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试重点归纳

2017-04-14 00:00:00嘉辉 监理工程师

  三)工程变更管理

  1.工程变更的范围

  工程师可以根据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在认为必要时就以下几个方面发布变更指令:

  (1)对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

  (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

  (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省略的工作应是不再需要的工程,不允许用变更指 令的方式将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变更给其他承包商实施。

  (5)进行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供应或其他服务,包括任何 联合竣工检验、钻孔和其他检验以及勘察工作。

  (6)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2.变更程序

  (1)指示变更。指示的内容应包括详细的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变更项目的施工技术 要求和有关部门文件图纸,以及变更处理的原则。

  (2)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后再确定的变更。其程序为:

  1)工程师将计划变更事项通知承包商,并要求他递交实施变更的建议书。

  2)承包商应尽快予以答复。

  3)工程师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尽快通知承包商说明批准与否或提出意见。

  4)承包商在等待答复期间,不应延误任何工作。

  5)工程师发出每一项实施变更的指示,应要求承包商记录支出的费用。

  6)承包商提出的变更建议书,只是作为工程师决定是否实施变更的参考。除了工程师作 出指示或批 ..........

阅读全文

[监理工程师]相关推荐

[监理工程师]相关栏目推荐
查看更多
上一篇:2017监理工程师《理论法规》模拟真题及答案 下一篇:2017监理工程师《理论法规》考试模拟题及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