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单位绩效考核方案

2016-12-06 00:00:00嘉辉 绩效管理

  第三部分 对市场监管所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办公室工作

  1、所容所貌良好,办公区域划分合理。(20分)未按统一规定悬挂牌匾、标志、消费者申诉站标牌等扣5分;所内各对外办公窗口没有指示标志扣5分;办公区域划分不合理,办公场所标识不统一,铭牌不美观规范扣5分。

  2、设立市场监管(质检所、药检所、计量所、锅检所)所综合服务厅和专用档案室。(20分)综合服务厅未提供办事指南扣5分;未配备便民服务设施扣5分;没有建立独立的档案室,对各类档案未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扣5分。

  3、办公设备齐全配套,行政执法装备保障有力。(20分)未配备电话、传真、电视、办公用柜及档案专柜等必要办公设备扣5分;未配备相应数量的台式微机、打印机或便携式电脑扣5分;未装备必要的摄影摄像(照相、录音)等设备扣5分。

  4、办公环境整洁优美,工作秩序良好。(20分)办公用品、报刊、书籍及生活用品,未摆放整齐、统一、有序扣5分;没有落实卫生责任制,门窗、墙壁、桌面、柜台不整洁,地面有积灰、纸屑、烟头、痰迹扣5分;室内、室外未因地制宜种绿、布绿,美化环境扣5分。

  5、文化生活设施健全,功能使用良好。(20分)没有设立专用的图书资料室、文体娱乐室、会议室等扣5分;各室设备不够齐全,不能满足日常工作和生活需要扣5分;食堂、淋浴、供冷、供暖等生活基本设施不配套,功能使用不完善扣5分。

  二、宣教工作

  1、建立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各项教育活动。所内思想政治工作形式多样,内容丰富。(20分)未完成按规定比例扣分。

  2、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按照局相关要求,结合本所实际,从提升干部队伍业务素质出发,组织好业务学习,有计划、有教案、有登记、有笔记、有考核。(30分)未完成按规定比例扣分。

  3、建立干部个人培训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考勤、考核方式、考试成绩。培训档案详细记录个人参加业务培训情况。(10分)未完成按规定比例扣分。

  4、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业务科室组织的对口培训,在对口科室和局组织的培训考核中,成绩合格。一人未达到要求扣2分。(20分)

  3、坚持监管所会议制度,按照相关要求所长办公会、所务会记录齐全。(10分)未完成按规定比例扣分。

  4、按照基层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按时、按标准落实基层规范化建设的各项内容。(10分)未完成按规定比例扣分。

  三、纪检工作

  1、落实党风廉政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局下发的廉政教育资料,做到每月学习笔记规范、全面。共10分,检查发现1人次学习笔记不全,扣0.5分。

  2、落实服务质量征求意见制度。每月电话问卷调查不少于10户、报送服务对象不少于5户、填写征求意见测评卡不少于40户、深入企业走访不少于1次,工作记录齐全规范。完成记15分,资料不规范、不齐全的一项扣1分。

  3、落实述职述廉制度。按区局统一安排开展述职述廉活动,组织规范严谨,执法人员述职述廉资料齐全并存档。共10分,资料缺一份扣0.5分。

  4、所主要领导和干部职工按规定和要求,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所内存档保留。共10分,缺一份0.5分。

  5、信息报送。全年向纪检监察科报送信息不少于5篇,要求时效性强,内容有价值。共10分,少一篇扣2分。

  6、落实工商所标准化服务工作。对照标准化的具体内容,全面抓好落实。共20分,政务公开不到位、不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窗口秩序不规范、不严整,个人仪表不端正,窗口服务设施设备不完善、不规范,一项扣1分。区以上部门明查暗访发现问题,通报一次扣5分。

  7、落实督察督办工作。落实纪检监察科分拨的信访举报转办单,及时解决问题,按规定时限上报情况。共15分,一次不落实扣5分。

  8、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要求。共10分,区以上部门明查暗访发现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发钱等问题,扣10分。

