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1 00:00:00苏萌 汽车估损师
(六)销售渠道浮动项目
(1)营销业务:是指通过本公司营销员承揽的业务。
(2)专业代理业务:是指通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承揽的业务。经纪业务按此项处理。
(3)兼业代理业务:是指通过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公司代办业务的单位承揽的业务。
(4)直销业务:是指通过保险公司职员或柜台直接承揽的业务。
(5)网上销售业务:是指通过保险公司网站投保的业务。
(6)电话销售业务:是指投保人通过电话提出投保申请,保险人核保,并且完成保单递送和保费结算而承揽的业务。
(七)指定驾驶人浮动项目
1. 私人生活用车
对私人生活用车,仅当保单上列名的驾驶人人数不超过2人并且在投保或续保时能够提供所有驾驶人的驾驶证时,可予以本项浮动。其中:
(1)驾驶人年龄均依周岁计,不足1年的部分不计入。费率表中各年龄段均含上限、不含下限。
(2)驾龄自驾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驾驶证》上登记的初次领证日期开始计算,不足1年的部分不计入。费率表中各驾龄段均含上限、不含下限。
2. 行政用车、生产用车、营运车辆和租赁车辆
对行政用车、生产用车、营运车辆和租赁车辆,当在保单上对保险车辆明确列名指定1名或2名驾驶人时,可按不同比例予以本项浮动。
(八)无赔款奖励浮动项目
保险车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予以相应险种的无赔款奖励浮动:
(1)上年保险期限不少于1年;
(2)本年保险期限不少于1年且于上年保险期满前办理续保;
(3)在上年未发生所有权转移。
享受本浮动项目,只能采用在保险单上直接折扣的方式。
某个险种发生赔款是指保险车辆投保的该险种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并且已从保险公司取得赔款或虽未取得赔款但保险公司赔付已是必然的情况;某个险种无赔款是指保险车辆投保的该险种,在连续的一个或几个保险年度内,未发生过任何保险事故或虽有保险事故发生但未向保险人索赔或未从保险公司获取赔款的情况。这里所称的“一个保险年度”指一个为期1年的保险年度。
无赔款奖励的级别视连续无赔款的时间长度而定,且此级别采用“进一退二”的升降规则,即保险车辆的投保险种连续无赔款的年度每增加1年,无赔款的奖励级别上升一个档次,直至最高奖励级别;一旦发生赔付,无赔款的奖励级别下降两个档次,直至最低奖励级别。
例如,连续无赔款年数为0年、1年、2年、3年、4年和5年及5年以上时的浮动比例分别为0、-10%、-15%、-20%、-20%和-20%,那么某险种连续5年无赔款后发生了保险赔付,则浮动比例仍为-20%。连续2年无赔款后发生了保险赔付,则浮动比例从-15%变为无浮动。
再如,连续无赔款年数为0年、1年、2年、3年、4年和5年及5年以上时的浮动比例分别为0、-10%、-15%、-20%、-25%、-30%,那么某险种连续5年无赔款后发生了保险赔付,则浮动比例仍从-30%变为-20%。连续2年无赔款后发生了保险赔付,则浮动比例从-15%变为无浮动。
因此对同一保险标的而言,新保险种和续保险种、有赔款险种和无赔款险种的无赔款奖励浮动比例会不同,在续保险种内部,不是同一次投保的险种或赔款记录不同的险种无赔款奖励浮动比例也会不同。
对于行政用车和生产用车,本浮动项目、一次投保车辆数浮动和行驶区域浮动项目中的“指定区域”浮动三者中只能享受一项。
(九)一次投保车辆数浮动项目
一次投保车辆数浮动适用于行政用车、生产用车、营运车辆和租赁车辆。凡属同一被保险人(含政府采购)的车辆在本公司一次投保的数量达到20台以上(含20台)时,可依一次投保车辆数的规模确定浮动档次,再根据使用性质确定浮动比例。
本项浮动由保险人根据一次投保车辆的历史赔付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一次投保车辆的已决赔付率超过60%时,下一年度的下浮比例降低一个档次执行;超过70%时,不再下浮。
对于行政用车和生产用车,本浮动项目、无赔款奖励浮动和行驶区域浮动项目中的“指定区域”浮动三者中只能享受一项。
(十)大额保费一次全额付款金额浮动项目
在予以本项浮动之前,属同一被保险人(含政府采购)的车辆在本公司一次投保时,保费之和(含特约条款保费)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并且在投保时一次交清全部保费,可依一次全额付款金额的规模予以不同档次的浮动。
保费浮动比例中“+”号表示费率上浮,“-”号表示费率下浮。
七、保险费的计算
(一)车辆损失险
保费=部分损失基本保费+部分损失保额×部分损失费率+全部损失保额×全部损失费率
(二)第三者责任险
保费=固定保费
(三)车辆损失险附加险
玻璃单独破碎险保费=新车购置价×费率
自燃损失险保费=保额×费率×(1+已使用年限相对值浮动比例)
