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案例分析》考前冲刺试题及答案

2016-08-30 00:00:00少芬 价格鉴证师

  案例一:

  李某的司机驾驶奔驰S600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对方司机华某应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事发后奔驰车经维修花去5万余元。李某认为,奔驰车被撞严重受损,虽然车已修好,但该车会因此而贬值。随即将肇事司机、车主起诉到法院,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两被告及保险公司赔偿汽车修理费等费用,并要求二被告赔偿车辆贬值费20万元及评估鉴定费8000元。法院受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民事侵权赔偿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原告的车辆由于交通事故受到损害,虽然已得到修理,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降低,车辆自身的价值在事故后也发生了实际意义上的贬值,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在汽车交易时,相同条件下,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显然价值比无事故车辆要低。这一价值的差额应是车辆的直接损失,应该属于民法的损失范畴,受害人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受害人要求过错车主赔偿“车辆贬值费”的请求在法律上应被支持。法院一审认定,被撞车辆虽经修理,但车辆贬值损失客观存在,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评估车辆贬值、鉴定费等共计19.91万元,第三人保险公司赔偿汽车维修费等5万余元。

  案例二:

  上海陈女士的车辆,在三车追尾事故中受损。修复还原后,陈女士聘请了上海二手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其车辆进行了有关评估,发现维修后,车辆贬值竟达4万余元,陈女士要求肇事车辆单位赔偿车辆“贬损费”,并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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