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商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7-03-11 00:00:00陈平 商学院

  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五条 语种不限,除商务日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色盲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专科学费收费标准:

  1.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17000元/生·年。

  2.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学费17000元/生·年。

  3. 教材费500元/生·年,每年结算一次,多退少补。

  4. 住宿费:1500元/生·年—2000元/生·年。

  二、本科学费收费标准:

  1.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30000元/生·年。

  2.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学费20000元/生·年。

  3. 教材费500元/生·年,每年结算一次,多退少补。

  4. 住宿费:1500元/生·年—7000元/生·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等多种奖项,以鼓励学生发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学校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友奖学金,校友助学金、校友基金无息借款,校内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联系人:刘三华

  监督电话:020-86929675

  电子邮箱:buduli@163.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914402、86929603/0757-88312695

  传 真:020—86929603

  电子邮箱:gzgsz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gs.org.cn

  招生网址:http://www.gzgs.org.cn/zsb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工商学院于2016年12月26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工商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工商学院授权广州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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