  四、财务工作

  1、遵守本局财务制度,各项支出合法合规,完成记20分;发现一项不合法合规支出,扣0.5分;

  2、会计科目使用准确,完成记20分;发现一项不准确扣0.5分;

  3、原始票据合法、真实、完整,按照凭证大小折叠裁好并附于汇总表下,完成记20分;未完成一次扣0.5分;

  4、报账及时,当月票据最多延迟至下月,完成记20分;未按时报账一次扣0.5分;

  5、按规定对账,完成记20分,未完成一次扣0.5分。

  五、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1、 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培训,做到按时到会,做好记录,并积极配合中心组织的下基层指导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完成得15分,培训迟到或无故未参加一次扣2分。

  2、做好12315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强化“三化制度”的落实,对案件及时分拨,严把案件数据录入,并把重点放在提高“三率”上,确保“及时率”、“准确率”和“满意率”三个百分百。完成计40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2分。

  3、加强12315四个平台建设,重点放在对直通企业和12315维权服务站的发展和建设上,充分发挥行政指导和行政约谈的作用,全年行政指导不少于4次,完成得30分,一次未完成扣5分。

  4、做好12315案件纸制档案的归档工作,严格按中心的要求做到回复的格式和信息准确。完成得15分,一份档案不合格扣2分。

  六、信息系统工作

  1、完成本所信息设备、网络及设备登统工作,为进一步设备更新、调整做好准备工作。完成记20分,未完成一项扣1分。

  2、完成对“三证合一”系统、监察与监控系统、食品监管系统等业务系统应用,并参加相关业务系统培训。完成记20分,未完成一项扣1分。

  3、完成本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划分、信息抽查系统等监管系统应用工作。完成记20分,未完成一项扣1分。

  4、做好本所内设备、网络维护维修工作,加强本所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完成记20分,未完成一项扣1分。

  5、按时完成局内分拨的各类投诉与政民零距离的回复工作。完成记20分,未完成一次扣1分。

  七、法制工作

  1、按时完成区局下达的执法办案应承担工作量指标。完成记30分,未完成按分局绩效考核办法减分。

  2、依照区局《扣留罚没物品保管处理办法》规定,做好涉案罚没物品的保管、处置工作,做到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此项工作包括稽查大队和竞争执法科)。完成记20分,未达标不得分。

  3、按照区局关于行政处罚案件核审规定,办理的自审案件符合法定程序要求。完成记20分,一案一卷未达标扣1分。

  4、严格执行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立、销案备案和行政处罚案件的月点评制度。完成记10分,一案未按时备案扣0.5分。

  5、全年执法办案工作无复议纠正、无行政败诉。完成记20分,一案一项未达标扣5分。

  八、个私协会工作

  1、及时召开理事会,向理事会报告工作,调整分会理事会成员。(20分,未完成不得分)

  2、积极为会员企业搭建“五大平台”重点解决融资难问题,各分会要做好会员企业的融资宣传工作。(40,未完成不得分分,)

  3、准确填写个体私营企业会员申请登记表,并按时上报。(10分,未完成不得分,)

  4、大力推进非公党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非公党建组织。(10分,未完成不得分)

  5、开展10月18日“光彩服务日”活动。(20分,未开展活动的不得分)

  九、消费者协会工作

  1、认真受理理消费者咨询、投诉,杨村分会咨询信息录入96件(每月8件)、投诉案件信息录入12件(每半年6件);王庆坨分会、东浦洼分会、崔黄口分会、南蔡村分会、大王古分会、下朱庄分会咨询信息录入48件(每月4件)、投诉案件信息录入6件(每半年3件);大碱厂分会、大良分会、河西务分会、石各庄分会、梅厂分会咨询信息录入36件(每月3件)、投诉案件信息录入4件(每半年2件),案件办结率97%以上。完成记20分,每差1件或一个百分点扣1分。

