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产假国家规定2017

2017-03-16 00:00:00苏萌 婚姻家庭

  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陕西产假国家规定2017,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陕西婚假国家规定2017

  [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此外,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是:

  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与已婚者享受同等住房待遇。

  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

  故陕西婚假最长为:

  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具体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20天(不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7、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产假最多可以休?三种情况:

  98天法定+10天孕检+60天合法

  98天法定+10天孕检+60天合法+哺乳假3个月

  98天法定+10天孕检+60天合法+哺乳假6个月

  婚假最多休13天。3天法定+10天婚检=13天。

  1、参加婚前检查的,婚假增加10天。法定婚假3天,加上这10天,婚假就是13天哦。

  2、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增加产假60天。

  3、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增加10天产假。(是孕前检查,不是产前哦,看清楚了。加上上面60天和法定产假98天,一共可以休168天,5个多月哦!)

  4、男方护理假10天,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小编很好奇,对于这条各公司会具体怎么要求。)

  5、哺乳假变化不大,如果单位不能提供哺乳条件和哺乳时间的,员工可以和单位协商申请3-6个月哺乳假。

  (原文是这么说的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3个月到6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6、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有额外假期,新规定补贴费用不低于30元。

  生育第二个子女是否还需要审批?

  答:双方合计子女数只有一个的夫妻,可以自主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告知双方所在单位,并在夫妻一方单位、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进行生育登记,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具体包括两种情形:(1)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一个子女的夫妻;(2)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

  哪些情况可以再生育?

  答:双方合计已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如果要求再生育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根据新修改的《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1)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或者因伤致残,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2)再婚前双方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3)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4)夫妻未生育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5.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如何办理再生育申请审批程序?需要哪些材料?

  答: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再生育手续。具体程序如下:(1)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向夫妻一方户籍或者工作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单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初审后,报矿务局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核实,然后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2)矿务局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再生育申请表及规定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以及有关材料报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3)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自接到矿务局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交的审查意见以及有关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发给生育证,并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需要依法鉴定的,自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计算审核时间。办理再生育子女申请时,应当提供3项基本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2)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本人婚育或者收养情况证明;(3)病残儿鉴定、子女伤残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等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017年陕西省将实现孕产妇生育免费

  对象 陕西户籍参保育龄夫妇

  省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是政府通过加大投入,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断创新机制,强化孕产妇全程系统保健,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逐步建立免费基本生育制度。项目对象是陕西户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育龄夫妇。2015年在25个县(区)试点,2017年扩大到50个县(区),2017年在全省实现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全覆盖。

  内容 孕产妇可享受哪些免费服务

  免费服务的内容包括:孕前服务、产前服务、分娩服务和产后服务。孕前免费服务:对育龄夫妇在准备怀孕前免费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咨询,接受优生优育健康教育,提高出生缺陷防范意识。对育龄妇女在孕前三个月和孕后三个月免费发放叶酸片,指导坚持服用,预防和降低神经管畸形。

  产前免费服务:为孕妇从妊娠到分娩提供5次产前基本免费检查,对整个孕期健康状况进行监测,识别高危孕产妇,及时转诊、干预。实施产前免费艾滋病、梅毒筛查项目;在孕15~20周进行血清学检测,对胎儿患神经管畸形、唐氏综合征和爱德华氏综合征的患病风险进行评估,对高风险者进一步检查、干预。产前免费超声检查项目:分别在孕20-26周、30-34周各进行1次超声检查。重点筛查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陷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良等胎儿六大畸形,发现胎儿异常的应及时转诊至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断、干预。

  分娩免费服务:通过财政补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适度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标准;城镇居民住院分娩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住院分娩纳入生育保险。

  产后免费服务:产妇出院后3-7天内,医务人员进行家庭访视1次,产后42天产妇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后健康检查1次,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新生儿出生后3-7天内进行苯丙酮尿症和甲状腺功能低下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新生儿出生1个月内进行听力障碍初筛并及早干预。

  流程 孕妇要领取优生服务卡

  省卫计委妇幼保健处杜敏处长说,育龄夫妇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免费领取孕前优生服务卡和系统保健手册,到项目定点医疗保健和计生机构接受孕产期系统保健服务。孕前优生服务卡和系统保健手册(包括免费服务凭证)由市项目办统一设计,县(市、区)项目办自行印制、审核、发放、登记、汇总。

  监督 各级设立咨询和举报电话

  省孕产妇系统保健基本服务项目由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社厅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将项目服务内容、流程、补助标准、定点服务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各级项目办均应设立项目咨询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于举报线索要认真调查处理,坚决禁止各种违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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