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1 00:00:00绮珊 土地代理人
应届毕业生小编整理了部分关于土地登记代理人的考试科目等信息,希望对各位考生能够有所帮助,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应届毕业生培训网。
一、考试科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科目为:
第三条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
二、合格标准
2016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合格标准尚未公布,考生可参考往年考试合格标准,如下:
根据《人社厅:201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201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合格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100分 |
60分 |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
|||
地籍调查 |
|||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
三、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有关取消“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的要求,为加强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范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为,在总结原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原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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