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7

2017-03-22 00:00:00嘉辉 策划师

  (三)强化多方参与。一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加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将贫困户、贫困村的需求信息与社会各界的扶贫资源、帮扶意愿进行有效对接、互联互通,实现社会扶贫资源的精准化配置。鼓励、调动和吸引县内外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有愿望、有渠道、有平台参与多种形式的到村到户精准扶贫,大力开展村企结对共建活动,按照“自主自愿、互惠互赢”的原则,积极引导非公企业主动与贫困村结对共建,利用资本、技术、信息等优势,帮助贫困村发展村级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大力开展扶贫济困活动,由民政、妇联、团委、教育、卫计等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各界开展助困、助医、助学、助残、助老、助孤等主题活动,帮助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在全县范围开展扶贫募捐活动,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界爱心人士为贫困户捐款捐物。建立对各种社会帮扶力量参与精准扶贫的激励机制,对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各类社会组织、团体、单位和个人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和表彰,学习推广先进事迹,褒奖先进典型,汇聚和放大社会正能量。二是引导群众发挥主体作用。要把贫困群众的发动程度、参与程度和受益程度作为能否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风向标,要充分调动贫困群众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使其摒弃“等、靠、要”思想,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坚决杜绝走入“政府干、群众看”,“政府越俎代庖、群众坐享其成”的误区,使贫困群众真正成为我县脱贫攻坚战的主力军。三是广泛宣传动员。采取悬挂标语、入户宣讲以及电视台、政府网站、报纸等多种方式,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大力宣传脱贫攻坚的重要意义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具体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制定出台脱贫攻坚宣传工作奖励办法(另文下发),及时总结、宣传我县脱贫攻坚战中的先进经验,充分利用中央、省、市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我县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典型,同时,在县电视台要开辟脱贫攻坚专栏,县指挥部办公室每半月要编印一期《万安脱贫攻坚简报》,及时通报我县身边的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鲜活经验和感人事迹,以身边的典型、身边的变化,激发干部群众积极投身脱贫攻坚、勤劳致富中,在全县营造一个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县、乡两级扶贫工作力量。强化“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等职能,加强脱贫攻坚办事机构建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队伍要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每个乡镇都要组建一个机构编制、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四固定”的扶贫工作站,乡镇扶贫工作站由2名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县编委要为每个乡镇扶贫工作站解决1个事业编制,另外1名专职工作人员作为政府公益性岗位,由县里统一面向社会聘请,享受事业编专干同等待遇,经费由县财政预算解决。所需人员相关单位要抓紧落实,尽快开展工作;县扶贫和移民办在编在岗职工、巡查督导组成员和乡镇扶贫工作站人员可参照综治部门的津贴标准享受每人每月130元的扶贫工作津贴补助,由县财政预算解决;驻村工作队队员可享受每人每月200元的津贴补助(由队员所在单位自行解决),同时,2016-2018年,县财政每年为每个乡镇扶贫工作站预算5万元工作经费,确保扶贫工作站正常运转。二是充实村级扶贫工作力量。各乡镇场要鼓励和选择善抓扶贫工作、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充实到贫困村“两委”班子;县委组织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贫困村“第一书记”的管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实现扶贫目标提供组织保障。三是进一步强化贫困监测工作。全县各乡镇要加强对贫困监测样本点的管理工作,要明确责任领导,制定样本点管理方案,加强对样本村点和记账户的记账管理工作,确保记账农户记账能真实反映农户收支情况,不出现记账户漏报、瞒报、拒报收支情况,切实反映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所取得的真实成效。

