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3 00:00:00苏萌 证券从业资格
证券公司负责根据中国结算公司发送的结算数据和存管银行发送的客户资金存取数据完成客户资金的清算,更新客户资金账户的余额,并向存管银行发送客户证券交易清算数据及资金账户余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最新证劵从业资格考试证劵交易基础冲刺讲义,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清算和交收
熟悉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与交收程序。
每日交易结束后,证券公司要为客户 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与交收。目前我国证券市场采用的是法人结算模式。法人结算是指由证券公司以法人名义集中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资金清算交收账户,其接受客户委托代理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均通过此账户办理。证券公司与其客户之间的资金清算交收由证券公司自行负责完成。证券公司作为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交收,是整个结算过程不可缺少的环节。
一、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证券清算交收
实践中,对于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证券清算交收,一般由中国结算公司根据成交记录按照业务规则自动办理。证券交收结果等数据由中国结算公司每日传送至证券公司,供其对账和向客户提供余额查询等服务。证券公司根据中国结算公司数据,记录客户清算交收结果。
二、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资金清算交收(新的考点)
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模式下有规定的资金结算程序。证券公司与客户的资金清算交收,需要由证券公司与存管银行配合完成:
1.证券公司负责根据中国结算公司发送的结算数据和存管银行发送的客户资金存取数据完成客户资金的清算,更新客户资金账户的余额,并向存管银行发送客户证券交易清算数据及资金账户余额。
2.存管银行负责根据客户资金的存取数据和证券公司向其发送的证券交易清算数据完成客户管理账户余额的更新,并进行客户资金账户余额与客户管理账户余额的核对,将核对结果发送证券公司。
3.证券公司根据核对无误的清算结果向存管银行发送资金划付指令,存管银行根据证券公司的资金划付指令及时办理资金划付,完成客户证券交易的资金交收。
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模式下,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资金存取、清算与交收过程可简要概括如下:
1.客户从其银行结算账户向资金账户存入交易结算资金,可以通过存管银行提供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柜面服务、多媒体自助终端等方式发出转账指令,也可以通过证券公司提供的电话委托、网上交易、自主委托等方式发出转账指令;系统根据客户转账指令启动客户资金转账交易。该交易启动后,银行将减少对客户银行结算账户余额,相应增加客户管理账户余额和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余额,证券公司同步更新客户管理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余额。
2.客户证券交易由证券公司单方发起。客户通过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及密码,采用证券公司提供的委托手段进行交易。
3.证券公司接到客户委托买卖指令后对客户账户内资金和证券进行校验。校验通过后证券公司向交易所报送交易指令。
4.中国结算公司根据交易所当日成交数据生成清算交收文件,并将清算交收文件发给证券公司。
5.证券公司根据中国结算公司提供的清算交收数据及存管银行提供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数据,完成客户资金的清算,更新客户资金账户的余额。并向存管银行发送客户证券交易清算数据及资金账户余额。
6.存管银行根据客户资金的存取数据和证券公司向其发送的证券交易清算数据完成客户管理账户余额的更新,并进行客户资金账户余额与客户管理账户余额的核对,将核对结果发送证券公司。
7.证券公司根据核对无误的清算结果制作资金划付指令发送给存管银行。
8.存管银行根据证券公司的资金划付指令办理交收资金划付。
9.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取出,只能通过转账的方式转入其在存管银行开立的同名银行结算账户,再通过银行结算账户办理资金的提取或划转。存管银行系统根据客户转账指令启动客户资金转账交易,通过存管银行与证券公司联网系统获取证券公司对客户取出资金的校验结果。如双方校验通过,存管银行将减少客户管理账户余额和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余额,相应增加客户银行结算账户余额,证券公司同步更新客户管理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余额。
证券经纪业务的内部控制与操作规范
主要考点
熟悉经纪业务内部控制主要内容和要求
熟悉经纪业务主要环节的操作规范
熟悉投资者教育的重点内容
熟悉经纪业务中的禁止行为
(考试内容不多)
一、证券经纪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证券营业部是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具体经营场所。
营业部经纪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防范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及其他客户资产、非法融入融出资金、业务操作不合规以及结算风险等。证券公司对所属营业部经纪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包括以下几点:18点
