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6 00:00:00嘉辉 CFO
债转股对于债务高企的企业是一线希望,特别对那些不在债转股“黑名单”上的企业是难得的机遇。那么CFO应该如何把握这次债转股呢?一起和小编来看看吧!
(一)主动积极迎接债转股
一是要研究债转股政策法规,确定自己的企业是否满足债转股的条件;如果符合条件,要研究有关的细则。
二是要积极研究债转股的案例。历史上债转股的例子很多,但有的成功,有的不成功,这就需要认真研究,包括债转股的定价、退出,等等。
三是要积极寻求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实施机构。根据最新出台的《意见》,实施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多种类型,既可以是银行现有或设立的符合条件的机构,也可以是非银行所属的企业机构。银行不能直接参与债转股。其中,地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许更具操作性,无论是对银行,还是对企业,都是一个比较容易接受和协调的对象。
(二)债转股不能一转了之
上一轮债转股的时间很短,众多债转股企业仅仅调整了资本结构,有些企业进行了非经营资产剥离,而实质性的企业重组尚未开始。债转股为企业重组提供了一定条件,是重组的开端。债转股企业财务状况好转主要依靠停息后减少了财务费用,和剥离非经营性机构节省了开支,财务状况的根本转变还待企业重组的成功。所以,对于这些企业来说,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偿债能力,尚待进一步推进和完成债转股企业的重组。
因此,CFO一方面要抓住机遇,争取债转股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另一方面应该把着眼点放在企业内部的改革和管理上。
(三)债转股并非万能灵药
无论中外以及过往和现在的债转股实践有何异同,债转股的局限性始终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美国政府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处置不良资产的努力,并没能从问题企业中培育出代表未来美国经济创新方向的企业。中国可能也很难例外。
其次,以中国历次的债转股历程看,包括鞍钢、武钢、首钢等钢铁企业,以及有色、汽车制造等行业的国有企业,都曾受到债转股的支撑,这并没有改变这些行业本身的运行轨迹。
再次,对何种企业该施以债转股很难判定,因为银行或第三方机构很难判定企业的经营困境是暂时的还是永久的,也许在不利情况下,这些股权需要进一步处置,甚至有可能需要整个社会负担一部分转型成本。
最后,债转股很容易被债务人当成免费的午餐,出现逆向选择,产生奖懒罚勤的局面,甚至出现企业高负债、转股、再借债、再转股的循环。
即便我们将债转股企业定义为有潜在价值、暂时遭遇市场困难的企业,并且把相关银行债权定义为潜在不良债权而非现实不良,但问题企业的康复之路仍然高度不确定。问题企业之所以陷入困境,更多是宏观经济气候、行业境遇困窘等宏观和中观因素,而改善公司治理则仍属于微观因素。
地方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和司法体系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债转股等不良资产处置的成败。不良资产如何定义和处置,必然涉及企业、金融机构、中央和地方政府等多主体的利益博弈,地方政府在此进程中扮演的角色具有多面性和易变性,司法体系的有效性也将会受到较大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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