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4 00:00:00嘉辉 监理工程师
三)工程变更管理
1.工程变更的范围
工程师可以根据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在认为必要时就以下几个方面发布变更指令:
(1)对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
(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
(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省略的工作应是不再需要的工程,不允许用变更指 令的方式将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变更给其他承包商实施。
(5)进行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供应或其他服务,包括任何 联合竣工检验、钻孔和其他检验以及勘察工作。
(6)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2.变更程序
(1)指示变更。指示的内容应包括详细的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变更项目的施工技术 要求和有关部门文件图纸,以及变更处理的原则。
(2)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后再确定的变更。其程序为:
1)工程师将计划变更事项通知承包商,并要求他递交实施变更的建议书。
2)承包商应尽快予以答复。
3)工程师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尽快通知承包商说明批准与否或提出意见。
4)承包商在等待答复期间,不应延误任何工作。
5)工程师发出每一项实施变更的指示,应要求承包商记录支出的费用。
6)承包商提出的变更建议书,只是作为工程师决定是否实施变更的参考。除了工程师作 出指示或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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