  2、报送案例分析2篇,每半年1篇,完成记10分,差1篇扣5分。

  3、组织开展“3.15”消费宣传咨询活动;全年报送信息8篇,每季度2篇;报送新闻报道素材2篇,半年报送1篇;三项工作完成记30分,每差一篇信息扣1.25分,差一篇新闻素材扣5分。

  4、组织开展市场督查活动。全年不少于1次,完成1篇消费维权调研报告,完成记10分,差一项扣5分。

  5、抓好分会规范化建设,日常工作、宣传工作、投诉工作分类建档;各项工作底档齐全,符合规范;投诉示范站达到2个以上;消协志愿者队伍健全,名单齐全;完成上级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及其他工作任务。完成记30分,差一项扣6分。

  十、执法办案工作

  1.积极配合稽查大队查办案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完成记20分,每出现一次处置不当、配合不得力扣2分。

  2、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整顿工作,及时上报工作信息、总结。完成记25分、少报一次扣2分

  3、及时完成案件网上录入、信息公开工作,在办结案件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得出现长期挂网现象。完成记25分,未完一件扣0.5分,出现长期挂网现象扣3分。

  4、建立健全煤炭、特种设备、食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监管长效机制,摸清辖区经营户情况,建立经营户动态档案,及时做好工作信息、总结的上报。完成记20分,未建立经营户档案或档案不全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5分。

  5、做好稽查大队安排的其他工作。完成记10分。未完成一次扣2分。

  十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

  1、上报竞争执法数据、专项整治等统计报表、总结材料及时,能够按时完成各种专项整治工作及其他临时性工作。未按时上报材料,被催报每次扣0.5分,未上报扣2分;不能按时完成各种专项整治工作及其他临时性工作每次扣1分。满分30分。

  2、各监管所对辖区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和专卖店(直营店、工作站等)建立台帐,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对直销企业备案会议现场抽查率应不低于30%。未建立台帐扣10分,检查少1次扣2分,会议抽查率低于30%扣2分。满分20分。

  3、积极参加竞争执法组织的业务培训。未按要求参加培训的每次扣2分。满分10分。

  4、及时发现辖区内的违规直销、违法传销活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公安部门在竞争执法科的指导下对辖区内的传销窝点及时予以查处取缔。未及时取缔,造成群众向上级机关反复投诉的,每次扣1分;因处理不力造成媒体曝光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扣10分。满分30分。

  5、认真做好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总结、报表。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专项行动后仍发生群众集中举报的,每发生1起扣1分。满分10分。

  十二、药品化妆品监管工作

  1.协助辖区政府定期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分析辖区药化安全工作态势。会议工作有会议纪要,相关文件,领导签字,影像资料等信息,做到有内容、有痕迹。该项共计20分,全年组织相关会议4次以上,每少一次扣5分,会议纪要、签到表等信息不全的酌情扣5-10分。

  2.根据全区年度药品、化妆品工作计划,结合本辖区实际,协助政府制定辖区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方案,内容具体,有针对性。该项共计20分,未制定工作计划或工作方案扣20分,计划或方案不具体、操作性不强的酌情扣3到5分。

  3.每月按时上报本月辖区的药品、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每月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报表内容全面,记20分,有漏报情况,每少一个月的扣2分,有月报内容不全面或者缺席工作会议的情况,全年年底酌情扣3到5分。

  4.协助辖区政府与各药品生产经营监管主体层层签订承诺书。明确各部门年度工作管理目标,年底对各部门药化工作进行考核,该项共计20分,未签订承诺书的情况每户扣5分。

  5.加强辖区药化安全综合治理,做好药化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信息报送和协助执法等工作,该项共计10分,每缺少一次上报及隐患排查工作或者未完成一项重要任务,酌情扣1到2分。

  6.全面履行本单位各项具体职责,按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记10分,每缺少一方面工作或者未完成一项重要任务,酌情扣1到2分。

