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12-20 00:00:00少芬‍ 考博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的高级财经领域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博士研究生招生按考试方式分为普通招考和申请-考核。其中普通招考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有关要求见《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政研[2016]14号)(点击查看)。

  以“申请-考核”方式报考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通过普通招考方式报名。

  三、报考条件

  (一)普通招考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在报名时应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获得CET-6合格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已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2篇相关学术论文,并经招生学院审查认定达到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水平;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标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考生在博士阶段入学时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

  5.具有一定的科研潜力,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申请-考核”报考条件

  1.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报考攻读形式须为全日制。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须与原工作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待确定录取时须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函;

  3.考生在博士阶段入学时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

  4.硕士攻读专业应与申请的博士专业相同、相近或为基础类学科;

  5.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近三年内作为第一作者(或者硕士生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至少在《山东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试行)》(政科[2015]7号)规定的A级期刊发表1篇专业学术论文,或者在B级期刊发表2篇专业学术论文(所发表论文应属报考学科或与报考学科相近,社科中文A、B级期刊须是CSSCI来源期刊);

  6.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7.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全国大学英语(CET)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或者TOFEL成绩达到80分以上,雅思成绩达到5.5分以上;

  8.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其中一人应为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四、招生计划和招生导师

  2017年,我校拟招收博士研究生20人左右,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指标为准。

  招生导师详见《山东财经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招生类别

  我校只招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能够全脱产在校学习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在拟录取后须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工资关系调入我校。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不转人事档案,但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考生报考博士研究生及允许考生全脱产在校学习的证明文件(见附件1),并在拟录取前与我校和工作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保证在读期间全脱产学习。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只招收高校教师,比例不超过总招生人数的50%。

  六、报名与现场确认

  (一)普通招考

  1.报名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30日。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需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入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考生网报信息填写务必准确详细,报考学院将对考生的基本信息、学术科研能力等进行初审。

  3.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2017年4月7日,山东财经大学舜耕校区研究生楼104教室。

  4.报名费

  220元/人。

  5.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报名登记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打印前须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打印后须本人签字确认);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先提交学位授予单位的证明,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报到时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4)专家推荐书,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

  (5)政审表(见附件1);

  (6)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由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公章);

  (7)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8)学术、科研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学术论文、研究成果等);

  (9)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考生报考博士研究生及允许考生全脱产在校学习的证明文件(见附件2);

  (10)除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外,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考生在拟录取后将其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证明文件(见附件3)。

  不进行现场确认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发放准考证。

  (二)申请-考核

  1.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下旬,后续视具体情况进行补充报名。

  2.申请程序

  (1)申请者将申请材料提交招生导师,导师审查同意后向导师所在招生学院推荐;

  (2)招生学院审核申请人材料,拟定考生名单,并提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3)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入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4)招生学院通知申请者来校参加考核。

  3.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报名费

  220元/人。

  5.申请材料

  (1)《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登记表》(见附件4);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先提交学位授予单位的证明,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报到时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4)专家推荐书,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其中一人应为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5)政审表(见附件1);

  (6)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由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公章);

  (7)学术、科研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学术论文、研究成果等);

  (8)全脱产学习证明文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和全脱产在校学习的证明文件(见附件2)。

  (9)除高校教师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外,其他申请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考生在拟录取后将其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证明文件(见附件3)。

  七、考试

  (一)普通招考

  1.初试

  (1)初试日期为2016年4月8-9日(星期六、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

  2.复试

  (1)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及考生考试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含专业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和综合面试等。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2)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申请-考核

  申请考核考试时间为2016年12月3-4日(星期六、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申请考核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和思想政治考核。

  1. 笔试。笔试包含外国语、公共基础和专业综合三个部分,各部分满分为100 分。

  2. 面试。对考生的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

  3. 思想政治考核。该考核不量化成绩,只评价合格与否。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八、录取

  (一)学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考核结果以及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除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外,被录取考生须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三)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学制

  实行弹性学制,原则上为3-5年,最长不超过6年。

  十、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所有新入学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十一、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有工资收入者除外)可享受或申请国家奖、助学金或学校奖、助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详见《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十二、违规处理

  (一)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学校,由考生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和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三、其他

  (一)我校不提供任何与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的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请考生及时关注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获取与我校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三)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山东财经大学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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