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7 00:00:00嘉辉 房产经纪人
房产证加名字纠纷多,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90%房产变一半,提示大家在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时要谨慎为重。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引发了很多家庭纷纷在房产证加名字,以此作为保护未将名字写入产证一方财产权利的方式。因为,如果婚前购买的房屋,房地产权证上只写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将被确定为产权人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加上了名字,就使该房屋成为家庭共同财产,其中的差异不可谓不大。特别是对于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但产证上只写了夫妻一方姓名的情形,加名字更为公平,也尤其重要。
但是,在产证上加了自己的名字,对保护产权就一定有利吗?非也。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在特别情况下,加上自己的名字,反而只会损害自己的权利,对此,购房者应该重视。
这种情况,发生在夫妻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子女购房时。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如:男女方父母出资分别是9:1,则不论房屋登记在男方或女方一方名下,该房屋均按男方90%、女方10%的比例按份共有。如果仅登记在女方名下,男方仍享有该房屋90%的产权。但是,如果男方不放心,仍要求将自己名字加入到产证里,该房屋却变成两个人共有了,男方就只享有50%的产权了!
延伸阅读:如何在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
问:夫妻共同房产,如何登记?
答:夫妻共同房产可以登记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也可以登记为一方单独所有。相关人士提醒,为了维护一方利益,在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时,如共同购买(含夫妻)房屋,应该在合同中签署全体共有人,申请房屋登记时,共有人应共同申请,房屋登记部门依据申请,将商品房或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的“买方”在登记簿中记载为权利人。受赠、继承、安置等方式的受让房屋登记按同样方法处理。
问:已登记在一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的房产,配偶要求增加姓名(以及减名、份额变更等),该如何办理?
答:在房子没有贷款的前提下,夫妻双方可以持身份证、结婚证、约定为双方共有的财产约定书、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领取双方名下的不动产权证。
夫妻共有房屋的加名、减名、份额变更等相关登记以前已经做过,现在继续开展,以后也能够进行,没有时间限制。房屋登记部门提醒大家,应该针对家庭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安排,确有必要的,可以有序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相关登记。
注意,要想在房产证上加减名字,房屋有贷款,已经办理他项权证的房屋不能单独办理变更登记。如需办理有关登记应该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并由抵押权人协助办理相关登记。通常情况下,银行不会同意。
问:夫妻共有房屋相关登记需要缴纳契税和登记费用吗?
答:对婚姻存续期间配偶之间的加名、减名、份额变更及约定另一方所有,只要双方到场,均可办理变更登记,免征契税。涉及的登记费、印花税、权证工本费按规定收取。即住宅房屋登记费为50元/套,非住宅房屋登记费为550元/宗;印花税为5元/本;工本费为10元/本。
问:夫妻之间关于房屋登记产生纠纷怎样处理?
答:已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配偶要求增加其姓名,但另一方不同意,配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房屋属共有财产的,申请人可以持该法律文书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问:离婚后如何办理析产登记?
答:离婚时,双方约定房屋为另一方所有或双方共有,应持身份证明、离婚证明、离婚析产协议书、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向房屋登记机构共同申请办理离婚析产手续。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单方申请办理离婚析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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