  十三、医疗器械监管工作

  1.协助辖区政府定期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分析辖区器械安全工作态势。会议工作有会议纪要,相关文件,领导签字,影像资料等信息,做到有内容有痕迹。该项共计20分,全年组织相关会议4次以上,每少一次扣5分,会议纪要、签到表等信息不全的酌情扣5-10分。

  2.根据全区年度医疗器械工作计划,结合本辖区实际,协助政府制定辖区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方案,内容具体,有针对性。该项共计20分,未制定工作计划或工作方案扣20分,计划或方案不具体、操作性不强的酌情扣3到5分。

  3.每月按时上报本月辖区的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每月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报表内容全面,记20分,有漏报情况,每少一个月的扣2分,有月报内容不全面或者缺席工作会议的情况,全年年底酌情扣3到5分。

  4.协助辖区政府与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主体层层签订承诺书。明确各部门年度工作管理目标,年底对各部门器械工作进行考核,该项共计20分,有未签订承诺书的情况扣每户5分。

  5.加强辖区器械安全综合治理,做好医疗器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信息报送和协助执法等工作,该项共计10分,每缺少一次上报及隐患排查工作或者未完成一项重要任务,酌情扣1到2分。

  6.全面履行本单位各项具体职责,按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记10分,每缺少一方面工作或者未完成一项重要任务,酌情扣1到2分。

  十四、特种设备监管工作

  1、监管区域内特种设备万台死亡人数低于总局下达的控制指标,完成记10分。高于总局指标不得分。

  2、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100%,完成记20分。少完成1%扣0.5分。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100%,完成记20分。少完成1%扣0.5分。

  4、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95%以上,完成记20分。少完成1%扣0.5分。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98%以上,完成记10分。少完成1%扣0.5分。

  6、特种设备投诉举报及时处理率100%,完成记10分。少完成1%扣1分。

  7、按时完成分局安排的专项整治和阶段性工作,完成记10分,少完成一项扣1分,完成的标准不高,受到分局及以上领导批评的扣0.5分。

  十五、质量监管工作

  1、对生产许可企业建立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信息的质量档案,并对获证企业开展日常巡查,确保全覆盖,完成记30分,少完成一个扣0.5分;

  2、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开展巡查,并将巡查结果及时反馈给质量监督科,完成记30分,少完成一个扣0.5分;

  3、配合监督科开展农资检查、重点产品监管分类等专项整治工作,并及时上报工作结果。完成的记30分,少完成一次扣0.5分。

  4、开展名牌产品的企业的调查摸底及推荐工作,完成的记10分,未完成的扣10分。

  十六、市场、合同、网络监管工作

  1、指导市场主办单位开展文明市场达标创建活动。听取市场主办单位汇报创建活动的做法和经验。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完成记15分,未完成一项扣0.1分。

  2、保证市场监管巡查到位,规范场内经营者行为,确保场内经营者做到诚信、守法经营,遵守市场的规定和与市场开办者的约定,明确管理责任,逐级签订责任书。完成记15分,未完成一项扣0.1分。

  3、做好“守重”活动宣传工作。做好12至13年度守重单位复查和14至15年度申报企业培育工作,并对12至13年度“守重”企业进行跟踪考核和日常监管。完成记15分,未完成一项,0.1分。

  4、按照区局格式条款监督监测计划,对汽车销售、旅游服务、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进行阶段性抽样监测治理工作。开展好对特殊行业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完成记10分,每少一项扣0.1分。

  5、网格责任人巡查到位,保证辖区农资经营户履责规范,落实农资经营户索证索票、建立台账履行制度。完成记10分,发现一户不规范扣0.1分。

  6、配合市场科对化肥的抽检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进行抽检,各基层所根据所在辖区具体情况完成化肥抽检工作。完成记10分,每少一项扣1分。

