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餐饮业的税务和会计处理注意事项

2017-02-20 00:00:00吴健敏 会计实操

  相对于营业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务和会计处理要复杂一些。营改增对于餐饮行业属于重大利好,很多餐饮行业税负可下降50%以上。但是餐饮行业营改增以后必须做好增值税的税务和会计处理,否则利好不一定能真正落到实处。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营改增后餐饮业的税务和会计处理注意事项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做好进项发票管理

  增值税的特点就是可以抵扣,因此进项发票对于一般纳税人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餐饮行业进项发票种类可能有: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农副产品销售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3.农副产品收购发票;

  4.海关完税凭证。

  餐饮企业在采购时,应极可能选择可以取得进项发票的渠道。一般来讲,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农副产品销售发票的,都是比较大型的或正规的,要么是工厂,要么是经销商,要么是农副产品生产销售合作社等。选择大型或正规的渠道,对于餐饮行业的食品安全也是有保障的。

  餐饮行业也可能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农户)收购。营改增后,餐饮行业可以向国税部门申请领取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在收购农副产品时由餐饮企业自行开具。对于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各地管理都比较严格,对于农夫资格、产品范围等有较严格限制,餐饮行业企业初次领取使用时需要特别注意。

  二、改变一些业务模式

  有些餐饮行业对于生鲜食品可能是从大型批发市场采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无法取得农副产品销售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限制了进项抵扣。

  为解决该问题,可以充分农副产品销售发票(普通发票)也可以抵扣的这一点。可以将企业的采购部门独立出去,成立个体工商户或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采购企业)。该类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可以核定征收。

  由采购企业去批发市场采购然后销售给餐饮企业,采购企业开具农副产品销售发票,餐饮企业凭发票申请抵扣。采购企业需要控制销售额,保持为小规模纳税人。采购企业缴纳3%的增值税,餐饮企业则可以申请抵扣13%。

  三、转变营业税模式下的旧思维

  营业税模式下,一些企业在采购付款中经常出现现金付款、第三方付款等情况,因为营业税没有“三流合一”的要求。虽然“三流合一”有争议,但是基层国税机关还是很看重“三流合一”的,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最好做到“三流合一”。

  四、增值税进项核算的注意事项

  餐饮行业可以抵扣的进项发票较多,最好按照不同税率或扣除率分项目进项核算。

  1.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的抵扣

  餐饮行业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有17%、13%、11%、6%和5%。

  2.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的抵扣

  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可以按照票面金额乘以13%作为进项抵扣。虽然都是13%,但是与专用发票的13%计算方式不一样。比如同样是买价金额(含税)10000元的发票:

  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0000*13%/(1+13%)=1150.44元

  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0*13%=1300元

  3.进项税额的转出

  一般的餐饮行业对员工都是要包吃的。员工吃饭也是要消耗原材料的,员工吃饭无论属于个人消费还是集体福利,或者说是无偿提供的餐饮服务,该部分都是不能抵扣,因此应做进项转出。对于员工吃饭消耗的原材料要确定合理地原材料成本及进项税额。至于什么叫合理,没有标准答案,能说服税务局的就算合理。

  五、增值税销项核算的注意事项

  由于餐饮服务和食品外卖适应的税率不一致,税法要求必须分开核算,否则按照高税率计算。由于税率差异较大,可能很多企业都想往低税率的餐饮服务上靠,但是企业也要注意税务风险。比如餐饮企业有外卖窗口或在网上进行外卖销售,但是却没有申报外卖的,肯定是容易出事。有些餐饮行业要划分现场消费或打包带走,确实不好划分,但是需要掌握一个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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