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1 00:00:00绮珊 土地代理人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六)2002年12月18日前以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申报条件:
长期从事土地登记或代理业务工作,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以下,并同时具备下列(一)、(二)项条件。
(一) 具备下列3项条件之一:1、 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土地登记或代理及相关业务工作满25年。2、 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土地登记或代理及相关业务满20年。3、 1987年12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土地登记或代理及相关业务满15年。
(二)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条件:1、 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起草与土地登记业务相关的规范、规则或规定1 项以上,并由国家颁布施行。2、 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地市级以上初始土地登记工作1项以上。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企业改制中土地登记代理工作10项及以上。4、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取得部级土地登记项目及代理业务项目研究成果1项及以上,并应用于实际工作。5、获得有关地籍管理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6、获得2项有关地籍管理专业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二等及以上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7、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独立完成的土地登记或代理业务等方面的论文。8、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地籍管理或土地登记业务专著,本人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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