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师招生简章

2015-12-05 00:00:00少芬 景观设计师

  一、培训目标

  教学中强化对知识的理解、吸收和应用,强化学生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具有现代设计思想和理念、富有想象力、创造力以及艺术素养的景观设计人才,满足行业对高水平复合型设计人才紧缺的需求!帮助大中专生择业、就业和今后职业规划。

  二、招生对象

  ▲具备建筑设计、结构、工民建、城市园林设计与管理、园林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观赏园艺、室内设计、林学、果学、美术设计等相关专业的大中专生及职高生;

  ▲虽然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文凭的但有工作经验的或有志于从事景观设计的人员;

  ▲从事绿化施工、物业管理、园林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有资质或需要资质升级的建筑装饰公司、设计研究院、市规划部门均可参加。

  三、报名条件:

  要求身体健康、无色盲和色弱,并符合以下相应条件之一者,就可申报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初级景观设计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中、中专学历毕业证书,经景观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获得毕(结)业证者;

  (2)连续从事景观设计工作满3年并能出具可靠证明者。

  ——中级景观设计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景观设计师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景观设计工作满3年以上,经景观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获得毕(结)业证者;

  (2)建筑设计、结构、工民建、城市园林设计与管理、园林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观赏园艺、室内设计、林学、果学等专业的在校生;或其它专业本科毕业,经景观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获得毕(结)业证者。

  ——助理景观设计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景观设计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景观设计工作满3年以上,经景观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获得毕(结)业证者;

  (2)相关专业的大专毕业生,连续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3)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生,连续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4)相关专业的硕士生,经相关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获得毕(结)业证者;

  (5)经过证明,业绩突出,设计才能优秀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景观设计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上(含5年)以上的人员;

  (2)取得中高级工程师等技术职称,业绩突出者,条件可放宽。

  ——高级景观设计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上(含5年)以上的人员;

  (2)取得中高级工程师等技术职称,业绩突出者,条件可放宽。

  三、授课内容:

  所培训课程分为:手绘景观表现、景观设计专业理论(专业基础理论、专业设计理论)、景观电脑设计、实践考察环节、毕业设计与实习五个模块,具体内容有:美术知识(结构素描、色彩)、手绘表现图技法(室外园林景观小品平面图、立面图和快速表现图)、透视效果图(树、花草、绿篱、山石、水景、人物陪景等)、景观设计原理(中国古典园林、西方现代园林、景观空间设计的方法、步骤、要素)、实例分析(场地、居住区分析;植物配置与养护;)园林景观施工、材料与预算、计算机辅助设计(AutoCAD 2006,Photoshop 9.0, 3DMAX 8.0 最新流行的方案草图大师sketchup 5.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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