车辆停驶损失险保费=最高赔偿天数×日赔偿金额×费率
全车盗抢险保费=保额×费率×(1+已使用年限相对值浮动比例+防盗装置浮动比例+固定停放场所浮动比例)
新增设备损失险保费=保额×对应车辆损失险部分损失费率
其他车辆损失险附加险保费=保额×费率
(四)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
1. 车上责任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保费=投保座位数×每人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费率×(1+赔偿限额浮动比例+安全装置浮动比例)
其中,赔偿限额浮动比例根据所有投保座位的累计赔偿限额确定。
车上货物责任险保费=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费率×(1+赔偿限额浮动比例)
2. 无过失责任险
无过失责任险保费=同档第三者责任险保费×费率
3. 车载货物掉落险
车载货物掉落险保费=赔偿限额×费率×(1+赔偿限额浮动比例)
(五)特约条款
1. 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
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浮动保费=所选车辆损失险及车辆损失险附加险总浮动保费×费率
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和车辆停驶损失险保费除外。
这里浮动保费指应用《保费浮动表》中行驶区域、销售渠道、无赔款奖励、指定驾驶人和一次投保车辆数浮动后的相应险种保费(其中行驶区域浮动项目中的“指定区域”浮动、无赔款奖励浮动和一次投保车辆数浮动只能享受一项)(下同)。
本特约条款适用于车辆损失险及除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和车辆停驶损失险之外的其他所有车辆损失险附加险。
客户所选免赔额应低于保险金额。
本特约条款费率由客户所选免赔额和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2. 里程变额特约条款
选择该特约条款后,保额增加,保费不变。
3. 换件特约条款
换件特约条款浮动保费=所选车辆损失险及车辆损失险附加险总浮动保费×费率
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和车辆停驶损失险保费除外。
4. 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浮动保费=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总浮动保费×费率
5. 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浮动保费=附加险总浮动保费×费率
6. 价值损失条约条款
价值损失特约条款保费=新车购置价×费率
本特约条款仅针对使用年限在1年以内私人生活用车和行政用车。
7. 代步车特约条款
代步车特约条款保费=约定天数×约定日租金额×费率
本特约条款仅针对私人生活用车和行政用车。
8. 指定部位赔偿特约条款
指定部位赔偿特约条款浮动保费=车辆损失险及车辆损失险附加险总浮动保费×费率
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和车辆停驶损失险保费除外。不可同时投保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和指定部位赔偿特约条款。
9. 法律服务特约条款
法律服务特约条款保费=固定保费
10. 救援费用特约条款
救援费用特约条款保费=固定保费
11. 指定行驶区域特约条款
只有特约了本条款后,计算保费浮动比例时行驶区域浮动项下方可按“指定区域”浮动。
(六)保费浮动比例
保费浮动比例=行驶区域浮动比例+无赔款奖励浮动比例+指定驾驶人浮动比例+销售渠道浮动比例+一次投保车辆数浮动比例
其中,一次投保车辆数浮动比例不针对私人生活用车;对行政用车、生产用车、营运车辆和租赁车辆由本保险人根据一次投保车辆的历史赔付情况决定是否给予(下同)。
由于无赔款奖励浮动比例可能因险种而不同,保费浮动比例需分险种计算。新保险种的无赔款奖励浮动比例为0。
特别的,当保险车辆为行政用车和生产用车时:
(1)若没有选择指定行驶区域特约条款,则:
保费浮动比例=行驶区域浮动比例+无赔款奖励浮动比例或一次投保车辆数浮动比例+销售渠道浮动比例+指定驾驶人浮动比例
(2)若选择了指定区域特约条款,则:
保费浮动比例=行驶区域浮动比例+销售渠道浮动比例+指定驾驶人浮动比例
(七)保单保费
首先计算各险种经行驶区域、销售渠道、无赔款奖励、指定驾驶人和一次投保车辆数浮动后的保费,称之为“浮动保费”。
车辆损失险浮动保费=车辆损失险保费×(1+车辆损失险保费浮动比例)
