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01 00:00:00陈平 建筑施工
第一季度(2月—3月):复工整治。
复工整治内容以“教育在先,严格排查,落实责任”为主题,全面开展建筑安全“2017春风行动”。整治重点是节后重新上岗、新进、转岗、换岗工人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机械设备、施工用电等运行前检查维护验收,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开工复工前隐患排查、整改。
第二季度(4月—6月):深基坑和建筑起重机械整治。
深基坑整治重点深基坑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基坑工程变形监测情况等。
建筑起重机械整治内容是塔式起重机、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运行情况。整治重点是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管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
第三季度(7月—9月):高支模和脚手架整治。
高支模整治重点是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现场安全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等。
脚手架整治内容是工具式脚手架(包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等)、外防护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以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整治重点是脚手架搭设、“三宝”的使用、洞口临边的防护和吊篮使用等。
第四季度(10月—12月):施工消防整治。
施工消防整治内容是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生产安全各项规定落实情况。整治重点是施工现场临时消防水源设置、消防器材配备布点、特殊部位防火管理、易燃易爆作业监控、生活区域用电管理、重大火险源掌控监管、值班巡查和应急处置制度建立、执行情况等。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部署,认真实施。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在3月下旬将本地区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报送我局建管办),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其项目部要结合企业和工程特点完善落实措施,分阶段深入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细化措施、加强联动。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建筑行业特点,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落实全年整治重点内容,突出抓好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安全管控。安全监督机构要抓好具体落实,规范监督检查方法和程序,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整治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要加强“两场联动”,完善安全生产与市场准入的联动机制,对随意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不诚信守信的施工企业在市场生存空间上给予一定限制。
(三)结合“一必须五到位”、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扎实做好有关工作,督促企业对照苏建质安〔2016〕444号文件附件3开展排查梳理、整改落实。要把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纳入对企业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双随机”抽查的必查项目。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不间断的普查,普查企业率要达100%,市级将对特级资质企业进行普查,普查率100%,对一级资质企业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80%。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树立典型、培育样板,充分发挥示范引路作用,适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四)突出重点、力求治本。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突出重点,狠抓高处坠落事故预防工作,高坠事故因其诱发原因多样、复杂,已成为建设行业的难治之症。各地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不仅要盯住容易直接引起高坠事故的“硬”性隐患,如,洞口临边、攀登(悬空)作业、高处平台等安全防护工作,还要找准容易间接引起高坠事故的“软”性隐患。如,作业区域照明不足导致作业人员视线受限,职业健康管理不到位导致作业人员带病上岗,职业技能培训不到位导致作业人员防范意识差,工作时间超强度、作业环境不适宜导致作业人员疲劳工作等。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重点项目和企业的标本兼治工作,加强源头管控,对安全管理问题突出的项目,要倒查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对重点企业除运用约谈告诫、信用扣分、限制市场准入等手段外,还可运用向省厅申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措施,加大惩处力度。
(五)强化扬尘管控措施、深化长效管理机制。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扬尘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控措施,实现扬尘整治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督促参建各方开展扬尘整治教育培训,提升扬尘整治意识,落实扬尘整治责任,提高扬尘整治自觉性。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暗访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扬尘整治监督检查。对扬尘管控不力的项目要限期整改或责令停工,对不履行职责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六)报送信息、及时总结。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今年3、6、8月底将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和检查汇总表(附表10)报送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在12月25日前将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原文地址:http://www.changzhou.gov.cn/ns_news/455149014757159
863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