(1)应加强对营业部软、硬件技术标准(含升级)等的统一规划和集中管理,应制定统一完善的经纪业务标准化服务规程、操作规范和相关管理制度。
(2)应制定标准化的开户文本格式,制定统一的开户程序,要求所属营业部按照程序认真审核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关注客户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3)应建立对录入证券交易系统的客户资料等内容的复核和保密机制;应妥善保管客户开户、交易及其他资料,杜绝非法修改客户资料;应完善客户查询、咨询和投诉处理等制度,确保客户能够及时获知其账户、资金、交易、清算等方面的完整信息。
(4)应当要求所属营业部与客户签订公司统一制定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和《风险揭示书》。
(5)应针对账户管理、资金存取及划转、委托与撤单、清算交割、指定交易及转托管、查询及咨询等业务环节存在的风险,制定操作程序和具体控制措施。
(6)对开户、资金存取及划转、接受委托、清算交割等重要岗位应适当分离,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严格分开运作、分开管理。
(7)应在营业部采用统一的柜面交易系统,并加强对柜面交易系统的风险评估,严防通过修改柜面交易系统的功能及数据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证券公司应采取严密的系统安全措施、严格的授权进入及记录制度,并开启系统的审计留痕功能。
(8)应当实行法人集中清算制度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保证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防范结算风险。
(9)应建立对托管证券等的登记程序与独立监控机制,严防发生挪用客户托管的证券等进行抵押、回购或卖空交易及其他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10)应通过身份认证、证件审核、密码管理、指令记录等措施,加强对交易清算系统的管理,确保交易清算系统的安全。
(11)应建立健全经纪业务的实时监控系统。
(12)应定期、不定期地对营业部交易系统、财务系统和清算系统进行检查,加强交易信息与财务信息、清算信息的核对,确保相关信息与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提供的信息相符。
(13)应建立交易数据安全备份制度。
(14)对网上交易系统应采取有效的身份认证及访问控制措施,网上交易系统应详细记录客户的网上交易和查询过程。加强交易方身份识别,并对访问权限进行控制,确保交易的安全、可靠。同时,网上交易系统应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等措施保障网络安全,采用高强加密等有效技术手段,防止客户数据被窃取、篡改。
(15)对于营业部网络中断、委托中断、客户数据丢失、银证转账故障、交易服务器故障以及出现供电中断、火灾、抢劫等紧急情况,应制定灾难恢复和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修订,建立应急演习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种故障和危机。
(16)应建立投资者教育与信息沟通机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
(17)应建立交易清算差错的处理程序和审批制度,建立重大交易差错的报告制度,明确交易清算差错的纠纷处理,防止出现隐瞒不报、擅自处理差错等情况。差错处理应留审计痕迹。
(18)应建立由相对独立人员对重点客户进行定期回访的制度。
二、证券营业部经纪业务的基本操作规范
证券营业部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就是经纪业务的运作管理。营业部经纪业务的运作管理主要是通过制定标准化的经纪业务操作规程,规范经纪业务操作程序,并合理、有效地组织实施来实现的。经纪业务操作规程是确保营业部经纪业务各环节顺利运转及规范运作、减少业务差错、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重要制度。
(一)经纪业务操作规范管理的一般要求
1.前后台分离和岗位分离。证券营业部应实行前后台分离。前台人员负责市场营销,后台人员负责业务运行操作及管理,前后台人员不得兼职;营业部后台电脑管理、会计核算与经纪业务操作等部门或岗位的人员要严格分开,不得兼职或混合操作;电脑管理、会计核算人员不得兼办清算业务。
2.重要岗位专人负责,严格操作权限管理。
经纪业务的不同环节,账户管理、资金管理、委托买卖、清算交割、咨询服务等岗位,应按不同岗位定员、定职。
资金存取和其他岗位不得合并,其他岗位电脑终端无权进入资金存取系统,资金岗位工作人员和其他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兼职或串岗操作;
账户管理应专人负责,其他岗位和人员不得兼办或串岗。
对各岗位和各部门电脑用户权限应按职责严格限制并经常检查,应随人员变化而及时调整。
3.营业部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受代理客户办理相关业务。营业部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规范操作、自觉维护客户权益,不得私下接受及全权代理客户办理开户、指定或撤销指定交易、转托管、资金存取、资金划转、资金三方存管申请与开通、委托买卖及交割、挂失与解挂、冻结与解冻、客户资料修改,开通客户交易委托权限、指定(变更)存管银行等事项。
营业部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受及全权代理客户办理业务。
4.营业部应按要求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及业务档案。
营业部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不得遗失、隐匿、伪造、篡改或损毁。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客户档案资料、空白《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空白《客户资金三方存管协议书》及其他协议书、加盖印章的业务表单、资金账户卡等重要业务凭证,必须设立专库专人保管,并有调阅、领用登记。
5.证券公司总部应加强对营业部业务运作的集中统一管理。
(二)经纪业务主要环节的操作规范
