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大学商学院2017学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

2017-03-16 00:00:00少芬 商学院

  按照《河北工程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校政〔2014〕33号文件)和校教务处《关于2016/2017学年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管理工程与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一、转专业的组织和管理

  1.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学院党委纪检委员、教师代表参加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办。

  2.转专业工作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方案执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转专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切实保证转专业学生的质量,维护转专业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对于转专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二、转专业的条件

  1.转专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普通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在校学生;

  ⑵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40%,可申请学院内转专业;平均学分绩点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25%,可申请跨学院转专业;

  ⑶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相关要求;

  ⑷入学以来未受过纪律处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⑴艺术、体育类专业与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互转的;

  ⑵对口招生与统招专业互转的;

  ⑶特殊类型招生的;

  ⑷未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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