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会计处理

2017-03-01 00:00:00吴健敏 会计实操

  投资性房地产与固定资产的转换以及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计量模式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之间的转化,在各种考试中都会涉及。尤其在实务中操作,需要尤为关注。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会计处理的知识,欢迎阅读。

  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会计处理

  日前,一则《因涉房固定资产成本法入账 16家上市银行隐藏房产3万亿元》的报道甚是夺人眼球。据报道统计,截至2014年年底,上市银行的自有涉房固定资产净值约为5900亿元,而且绝大多数银行都是以成本作为初始价值,并按照每年折旧3%至7%的速度进行减值。

  大致测算,即使按照最保守的估计,这部分资产的真实市价也将达到2.2万亿元,其账外隐藏的“私房钱”可能达到3万亿元。该报道称,上市银行有一笔如此大的巨额财富长期“沉睡”且未能反映在会计报表中,而这笔财富正是其房地产资产的巨额增值部分。对于“求钱若渴”的上市银行来说,是故意隐匿这笔财富,还是不得已而为之。本文从会计的角度,案例解析一下固定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的计价模式对上市公司财报的影响。

  固定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的区别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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