1.证券账户管理。 证券账户管理包括证券账户的开立、证券账户挂失、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证券账户合并与注销、非交易过户等。
(1)代理开立证券账户
①境内自然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
②境内法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客户填写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开立机构证券账户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代理人(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③经办人查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及一致性。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所有资料交复核员实时复核。
④复核员实时复核并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资料交还经办人;经办人将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交还客户,其余资料留存。
⑤按规定数据格式实时向中国结算公司传送开户数据;实时接收中国结算公司返回的确认结果,按规定格式打印证券账户卡或B股账户确认书(以下统称“证券账户卡”)或代办股份转让账户卡,加盖开户代理机构“证券账户开户业务专用章”后交申请人。
⑥收市后将客户留存资料交业务主管归档。
(2)证券账户卡挂失补办。
①自然人申请挂失补办
②法人申请挂失补办、更换:法人客户经办人(被授权人)填写挂失补办证券账户卡申请表,境内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和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补办新号码上海证券账户卡时,还应提供其指定交易证券营业部(或B股托管机构)出具的原证券账户冻结证明。境外法人还需提供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经办人查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及一致性,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所有资料交复核员实时复核。
④复核员实时复核并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资料交还经办人;经办人将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交还客户,其余资料留存。挂失结果经中国结算公司确认后方可补办新的证券账户卡。
⑤收市后将客户留存资料交业务主管归档。
(3)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
①自然人申请变更(申请变更原因: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
②法人申请变更(申请变更原因:客户全称、注册号码发生变化):客户填写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表。境内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发证机关出具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变更证明或公告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变更机构名称、注册号码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境外法人还需提供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经办人查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及一致性,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所有资料交复核员实时复核。
④复核员实时复核并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资料交还经办人;经办人将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交还客户,其余资料留存。
⑤收市后将客户留存资料交业务主管归档。
⑥如果自然人或法人同时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名称、注册号码,应将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发证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送达中国结算公司相应的分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后打印新的证券账户卡交申请人。
(4)证券账户合并。
①自然人申请合并。
②法人申请合并。
③经办人查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
④复核员实时复核并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资料交还经办人;经办人将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交还客户,其余资料留存。
⑤收市后将客户留存资料交业务主管归档。
⑥将被合并的证券账户卡收缴存档,并按规定的数据格式将合并的证券账户的资料报送中国结算公司。
(5)证券账户注销。
①自然人申请注销。
②法人申请注销:客户填写注销证券账户申请表,并提交没有证券余额的证券账户卡。境内法人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注销证券账户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境外法人还需提供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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