  (五)完善机制建设。一是推行扶贫帮扶“一证两册”制。让扶贫帮扶举措清清楚楚、帮扶效果明明白白,切实防止扶贫对象“被脱贫”。1、贫困户精准脱贫登记证。详细登记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结对帮扶信息、受扶情况记录、帮扶走访情况记录等信息。2、精准到户扶贫政策宣传手册。结合省市县精准扶贫政策,厘清本地精准扶贫政策,便于帮扶干部掌握政策、贫困户知晓政策,精准对接、精准帮扶;3、帮扶干部动态记录手册。帮扶干部详细记录帮扶活动、贫困户受助情况。“一证两册”由“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制发。二是落实扶贫资金筹措整合机制。中央各部委今年8月底以前将陆续出台各项行业扶贫优惠政策,县直各部门(含条管单位)要采取有效办法积极向上争资争项,争取更多的扶持项目和资金落户我县。同时,要按照中央、省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要求,积极做好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做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龙头出水”。要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入,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要加大对涉农部门的资金整合力度,对省定整合范围内的涉农资金以及异地搬迁扶贫资金实行统一分配,统一下达,充分发挥项目资金叠加效应。要规范项目选择、论证、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程序和办法,建立扶贫项目资金定期审计制度,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截留、贪污等行为。同时,健全完善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机制,确保挂点县领导、专业扶贫工作队、有关部门扶贫资金“用得精准、用得及时、用得到位”。三是落实退出机制。1.贫困户退出按照“退出计划、精准扶持、摸底调查、民主评议、入户核实、公示公告、批准退出”七个步骤,经村公示、乡(镇)审核、县批准、省市备案后完成退出。2.贫困村退出按照“对象初选、精准扶持、调查核实、公示公告、批准退出”五个步骤,经乡村公示、县审核、市批准、省备案后完成退出。3.贫困县退出由县申请、市初审、省评估批准、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后完成退出。县里将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对2014-2015年已脱贫的在档贫困户进行逐一“回头看”,在2016年下半年组织的“百日集中行动”期间,县里统一组织调研工作组进村入户,对已脱贫户家庭状况进行回访调查,与他们算好经济账,核查脱贫效果,做好数据和资料整理等工作,做到全程公开、有序退出,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中央、省、市制定的脱贫标准,出台《万安县关于落实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设计统一的脱贫验收表格,按照严密的程序逐项审核模拟验收,贫困户签字认可,确保在国家委托的第三方验收中过关。县、乡两级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脱贫攻坚专线电话(县专线为:5703226、5709676),提供服务咨询,接受社会举报,形成上级检查、县乡验收、社会监督、贫困户认可的精准脱贫退出机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四是落实考核督查机制。由县委组织部负责,从县直单位抽调政治素质高的年轻后备干部组成稳定的专门巡查督导组,督查组人员每年轮一批,县财政在2016-2017年每年预算安排30万元专项督查工作经费(含下乡租车、津贴、办公经费等)。督查组下设四个督查工作队,实行分片包干制,不定期对我县脱贫攻坚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结果要以“两办”名义在全县通报。县委、县政府将不少于2次适时开展脱贫攻坚“看进展、看实效、看特色”流动现场会,重点对各乡镇脱贫攻坚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现场察看和评比。同时,2016年底和2017年底分别聘请第三方对我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进行模拟验收评估,评估后将对工作不到位的乡镇场和督查组的相关人员进行问责。五是实行脱贫工作奖惩机制。将脱贫攻坚工作列入县直部门和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与干部的年度考核、综合考评挂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2017年初和2018年初,分别对在上年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优异的“脱贫攻坚好干部”和经第三方模拟验收评估合格,督查工作认真负责,没有出任何问题的督查人员在符合干部任用条件下,予以提拔和重用;专职督查组人员工作不认真,在国家、省、市各项督查、检查、验收中查出了问题而督查组事先已抽查并未发现同样问题的,第一次对督查队成员进行诫勉谈话,第二次出现类似问题则对督查队队长进行降级使用,如果影响贫困县脱贫验收则督查队成员全部免职,两年内不提拔、不重用。如果督查过程中发现乡镇在脱贫攻坚中弄虚作假、不作为、不达标,第一次对乡镇场党委书记、乡镇场长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未按时整改到位的或连续两次在督查中出现问题的,对乡镇场党委书记和乡镇场长由县纪委进行诫勉谈话,督查中三次出现问题,乡镇场党委书记、乡镇场长全部降为副职(主持乡镇场党委、政府工作),本年度不得提拔和评优,如果出现的问题最终影响到2017年我县摘帽,则乡镇场党政主要领导就地免职,其他班子成员不提拔、不调动、不重用或改任非领导职务。所有有帮扶任务的县直单位要主动作为,坚决杜绝“不作为”、“穷应付”等出勤不出力的行为出现。有涉农资金的部门要积极向上争资争项,项目资金要重点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对为脱贫摘帽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干部在符合干部任用条件下予以优先提拔、重用。县直部门中如出现可争取的项目资金不去争取,或因部门利益造成与脱贫攻坚工作相抵触行为,最终影响到2017年我县贫困县摘帽的单位主要领导作出降职、免职或改任非领导职务处理。对未完成帮扶贫困村、贫困户脱贫任务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帮扶干部实行降职或改任非领导职务;对因帮扶工作不到位导致“1+2”“1+1”帮扶对象未脱贫而影响评估验收过关的,其帮扶干部视情节降职、免职或改任非领导职务。第一书记工作认真,被评为“优秀第一书记”的,在符合干部任用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工作不认真,没有完成贫困村脱贫任务或影响县里考核验收的,两年内不提拔、不重用或改任非领导职务。今明两年从正科级干部中推荐副县级后备干部,与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挂钩。2017年我县顺利通过贫困县退出评估,县扶贫和移民办副主任优先提拔、重用(因年龄限制可晋升为主任科员),其他在脱贫攻坚中作出贡献的干部经审核优先提拔、重用或晋升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如因工作原因,导致2017年我县贫困县退出不过关,县扶贫和移民办主任、副主任一律降职或改任非领导职务,对工作不作为的干部调整工作岗位。加大选拔脱贫攻坚中表现优异的村支书村主任到乡镇事业站所工作的力度,并出台相应的考试加分办法,对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不积极、不称职的村支书予以降职或免职,村主任依法进行罢免。

  全县每年评选3-5个脱贫攻坚先进乡镇、5-8个脱贫攻坚先进单位、10个优秀“驻村工作队”,20名“脱贫攻坚好干部”、30名贫困户脱贫典型,并分别给予每个先进乡镇和先进单位各奖励10万元,“脱贫攻坚好干部”和“优秀驻村工作队”队员各奖励1000元,贫困户脱贫典型各奖励2000元;对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含条管单位)设立特别贡献奖,奖金10万元;对在全国、全省推广与扶贫相关工作经验,或为总结扶贫经验在本县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的相关部门实行特别嘉奖,奖金10万元;对开展社会帮扶工作成效突出的非公企业,县委、县政府授予“脱贫攻坚社会帮扶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在县电视台滚动宣传一周以上;当年被评为全县脱贫攻坚先进乡镇场和县直单位的,可发给在职在岗干部职工每人2个月的奖励工资(含津补贴);脱贫攻坚工作合格达标的乡镇场及县直单位(以百分制评分,不低于80分的),可发给在职在岗干部职工每人1个月的奖励工资(含津补贴),奖励工资均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同时,县委、县政府将选择部分“好干部”代表在全县进行扶贫事迹巡回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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