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

2017-02-28 00:00:00嘉辉 中层管理

  考核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整个考核工作由考核主体、考核客体、考核内容与标准、考核程序及方法、考核环境等因素构成,欲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切实起到考核制度的监督激励作用,那么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应该如何进行考核呢?一起来看看!

  一、考核队伍素质及考核机构职能有待加强

  考核队伍是绩效考核制度的具体实施者,作为考核主体,其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直接影响到整个考核工作的结果和质量,目前该公司的考核工作人员均未参加过专业的系统知识培训,在政策认知水平、考核业务流程、考核工作技巧等方面缺乏宏观认识和准确把握,因此须加强考核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实行考核员制度,定期组织考核干部到党校、干部行政管理学院学习,加强对考核人员的政策水平、理论业务知识等相关培训,建设一支一流素质的考核员队伍。

  目前的考核机构,除了年终考核临时成立的考核领导小组及考核办公室,日常的考核业务归属在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的业务范围,但仅限于企管部综合评议分的收集整理,缺乏理论上的探索创新。为能保证考核制度的与时俱进,须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工作机构,成立考核工作办公室,加强对考核工作的专题调研,对干部考核中遇到或可能遇到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突破,对相对复杂的考核工作进行实例分析,探索解决途径。

  二、群众评议参评对象设计有欠合理

  目前的考核办法,群众评议范围仅仅局限于本单位下属职工,属于“自己评自己”,很不合理。同时,由于利益上的连带关系,大多数职工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自己上司的评议往往持保守态度,因此群众评议结果的好坏无法真实反映领导干部的群众基础,自然也就不能发现问题所在。群众一词的定位直接影响到管理干部自身的行为方向,而且所有单位都是对外开放的,从某个角度讲,配合、协作相关部门共同完成工作任务更接近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群众评议的范围应该扩大到全公司范围,考虑到操作上的困难,实行网上群众评议便显得势在必行。

  三、考核指标不够细化及无法量化

  目前的考核指标仅有概括笼统的名词解释,尚缺乏具体的细化标准,考核过程中,考核主体对被考核者的五项内容打分基本上是印象分,并没有可供参考的具体评分标准,此外,“德能勤绩廉”五项考核中,除了“绩”较易量化外,其余指标都难以衡量,比如“廉”怎么界定?跟人吃了两顿饭,算不算不廉?政治学习几次没去,算不算无德?这些尺度把握上的模糊性导致考核结果在一定程度上难免会“失真”。

  考核内容的具体衡量标准,是考核活动的准则及标尺,对考核结果的真实有效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科学合理的考核内容标准乃是整个考核的基础性工作,对此,须不断细化指标,增强可操作性。针对“绩”,我们须加强职位分析,明确每一个岗位的任职资格、专业素质、业务素质、岗位职责等要素条件,建立领导干部职位说明书库。“廉”的方面:主要看遵守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对亲属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忠于职守的表现情况等。比照国外的公务员管理制度,北欧国家和新加坡,公务员公款喝了100块钱以上的酒就被视为“不廉”,要受处罚;美联邦政府则对公务员的具体行政行为标准做出界定,它设有一个专门部门把联邦级公务员的工作能力、数量、质量和适应能力等分解成详尽的多项因素,以此作为考核公务员的依据,对工作表现不良者,提出警告直至予以解雇。因此对于管理干部的考核还必须配合相关具体的制度建设,使考评尽量客观化、科学化,避免领导评议中的“印象分”。

  四、考核结果受到参评对象素质的制约

  现行的对于中层管理干部的考核办法,参评对象涉及直接上司、分管员工、同级三个方面,而煤炭企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这一特性无疑决定了其员工整体素质偏低和金字塔状的人才结构现状,这一现状自然也被反映在干部考核工作当中:(1)理性认知水平偏低,人情因素所占比重较大,往往“老好人”、“庸人”的考核分数很高,考核结果与实际绩效相脱节。(2)某些员工不能正视上司和同事的批评与建议,将工作上的问题与不和上升为个人恩怨,利用考核机会“公报私仇”。(3)大部分员工缺乏参与管理的积极性,思想深处认为“官官相卫”,不敢真实地对领导进行评议,不能充分运用组织赋予他们的权利。上述状况的改善有待于员工整体认知水平的提高,公司也将会在本公司内网加大干部考核工作相关政策及制度的宣传力度。

  五、须建立健全考核工作相关制度的保障

  考核工作需多方部门和领导群众积极协助配合,这就要求出台相关的制度保障,明确考核工作组的正当权力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义务。比如谈话人的责任可以明确规定为:积极配合和支持考核工作人员开展考察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如果故意捏造事实,混淆视听,对被考核者刻意中伤的,必须追究其责任。除此,对于考核工作纪律也应做出专门规定,尽管每年的考核工作,考核领导组再三强调,禁止吃请和接受一切形式的贿赂,但口头上的禁令毕竟不能起到强有力的约束和保障。因此,须制定相关制度,诸如不准接受考核对象的宴请、馈赠和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得收受贿赂,不准借考核之机为自己或亲友谋取私利等等,以此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引导考核工作人员秉公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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