业利润表的定义、费用分类的标准及组成项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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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是企业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会计准则也对利润表作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二十六条规定:“费用应当按照功能分类,分为从事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第二十七条规定:“利润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一)营业收入;(二)营业成本;(三)营业税金;(四)管理费用;(五)销售费用;(六)财务费用;(七)投资收益;(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九)资产减值损失;(十)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十一)所得税费用;(十二)净利润。”
本准则在利润表的组成项目上根据小企业的实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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