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08 00:00:00陈平 网络学院
第六章 录取
第十六条 本校远程教育根据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或自主入学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校外学习中心对考生报名所持证件的原件、复印件进行初审,本校远程教育招生办公室对校外学习中心审验合格后的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审查合格后进行录取并下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学制、学习和考试
第十八条 本校远程教育实行完全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年限,专科和专升本的最短学习年限为2.5年,最长学习年限在最短学习年限基础上最多延长2年。
第十九条 学生采用网络自学为主、面授答疑为辅的方式进行学习。
第二十条 本校统一组织课程考试,考试地点设在各校外学习中心。
第八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批准,本校远程教育按照学生选学课程的学分收费,收费标准在招生简章中对外公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在开学报到时按选课学分数和所在校外学习中心的收费标准确定本学期学费并按学期缴纳学费。
第九章 毕业
第二十三条 录取的考生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本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标有“网络教育”字样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位规定者,由本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北京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章 招生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校外学习中心必须在本校统一组织下配合开展招生工作,不得自行组织招生,不得跨省区或点外设点组织招生;不得以网络教育名义开展或变相开展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同时兼读或套读网络高等学历教育;不得自行印制招生宣传材料或发布招生广告,不得在招生中进行虚假承诺;不得出现乱收费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未经本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校外学习中心不允许招生。
第二十七条 本校和各校外学习中心不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
第二十八条 任何人在招生过程中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方针政策,不得有损害本校声誉和利益的言行。如发生违法违纪事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凡持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或虚假学历证书入学者,一经查出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交各项费用一律不予退还,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提供者本人承担。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编:100081;远程教育招生办公室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继续教育楼。
咨询电话:010—68918906,68918904,68913146;
电子邮箱:blgmytt@163.com;
网址:http://learn.bit.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本校远程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原文地址:http://www.bitsde.com/zsjz/zszc.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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