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山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2017-01-10 00:00:00颖儒 体育高考

  中山大学是教育部首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试点高校,全国第一个大学生体育训练基地。为提升我校竞技体育水平,增强校园体育文化氛围,推动学校体育事业全面发展,以体育拼搏精神进一步激发全校师生精神面貌,促进学校办学水平提升,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简章。

  第一条 招收项目

  田径、游泳、排球、击剑

  各项目小项详见《中山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标准》

  第二条 招生计划

  招生人数不超过78名,公示人数不超过116名。

项目
计划数
其中
      备注
单考单招计划数
二本线65%计划数
田径
28
2
8
同等情况下,择优录取项目顺序:短跑、跳远、投掷、跨栏、中长跑
游泳
28
3
8
同等情况下,择优录取项目顺序:长距离自由泳、男子仰泳、女子蝶泳、男子蝶泳、女子自由泳
女排
7
6
1
单考单招招收:主攻2人、副攻2人、二传1人、接应1人;二本线65%招收:自由人1人(兼具副攻和接应位置的能力)
男排
7
2
5
同等情况下,择优录取项目顺序:二传、副攻、主攻、接应
击剑
8
3
2
同等情况下,择优录取项目顺序:男子重剑、男子花剑、女子花剑、男子佩剑
  注:如有项目符合资格人数少于计划数,多余计划调往符合资格人数多于计划数的项目

  第三条 报名条件

  一、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含)之后出生) :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学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我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者不得报考。

  二、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

  第四条 报名方式

  一、登录中山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wsbm.sysu.edu.cn/)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月5日—12日

  二、报名材料

  (一)《中山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报名表》,并贴上一寸彩照(加盖学校公章);

  (二)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近三年比赛获奖证书、参赛秩序册封面及本人页和成绩册封面及本人页的复印件(如果等级证书正在办理中,请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认定名单公示前未能提供等级证书者,取消资格);

  (三)以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报名者,还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四)国家体育总局网站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的查询结果打印页。

  所有材料须用A4大小纸张印制并按顺序装订,于2016年1月13日前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大钟楼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020)84036491邮编:510275)。请务必在快递封面注明“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恕不退还。

  第五条 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

  我校组织专家对学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生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学生可于2016年1月15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获得测试资格者打印准考证。

  二、专项测试

  报到时间:2016年1月22日(星期五)下午

  报到地点:中山大学体育部一楼办公室(南校区英东体育馆西侧)

  报到须知:

  (一)学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近三年比赛获奖证书、参赛秩序册、成绩册等材料原件(如果等级证书正在办理中,请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认定名单上报教育部前未能提供正式等级证书者,取消资格);

  (二)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所有考生须购买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提交保险单据原件。

  (三)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所有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我校将对测试成绩达标考生进行兴奋剂检测(抽检)。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测试时间:1月23日至24日

  三、公示

  我校将根据学生的专项测试成绩、文化与运动成绩证明、综合表现和各项目对不同位置、不同分项的急需程度等情况择优确定候选资格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六条 录取政策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凡省级统考涵盖的项目,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须按照各省级招办提出的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志愿必须在我校投放在学生所在省的相关科类和专业内填报,在高考录取中分别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申请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的学生:

  (一)需具有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

  (二)单独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核标准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考试大纲(试行)》);

  (三)录取至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此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该部分考生公示及录取人数不超过16名。

  二、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

  (一)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在实际高考成绩上加30分进行专业录取(医学长学制专业除外)。

  (二)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至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此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三)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我校予以录取至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此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该部分考生公示及录取人数不超过24名。

  第七条 监督管理

  一、我校成立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

  二、我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三、考生及考生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我校将取消其学籍。

  四、我校将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备案,从严查处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

  五、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和复核,对于复测和复核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六、凡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学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运动训练和体育比赛,无故不参加训练和比赛者,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条例处理。

  第八条附则

  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16年1月4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体育部解释。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体育部咨询电话:020-84113285

  纪检监督电话:020-8411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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