  7、对辖区电商企业进行全面网上巡查,摸清辖区电商企业底数和经营情况,做好巡查记录。完成记15分,未完成一项扣1分。

  8、完成科内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并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完成记10分,未完成一项扣1分。

  十七、行政审批工作

  1、上报个体工商户名称符合规定。完成记15分,核拨1户扣0.5分。

  2、档案登记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完成记20分,经查不符合规定一户扣1分。

  3、前置审批符合登记要求。完成记20分,发现一户不符合要求扣1分。

  4、登记程序合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登记、做到当场登记。完成记20分,未完成一次扣1分。

  5、微机录入符合规范化要求。完成记15分,未完成一次扣0.5分。

  6、专管员按要求上报登记表格和营业执照数量,并按时领取,按时参加登记培训会议。完成记10分,未完成1次扣1分。

  十八、企业监管工作

  1、网格员要对网格内市场主体户数清楚;对新开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认领工作;对网格内市场主体按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监管事项及抽查范围进行抽查,完成记10分;一项未完成扣0.5分。

  2、企业年度报告达到85%以上、农专社年度报告达到85 %以上、个体年度报告达到75%以上,完成记15分;差一个百分点扣0.5分。

  3、自收到个体年度纸质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必须向社会公示,完成记15分;经查少公示一户扣0.5分。

  4、对未提交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限内纳入异常名录,完成记10分;经检查错纳入异常名录一户扣0.5分。

  5、对调查核实不准确、错误纳入、移出异常名录的,每错一户扣0.5分;未出现错误、准确完成的记10分。

  6、企业、个体年度报告结束后,对报告公示的内容进行抽查,发现信息公示虚假的要依法查处,完成记15分;少抽查一户扣0.5分 。

  7、城区及乡镇主要干道门店持照率90%以上,亮照率95%以上,完成记15分;发现厂、店一户无照扣0.5分,涉及应移送相关部门未上报移送的一户扣0.5分。

  8、按时完成分局安排的专项整治和阶段性工作,完成记10分;少完成一项扣0.5分,完成的标准不高,受到分局及以上领导批评的扣0.5分。

  十九、商标广告监管工作

  1、按分局要求开展商标广告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记10分,未活动不记分;少活动1次扣5分。

  2、完成商标注册申请任务指标,记20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3、完成统一部署的专项治理工作,记20分,1次未达到要求扣2分。

  4、按分局要求培育驰、著名商标。记20分,未选定培育对象不得分;每季度上门走访1次,少1次扣5分。

  5、按要求参加商广科组织的培训及其它活动。完成记20分,不按要求参加1次扣5分。

  6、按要求完成阶段性或临时性商标、广告工作任务,记10分,不按要求完成1次扣2分。

  二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1、在本辖区内积极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专项整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并按要求完成专项治理的相关工作,完成得40分,有一项未完成扣2分。

  2、积极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分局部署的其他各类专项执法检查,要求有文字档案和影像资料,并在相应的经营户的巡查记录有所体现;完成得20分,文字档案和影像资料不完整的,每差一次专项治理,扣2分。

  3、积极配合消保科完成对服务领域预付卡销售治理工作,完成得20分,一次未完成扣1分。

  5、积极参加分局组织的以消保维权等有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集中培训;完成得20分,完不成不得分。

  二十一、计量监管工作

  1、安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以气体充装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重点领域的安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督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巡查,确保受检率100%,计量器具存档备案。检查记录存档备查。记20分,没有检查记录扣1分,记录不全扣0.5分。监督不到位,漏检或未检一件(次)扣0.5分。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或延报一次扣0.5分。

  2、检查医疗机构在用的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情况,每年至少一次巡查,检查记录存档备查。计量器具存档备案。记20分,没有检查记录扣1分,记录不全扣0.5分。监督不到位,漏检或未检造成纠纷的一次扣1分。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或延报一次扣0.5分。

