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7 00:00:00吴健敏 会计证
持证人员工作单位调转后,应当按照《办法》第二十四条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手续。其中办理档案调转手续的人员应向原发证单位提供的材料。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领取会计证及会计证调转流程,欢迎阅读。
一、新证申领
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所属财政部门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提交材料:
(一)考试通过人员须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中填写申请表,网址:http://www.hncz.gov.cn:8002/henancms或《新乡市财政局——会计之家》之“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栏目(此表一式一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一寸照片1张(与网上上传数码相同底片的相片)。
二、省内调转
持证人员在本省内跨区域调转的,到调入地的财政部门办理调转登记。
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须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中填写申请表,网址:http://www.hncz.gov.cn:8002/henancms或《新乡市财政局——会计之家》之“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栏目(此表一式一份);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登录《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查询》栏目查询打印);
(五)调入工作单位的接收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三、跨省调转
(一)跨省调出
持证人员跨省调出的,到原发证的财政部门办理调出手续。
提交材料:
(1)申请人须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中填写申请表,网址:http://www.hncz.gov.cn:8002/henancms或《新乡市财政局——会计之家》之“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栏目(此表一式三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登录《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查询》栏目查询打印);
(5)调入地工作单位的接收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二)跨省调入
持证人员跨省调入的,应当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到调入地的财政部门办理调转登记。
提交材料:
(1)调出地会计管理机构出具的调出手续;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调入地工作单位的接收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5)一寸照片1张。
四、遗失补办
持证人员遗失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应当在《新乡日报》刊登遗失声明后,到原发证的财政部门申请补发。
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须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中填写补发申请表,网址:http://www.hncz.gov.cn:8002/henancms或《新乡市财政局——会计之家》之“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栏目(此表一式一份);
(二)刊登声明的报纸一份;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
会计从业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人员到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局办理,市直及驻新各单位人员到新乡市市民中心财政局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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