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7-04-14 00:00:00嘉辉 公务员考试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面向市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3名公务员、2名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一)公务员: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监察大队三级及以下执法员3名。

  (二)职员: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八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条件

  (一)报考公务员岗位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1、深圳市各级机关科级及以下在编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须符合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跨职组职类转任规定。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聘任制公务员需满首次聘任的合同期限。

  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能承担一定的工作压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9、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10、选聘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7年3月31日。

  (二)报考职员岗位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1、深圳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或通过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选聘),已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经试用期转正的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

  2、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能承担一定的工作压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8、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

  9、选聘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7年3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选调条件: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调动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者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公开选调公务员(职员)报名表》(附件3)、《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公开选调公务员(职员)报名信息表》(附件4),请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至109684010@qq.com;(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及学位证书(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现任职务任免文件;(3)个人奖励及其他作品材料。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19日(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4、报名地点: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办公室(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75室)。联系人:曾小姐、严小姐,联系电话:29999923、29999930。

  (二)组织考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三)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试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及聘任手续。

  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由其个人承担后果。

  点击下载>>>1-4.附件

  1、宝安区人力资源局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2、宝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面向全市公开选调职员职位表

  3、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公开选调公务员(职员)报名表

  4、宝安区区人力资源局公开选调公务员(职员)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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