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7-04-01 00:00:00陈平 建筑施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住建部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和2017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计划,制订本方案。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2017年天津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防范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发生,

  确保我市建设安全生产形势处于持续受控状态。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17年天津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动实施。

  组 长:郝恩海

  副组长:施航华、王斌、王书生

  成 员:市质安监管总队各监督处室和有关部门负责人

  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各企业都要相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

  1.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各环节施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2.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3.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扣件进场验收情况;脚手架搭设、安全防护是否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情况等。

  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情况。隧道盾构、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

  6.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7.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8.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情况;施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组织开展隐患排查以及落实大整治大排查相关工作情况;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及实施的情况。

  四、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3月。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结合本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各企业要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查找问题,提出对策措施,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4月至7月。各有关单位和在建工程项目要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有关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适时检查。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各区检查督导的基础上,将结合“2017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计划”安排,3月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开(复)工安全专项检查,4月开展第一次市政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专项检查,5月开展春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8月开展夏季(雨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0月开展第二次市政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专项检查,11月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相关企业整改,对于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该停工的停工,该处罚的处罚,始终保持安全生产管理的高压态势,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7年12月。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对本地区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归纳,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本辖区工程实际和以往事故高发类型,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企业要结合自身情况和工程特点,深化完善专项整治方案,并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和施工环节,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确保安全责任一贯到底,层层落实。

  (二)突出问题,力求治本。各企业要由主要领导带队对本企业所有项目立即开展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制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确定不同施工阶段、施工环节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强化对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等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整治和对坍塌等施工现场易引发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停工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三)强化管理,加强管控。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工作理念,突出抓好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安全管控。要创新管理办法,利用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推行施工现场四个标准化“设施标准化、工艺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人员管理标准化”。要把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纳入对企业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对企业普查率要达100%。对安全生产管控不力的项目要限期整改或责令停工,对不履行职责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把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查处督办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治理隐患、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和监管手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着力突出三个重点:重点强化对事故多发地区、企业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民生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强化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通过治理重点问题,以点带面,实现安全发展。

  (五)及时总结,按时报送。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技术法规处。

  联系电话:28136000转8052

  邮箱:zdjsfgc@126.com

  原文地址:http://www.tjcac.gov.cn/zlaqzd/tzgg/201703/t20170321_47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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