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2 00:00:00吴健敏 纳税筹划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文)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依法对部分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进行调整。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纳税申报期限的知识,欢迎阅读。
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文)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依法对部分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进行调整。
申报期限
1月份: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的申报截止时间延至1月16日;
增值税抄报税截止时间延至1月16日。
4月份: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的申报截止时间延至4月18日;
增值税抄报税截止时间延至4月18日。
7月份: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截止时间延至7月17日;
增值税抄报税截止时间延至7月17日。
10月份: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的申报截止时间延至10月23日;
增值税抄报税截止时间延至10月23日。
其他月份: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含按月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等的申报截止时间及增值税抄报税截止时间均为当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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