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处理

2017-03-03 00:00:00吴健敏 会计职称

  会计准则是规范会计账目核算、会计报告的一套文件,它的目的在于把会计处理建立在公允、合理的基础之上,并使不同时期、不同主体之间的会计结果的比较成为可能。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新会计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处理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具有预付性质的费用支出在“新准则”中的会计处理

  对于具有预付性质的费用支出,新会计准则并没有完全予以取消,只是不再单独出现“待摊费用”字样,不再使用该科目而已,只要企业的相关经济业务符合新准则中关于“资产”的定义,仍然可以将其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方;首次执行日“待摊费用”余额不必调整;但其中的“待摊费用”余额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况可列入“预付款项”进行核算,只能计入首次执行日的当期损益。我们列举具体业务分析如下:

  1.对“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的会计处理

  (1)本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但对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2)本科目可按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设置在库、在用和摊销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2.对预付的财产保险费、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和报刊订阅费的会计处理

  在新准则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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