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2017-04-10 00:00:00云梦 人力资源

  第十一章 薪酬管理

  第二十八条 年度工资总量基数按照当年我矿经营成果及预测工资增长幅度,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确定。实行总量控制,绝不超提。

  第二十九条 按照岗位测评、劳动成果大小、工作环境差异分别实行吨煤费用工资、销售额费用结算、经营承包等不同形式进行分配工资。详见《天安一矿效益工资分配办法》。

  第三十条 员工的基本工资制度

  (一) 经营者年薪制度

  矿长、副矿长、三总师等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基薪标准根据我矿资产净值、税利水平、生产经营规模和我矿员工平均收入水平确定;风险收入以基薪为基础,根据我矿生产经营成果、责任大小、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最高为基薪的1.5倍。

  (二) 一般员工的岗位技能工资制

  在岗位劳动评价的基础上,对一般员工实行以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责任、劳动条件为基本劳动要素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并根据每年企业经济效益和当地生活费用价格上涨的指数变化,作适当调整。详见《天安公司岗位技能工资制度试行办法》。

  第三十一条 其它工资问题的处理规定

  (一) 被录用新员工工资处理

  经过有关录用程序,对于新录用的员工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等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应有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对于一般人员或技工学校毕业生原则上执行不少于半年的熟练期。熟练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

  对于新录用的复员(转业)军人,不再执行熟练期工资标准。根据其军龄的长短和岗位不同,自录用之日起,执行定级工资标准。

  新录用员工的定级手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

  对我矿特聘的技术拔尖人才或其他人员,其工资待遇分别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二) 员工岗位变动的工资处理

  矿属各单位因员工的正常流动引起岗位(职位)变动的,其工资标准执行新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其技能工资标准的处理为:

  (1)井上下员工岗位变动,由地面调到井下从事辅助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调到井下从事采掘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两级;由井下辅助调到采掘岗位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

  井下员工非因工负伤或其它原因调到地面工作的,采掘员工实际工作满10年(工龄部折算)保留原技能工资不变,满5年不满10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两级。井下辅助员工在井下实际工作满15年的,调到地面工作以后,技能工资不变;不满1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

  从事采掘的员工调到井下辅助的,从事采掘工作实际年限满5年的,技能工资不变;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

  从事地面工作员工调到井下工作,从事井下辅助工作的员工调到采掘工作,只能享受一次高定技能工资待遇。

  (2)从事地面工作的员工变动岗位的,其技能标准不作变动。

  (3)员工因工负伤(包括职业病)需要岗位变动的,按照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规定处理。

  (4)对所有变动岗位的员工,都给予一定的学习熟练期,学习熟练期满经考核后方可上岗。否则,安排到员工再就业中心或劳务市场重新培训学习,其工资待遇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津(补)贴的管理

  津(补)贴,仍按照现行的平天安人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有关假期及加班加点工资支付

  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其日工资标准均以岗位工资加技能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部发[1994]2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员工工资增长机制

  为维护员工的长远利益,充分发挥工资对促进生产和提高效益的经济杠杆作用,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我矿将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和公司的统一安排,每隔一定时期对员工档案内技能工资适当调整。

  第十二章 员工的社会保障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认真贯彻职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 矿所属各单位及员工个人,要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对符合离(退)休条件的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批。凡经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符合退休者,自确认之次月起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享受退(离)休待遇。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参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范例【2】

  为夯实人力资源基础工作,使人力资源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人事异动篇

  一、招聘

  1.1根据部门人员编制,在定编岗位空缺时,部门经理在确认无内部调职可能性后,向综合部提交招聘需求。附该岗位的岗位职责、考核办法以及需要招聘的级别、笔试题目。按下列流程进行开展招聘工作:

  (1)综合部在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需求,并组织笔试、面试。

  (2)人力资源部初步筛选初步合格者,由用人部门(单位)进行面试,完成必要的测试,按岗位要求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定级。

  (3)综合部对测试合格者做背景调查。

  (4)综合部将潜在入职人员报总经理审批。

  (5)综合部通知合格者入职。

  1.2如属于定编外的招聘需求,须由部门经理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转综合部办理。

  1.3如用人部门经理发现有内部符合需求者,按内部调动办理。

  1.4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

  (1)受聘于其他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借聘人员除外);

  (2)与岗位要求专业不对口且工作经验也与岗位不匹配;

  (3)在学历、经历、年龄、婚姻状况、身体状况等方面有隐瞒、欺骗行为;

  (4)有急、慢性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医生认为影响正常工作的。

  二、入职

  入职手续在综合部办理,新员工须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身份证原件;

  (2)工商银行卡原件;

  (3)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及电子版;

  (5)最近工作单位离职证明原件,加盖单位鲜章;

  (6)个人职称、上岗证、英语等级等资格证书,业界认可的认证证书。

  (7)社保卡原件;如无社保卡,提交一寸蓝底数码照片两张,社保卡制作费25元;

  (8)半年内本地市级医院体检表(须在入职当日提交,未提交不予办理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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