  3、贸易结算(加油站、CNG加气站、眼镜店、超市、金银饰品店、餐饮店)日常每年至少一次巡查,要求受检率100%,检查记录存档备查。计量器具存档备案。记20分,没有检查记录扣1分,记录不全扣0.5分。因监督不到位,漏检或未检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一次扣1分。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或延报一次扣0.5分。

  4、积极响应市监管委布置的专项整治、节令性检查,记20分,未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和计划、总结扣1分,每次开展专项治理的文字档案资料不完善扣0.5分,影像资料未留存扣0.5分。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或延报一次扣0.5分。

  5、积极参加计量科组织的业务集中培训;未按要求参加培训的每次扣2分。满分10分。

  6、完成市监管委、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处理好举报、投诉等各类突发事件。满分10分。每次未完成扣1分,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或延报一次扣0.5分。

  二十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基础工作(共25分)

  1、核查辖区食品生产经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食品保健食品流通、食用农产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摊贩)数据。力求主体数量精确、基础信息完整、档案材料齐全。 分值10分。未指定核查摸底计划的扣3分,未建档或档案不齐的扣4分,未汇总数据的扣3分。

  2、做好日常信息、总结、报表的上报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分值5分。未指定专人负责扣2分,漏报、虚报1次扣1分。

  3、做好个体食品经营户、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的核查发放工作。分值10分。未及时核发食品经营户流通许可扣2分,未组织婴幼儿乳粉经营户现场核查扣2分,未做好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现场核查扣2分。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单位发放许可的扣2分。许可档案归档不规范扣2分。

  (二)日常工作(共25分)

  1、对食品企业按市监管委规定的频次进行日常巡查,完成率100%。

  按照“七必查”要求,对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酒类、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其他食品及相关产品企业每2个月只是巡查一次并留存监管痕迹,并在48小时内将巡查情况上传到监管系统。分值5分。巡查率未达标扣3分,未落实划片监管扣1分,每1家未达到监管频次扣0.2分。

  2、对保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日常巡查,完成率100%。要求每季度至少巡查1次,并留存监管痕迹。分值4分。辖区无监管企业的直接得分,巡查率未达标的扣3分,未落实专人监管的扣1分,每1家未达到监管频次扣0.5分。

  3、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日常巡查,完成率100%。要求每6个月至少巡查1次,并留存监管痕迹。分值4分。巡查率未达标的扣2分,未落实划片监管的扣1分,每1家未达到监管频次扣0.2分。

  4、认真落实食品流通单位巡查工作,并做好监管痕迹留存。分值4分。巡查率未达标的扣2分,巡查记录信息不完整的扣2分,巡查签章不完整的,每家企业扣0.2分。

  5、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含集体配餐、餐具消毒单位、各类食堂)进行巡查,完成率100%。要求特大大型餐饮单位、集体配餐、餐具消毒单位每3个月至少巡查一次,学校食堂每年寒暑假前后各巡查一次,其他餐饮单位每6个月巡查1次,并留存痕迹。分值4分。巡查率未达标的扣1分,未落实划片监管的扣1分,重点单位巡查监管不到位的扣2分。每1家未达到监管频次的扣0.2分。

  6、自行制定辖区企业及相对人培训计划,积极做好乡镇、村街三级业务监管巡查培训,确保年度培训率达到100%。分值4分。无培训计划的扣1分,未制作教材的扣1分,无签到册的扣1分,年度培训率不达标的扣1分。

  (三)抽样监测(共25分)

  1、强化食品日常快速检测,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快检,每月至少一次以上,并有相关记录。分值5分。无具体的每月监测计划和数量扣2分,每少开展1次扣1分,记录不完整扣1分。

  2、开展“放心奶”工程,加强日常巡查,确保乳制品企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100%;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企业原料乳、乳粉“三聚氰胺”、“黄曲霉毒素M1”抽检率不低于15%。分值5分。每项数据未达标扣2分,日常巡查未安排的扣2分。