对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指定部位赔偿特约条款、换件特约条款、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和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而言,按前述方法计算出的保费已经是浮动后的保费。
根据是否投保了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或指定部位赔偿特约条款,保单保费有两种计算方式:
(1)既没有投保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也没有投保指定部位赔偿特约条款的情况下:
保单保费=(车辆损失险浮动保费+车辆损失险附加险浮动保费之和+第三者责任险浮动保费+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浮动保费之和+特约条款浮动保费之和)×(1+大额保费一次全额付款金额浮动比例)
(2)投保人投保了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或指定部位赔偿特约条款的情况下:
保单保费=(全车盗抢险浮动保费+玻璃单独破碎险浮动保费+车辆停驶损失险浮动保费+第三者责任险浮动保费+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浮动保费之和+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或指定部位赔偿特约条款浮动保费+换件特约条款浮动保费+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浮动保费+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浮动保费+其余特约条款浮动保费之和)×(1+大额保费一次全额付款金额浮动比例)
八、年费率、日费率使用标准
1. 本费率表是保险期限为1年的费率表,即年费率表。
2. 投保时,保险期限不足1年的按日费率计收保险费:
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365×承保天数
九、批改保费计算
投保人申请办理保单批改,如保险车辆改装车型、变更使用性质及申请增加、降低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时,以未了责任天数、按日费率计算批改保费,计算公式为:
批改保费=(批改后年保费-批改前年保费)×未了责任天数/365
如果因批改造成浮动比例的变动,应按新的浮动比例计算批改后年保费。如基本险的变动同时引起相关附加险保费的变化,也应计算在批改后年保费中。
当计算结果为正时,代表批增保费,需向投保人加收一定金额的保险费;当计算结果为负时,其绝对值代表批减保费,需向投保人退还一定金额的保险费。
十、退保费计算
(一)个单业务退保
退保时对每个险种单独计算退保金额。
(1)对于车辆损失险及其附加险和特约条款,除费率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特别约定外,有下列几种情况:
①保单有效期内已发生赔款的险种,被保险人获取部分保险赔款后1个月内提出解除合同的,计算与保险金额扣除赔款和免赔金额后的未了责任部分相对应的剩余保险费,按日费率予以退还:
退保金额=〔基本保费+(原保额-赔款-免赔金额)×原费率〕×(1+原保费浮动比例)×未了责任天数/365
若出险险种系按固定保费收费,则:
退保金额=该险种保单保费×未了责任天数/365
②因保险赔偿致使保险合同终止时,保险人不退还出险险种的保险费。
③如未发生赔款,保险人按年费率的1/365计算日费率:
退保金额=该险种保单保费×未了责任天数/365
(2)对于第三者责任险及其附加险险种和特约条款,不论是否发生赔款,保险人按年费率的1/365计算日费率,并退还未了保险责任部分的保险费:
退保金额=该险种保单保费×未了责任天数/365
(3)分别计算各险种或特约条款的退保金额,加总得到总退保金额。如果退保时投保人尚未交足保单保费,应从总退保金额中扣除欠交的保费。
(二)团单业务退保
依照个单退保方法执行,但是如果退保造成一次投保车辆数浮动比例或大额保费一次全额付款金额浮动比例的变动,应将这部分浮动差额扣除。如果退保金额不足以弥补这部分浮动差额,仍可办理退保手续,但保险人不支付任何退保费。
团单退保金额=退保车辆个单退保金额之和-投保时总保单保费×(未了责任天数/365)×|退保前后投保车辆数浮动比例差额+退保前后大额保费一次全额付款金额浮动比例差额|
这里“| |”表示绝对值符号。
十一、最低保费
每份保单设最低保费100元,保单保费不足100元时按100元计收,合同生效后退保时实收保费不足100元时按100元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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