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5年专插本招生工作规定

2015-11-10 00:00:00bin 专插本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的招生考试科目为五门,其中省统一考试三门,高校自主考试两门。省统一考试的三门为《政治理论》、《英语》和《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包括《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管理学》、《教育理论》、《艺术概论》、《民法》、《生态学基础》和《生理学》,高校可根据专业特点选择其中一门(详见附件1)。

  英语专业考试科目为五门,包括两门统考科目为《政治理论》、《专业基础课》(考《大学语文》),及三门专业课,不考统考科目《英语》。

  考试各科满分为100分,五科总分为50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省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和考试范围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专科升本科同一层次的要求编写确定,并于报名前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时间为2015年3月14日(星期六)至15日(星期日)两天,具体安排见下表:

  2015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时间表(北京时间)

   项目    
日期
上午 下午
时间 科目 时间 科目
 3月14日 8:00-10:00 政治理论 15:00-17:00 专业
基础课
10:30-12:30 英语
 3月15日 9:00-11:00 专业课1 15:00-17:00 专业课2

  英语专业口语、听力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考试时间由学校自行决定并通知考生。

  四、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5年起,我省本科插班生招生专业名称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要求执行,具体招生专业由各高校在《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和拟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应表》中选定。

  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的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管理。招生计划、专业以及收费标准、专业课考试指定参考书,由省招生办公室汇总向社会公布。高校根据审核通过的招生计划及专业印制招生简章,按照招生简章公布录取标准进行招生录取。未经审核批准、公布的计划及专业,不得招生。

  五、录取

  (一)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划定五门考试科目总分和省统考三科总分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和英语类专业划定。其中,文科类专业包括全省统考的《大学语文》、《民法》、《教育理论》、《管理学》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理科类专业包括全省统考的《高等数学》、《生态学》、《生理学》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体育类、艺术类单独划线。英语类专业为五门考试科目总分和省统考两门科目总分单独划线。招生院校按省划定的两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具有普通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填报普通高等学校志愿的,将根据考生志愿及成绩情况单独划线。

  (三)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录取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及对应的专业课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不得跨专业录取。

  (四)考生凡持假证明、假文凭等虚假材料报名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五)各招生院校必须按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时间办理录取审核手续。招生院校送审时,必须携带考生现场报名时提交的所有材料。

  (六)新生录取通知书必须由高校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学校公章。

  (七)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六、招生院校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10576 韶关学院 11847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10578 韩山师范学院 12059 广东培正学院
10579 岭南师范学院 12621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
10580 肇庆学院 12622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10582 嘉应学院 12623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10586 广州美术学院 13656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10588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13657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10822 广东白云学院 13667 广州商学院
11078 广州大学 13675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11347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13684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11349 五邑大学 13844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11656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13902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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