  3、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92%以上;分值5分。合格率未达标扣5分。

  4、积极配合局机关组织的各项日常专项抽检工作,提供人力物力。按程序、时限完成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及上级转办的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分值10分。未积极组织参与的扣5分,辖区内发现监测不合格产品的,每批次扣1分,对不合格产品后处理不当的,每批次扣1分。

  (四)专项工作(共25分)

  1、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开展猪肉市场“一猪一票”巡查,每月至少1次以上,并有相关巡查记录。分值3分。巡查次数不够的,每差1次扣1分,无巡查记录的扣1分。

  2、按照上级相关安排,开展各类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建设工作,开展示范企业创建、交流和回头看工作。分值3分。无计划总结的扣1分,无会议、巡查记录的扣1分,无影像材料的扣1分。

  3、依照上级方案,组织开展本辖区打击“两超一非”、“打四非”等各类专项整治活动,要求每次活动有计划、有实施、有总结、有痕迹。 分值5分。无方案、总结的扣1分,未组织开展的扣2分,文档数字不完善的扣1分,影像资料和执法痕迹未留存的扣1分。

  4、确保投诉举报处理率100%,对食品质量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事故案按时限、按程序采取处理措施。做好辖区相关重要时段、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分值10分。未落实首问负责制、信息上报制扣1分,未按规定、按时限、按流程处理举报投诉的扣2分,因工作不善造成二次投诉、复议诉讼的扣5分,未及时组织重要时段、重大活动的保障工作的扣2分。

  5、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分值4分。每项未落实扣0.5分,未进行全年各类临时性工作汇总的扣2分。

  二十三、食品综合协调工作

  1.协助辖区政府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分析辖区食品安全工作态势。会议工作有会议纪要,相关文件,领导签字,影像资料等信息,做到有内容有痕迹。该项共计16分,全年组织相关会议4次以,每少一次扣4分,会议纪要、签到表等信息不全的酌情扣5-10分。

  2.根据全区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结合本辖区实际,协助政府制定辖区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方案,内容具体,有针对性。该项共计10分,未制定工作计划或工作方案扣,10分,计划或方案不具体、操作性不强的酌情扣3到5分。

  3.牵头推动落实辖区食品安全工作,掌握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监管部门工作情况信息,每月按时上报本月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按时参加区食安办工作会议。每月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报表内容全面,记24分,有漏报情况,每少一个月的扣2分,有月报内容不全面或者缺席食安办工作会议的情况,全年年底酌情扣3到5分。

  4.协助辖区政府与各食品安全监管主体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各部门食品安全年度工作管理目标,年底对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责任书目标管理考核指标的落实情况,该项共计10分,有未签订责任书的情况扣5分,责任目标没有考核工作或考核工作不全面的酌情扣3-5分。

  5.加强辖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信息报送和协助执法等工作。

  (1)按照上级安排,积极开展各专项整治的组织牵头和协调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方案,及时总结上报,并很好地留存有相关影视资料的记10分,缺少方案或总结的,一个专项扣2分,未及时上报工作总结的,一个专项扣2分,影视资料留存不完整的酌情扣2-5分。

  (2)除每月的工作报表外,及时主动向区食安办报送各种工作信息、简报、动态,全年累计不少于12篇。共计12分,每少一篇扣1分。

  (3)协助各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执法工作4次以上,共计8分,每少开展一次扣2分。

  6.全面履行本单位各项具体职责,按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记10分,每缺少一方面工作或者未完成一项重要任务,酌情扣1到2分。

  第四部分 对专业所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1、保证检测结果、检验报告科学、准确、公正(此项15分)。出现一份错误报告扣5分。

  2、严格按质量手册规定检测时限完成产品检测,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检验工作,保证检测结果的科学、准确和公正性(此项15分)。除特殊要求外,一般定期和监督检验报告在1个月之内出具。委托报告在15日之内出具。延迟一份扣一分。

