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方案范文

2017-02-22 00:00:00吴健敏 会计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方案范文三:

  为做好20XX年市本级、临翔区所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适应会计制度改革与会计工作需要的会计队伍,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XX〕18号)及《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云财会〔20XX〕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临沧实际情况,制定20XX年市本级、临翔区所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方案。

  一、培训原则

  培训遵循“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点、提高能力,加强指导、创新机制”基本原则,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的要求,采取不同的继续教育方式,重点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新准则、新制度的培训。积极引导会计人员参与继续教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增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培训对象

  市本级、临翔区所辖范围内所有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不在会计岗位但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须按照规定参加培训学习。

  三、培训内容

  按会计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岗位业务的不同确定其培训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1、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2、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则、准则);

  (二)企业会计人员

  1、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2、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三)金融保险行业会计人员

  1、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2、企业会计准则;

  除按岗位完成上述内容的培训外,还对所有会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培训。

  四、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教师授课与课堂考核、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合格,视为继续教育合格。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XX年6月8日至7月22日,每期2天。参加培训前一天办理报到手续。

  培训地点:临沧财贸学校二号楼一楼阶梯教室。

  六、培训收费

  每位参加培训的会计人员交费120元。参加培训的当期前一天报到时一并交清。

  七、培训组织实施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照统一规划,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的制定和市本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工作。临沧财贸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临翔区所辖会计人员培训工作。

  (二)市本级、临翔区所属会计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培训时间参加面授培训。

  (三)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开班前一周,将本次培训报名申请(含其他相关材料)、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授课教师职称证书复印件等报市财政局审核备案,认可后方可组织培训,培训结束后,应在15日内按规定格式将考试合格人员信息(纸质和电子数据)上报市财政局。

  (四)培训机构须于每年度1月10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上一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总结

  八、培训要求

  (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的规定和要求,持证人员应积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所在单位应积极鼓励并督促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二)对未按规定参加培训学习的会计人员,各单位应当督促其接受培训学习;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培训学习的持证人员,将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不得参加会计证注册登记,并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时不予换发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四)报名有关事项:凡参加培训学习的会计人员,在20XX年6月3日前报名,以便安排培训学习和通知培训期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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