  3、对于市局和区局下达的监督抽查任务的抽样率要达到75%以上(此项10分)。每批任务达不到扣5分。对于未抽样的企业,要填写未抽样的原因及监管部门的未生产证明,并建立档案。无上述资料的每份扣1分。

  4、对于来自客户的举报投诉与申诉(此项10分)。出现一次扣一分。出现大的检验事故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出现一次扣5分。

  5、在财务方面,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与财务相关的规定。遵守市监管委和武清监管局的财务制度(此项10分)。违反一次扣5分。

  6、参加市监管委和国家认证认可委员会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要取得满意结果(此项为10分),结果不满意扣2分。

  7、每份检验报告要有相对应的原始记录,并按要求建档保存备查(此项为10分),档案缺少或不完整每份扣1分

  8、及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此项为10分),未及时完成扣1分。

  9、2015年检测收入达到270万元(此项为10分),收入每减少1%扣1分。

  二、药品检验所

  1、保证检测结果、检验报告书“科学、准确、公正”(此项20分)。出现一份错误报告扣5分。

  2、按照质量标准及其方法严格遵循有关SOP进行检验,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检验任务,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保密性(此项10分)。除特殊要求外,日常监督抽验报告书在25个工作日完成,延迟一份扣一分。

  3、全面完成市监管委和区局下达的监督抽验任务。(此项15分)。每少完成一个批次扣5分,同时要写明未完成原因。

  4、对于来自客户的举报投诉和申诉(此项10分),出现一次扣一分。出现大的检测事故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出现一次扣5分。

  5、在财务方面,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相关的规定。遵守市监管委和武清监管局的财务制度(此项15分)。违反一次扣5分。

  6、参加市监管委和国家认证认可委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要取得满意结果(此项10分),结果不满意扣2分。

  7、检验原始记录、报告书、检品卡等技术性记录文件及时归档,按照有效期规定保存(此项10分)。丢失一份扣2分。

  8、及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此项10分)。未及时完成一项工作扣一分。

  三、计量检定所

  1、必须以符合计量法律、法规要求的方式从事计量检测活动,并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检测任务,完成记15分,不符合或未及时完成扣1分。

  2、按照周期检定计划,保质、保量完成计量器具的周检工作,为计量执法提供技术保证,及时完成记15分,欠缺一次扣1分。

  3、完成时限: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自送检之日起,最长为5个工作日,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最长不超过8个工作日,完成记10分,超时一次扣1分。

  4、正确使用计量标准并负责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技术状况。完成记10分,造成仪器故障或检定事故一次扣1分。

  5、确保检定原始记录、证书的数据准确、真实、可靠,公平公正,不得伪造检定数据或出具错误数据,完成记10分,发现一次错误扣1分。

  6、在财务方面,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与财务相关的规定。遵守市监管委和武清监管局的财务制度。此项10分,违反一次扣1分。

  7、检测原始记录按要求及时保存备查,此项10分,出现一份丢失或违反要求的扣1分。

  8、及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此项10分,未及时完成扣1分。

  9、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完成任务记10分,每欠目标1%扣0.5分。

  四、锅炉压力容器技术检验所

  1、按照《特种设备法》和各类特种设备《定检规则》进行检验检测,完成记10分,出现一次错误扣1分;

  2、检验过程记录和出具的检验报告应科学、准确、完整,完成记10分,出现一次错误报告扣1分;

  3、报检的单位应在报检后30日内分配到各组并安排检验,完成记15分,单位催检一次扣1分;

  4、检验报告应在检验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完成记15分,无理由没完成的扣1分;

  5、临时报检的单位应及时记录、汇报,并在30日内安排检验,此项记10分,逾期未检扣1分;

  6、正确使用检验设备并负责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完成记10分,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故障一次扣1分。

  7、在财务方面,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与财务相关的规定。遵守市监管委和武清监管局的财务制度。此项10分,违反一次扣一分。

  8、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按要求及时保存备查,此项10分,出现一份丢失或违反要求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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