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05 00:00:00嘉辉 评估审计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进入自我剖析、排查阶段,广大审计干部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洗礼,必将以崭新的姿态、昂扬的斗志、饱满的精神投入到服务改革、发展的浪潮之中。在当前阶段,审计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的前提是怎样坚持依靠群众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一、审计工作与群众路线之间的联系
(一)国家审计与群众路线目标宗旨一致。《党章》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要求中指出:“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在党的干部必备基本条件中指出:“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党的十八大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我国国家审计机关是直接根据《宪法》第91条和第109条规定设立的。其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30年来的审计实践证明,国家审计的目标宗旨是:充分发挥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守护者”和公权运行“紧箍咒”、公资管用“反腐剑”、公事改革“催化剂”等作用,积极推动完善国家治理,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很显然,我国国家审计与党的群众路线有着共同一致的根本目标宗旨,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二)国家审计是群众路线的忠实践行者。正因为国家审计是中国唯一执政党共产党绝对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审计,是依据《宪法》设立和履行法定职责的国家审计,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世界观、美好人生观、核心价值观和国家治理观的国家审计,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靠持续、统筹兼顾、依法独立、忠诚尽责、廉政奉献的国家审计,是坚持勇保国计民生、服务治国安民、力推国强民福的国家审计,所以,国家审计必然是执政“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忠实践行者,必然是宪法关于“反对官僚主义”、“依靠、联系、倾听、接受、服务”人民之“法定群众路线精神”的忠实践行者,必然是实现党的根本宗旨、审计根本目标和法定职能——“为人民服务、为国家审计、维护群众利益、完善国家治理”的忠实践行者,必然是贯彻践行群众路线的先进代表和中坚力量。
(三)群众路线是国家审计的事业生命线。《党章》在阐述群众路线时提出:“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的十八大提出:“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这充分说明,坚持群众路线关系到我们执政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党一切执政活动最高标准和为民服务根本宗旨能否实现,关系到党能否永远以人民利益至上、能否最密切联系群众、能否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历史前进。我国国家审计是党领导下为国为民服务、维护国利民利的国家治理体系之重要组成部分,深刻领会中共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2013年6月18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上“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的讲话精神,可以说,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和国家为民发展的政治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自然是党领导的国家审计发展的事业生命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审计为民科学发展的根本工作路线和途径方法。没有党的群众路线,就没有审计生命线;要发展国家审计事业,就必须坚持群众路线。
二、审计过程要全面贯彻践行群众路线
(一)审计过程中必须坚持一切工作为了群众。审计过程中一切为了群众,这是全面贯彻践行群众路线最核心、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也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执政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国家审计最显著的标志。审计过程中一切工作为了群众必须做到:
1.在审计思想理念上,要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群众圆梦、幸福、满意。国家审计梦要和全体人民梦保持高度一致,一切为人民群众着想,梦人民群众之所梦,坚持把人民群众的梦寐以求化为国家审计的梦想追求,把一切为了人民群众圆梦作为审计工作的崇高理想。国家审计要一切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意志,自觉尊重、代表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正当合理意愿、意见和要求,自觉体现和捍卫人民群众的正当合法意志、意向和诉求,想方设法让人民群众的美好幸福意愿得到充分满足,把人民群众圆梦、幸福、满意作为审计工作的最终理想目标。
2.在审计实际行动上,要一切为了人民群众负责、维权、保利。一要认真履行国家审计法定职责,通过严格履职,把向党和国家负责与向人民群众负责保持完全一致,保证一切审计行为都能为人民群众高度负责。二要坚持贯彻执行依法审计原则,通过严格监督,把依法维护人民群众正当合法权益贯穿于所有审计工作全过程,保证一切审计行为都能为人民群众维护权益。三要加大民生民本项目审计力度,通过严格审查,把所有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公共资金和国有资产资源特别是公共民生资金和项目纳入国家审计范畴,逐步实现有广度深度力度、有要点重点热点、有民心民意民利的审计全覆盖,以最大限度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审计标准,保证一切审计行为都能为人民群众保全利益。
(二)国家审计必须坚持一切工作依靠群众。国家审计一切依靠群众,这是全面贯彻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前提条件和根本保障,是中国特色国家审计工作的最好措施手段和最佳途径方式。国家审计一切工作依靠群众必须做到:
1.要充分相信人民群众。“要相信老百姓有无穷的创造力”,相信人民群众不仅是历史的创造者,而且是社会物质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更加是当代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包括国家审计改革创新的决定力量,尤其是国家审计发展实践的最可靠强大后盾。
2.要争取赢得人民群众。要力争赢得人民群众对国家审计的理解信任和关心拥护,尤其是争取人民群众用实际行动对审计工作全过程的配合协助支持。
3.要组织发动人民群众。要广泛组织和引导发动人民群众自觉积极参与到国家审计改革创新发展进程中,尤其是组织发动人民群众为审计具体实务提供第一手可靠资料。
4.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对国家审计工作的正确意见、合理建议、批评指导和评议评价,尤其是公开接受对审计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促进。
5.要重视用好人民群众。要高度重视和主动运用人民群众对审计事业发展有利有益的一切积极因素,全面发挥人民群众对国家审计的巨大推动作用。只有相信、赢得、发动、接受和用好人民群众,才能真正依靠群众共同开拓创新做好审计工作,全面发展国家审计事业。
(三)国家审计必须坚持一切都来去于群众。国家审计一切都来去于群众,即一切从群众中来,一切到群众中去,这一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是全面贯彻践行群众路线的组织领导作风和根本工作方法,是中国特色国家审计工作的必备作风和必用方法。国家审计一切都来去于群众必须做到:
1.一切从人民群众中来调研学习群众。要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做到经常直接从群众中来调研,虚心学习请教,拜人民为师,倾听意见建议,反映群众呼声,关注民生改善,了解社情民意,汇集民心民智。自觉坚持问审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我们从群众中来,只有把群众的心思吃透,才能做出顺应民心、民意、民愿之举,让群众普遍受益,赢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心。”才能从人民群众伟大实践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把从群众中来调查研究学习获得的所有意见意愿转化成国家审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措施办法。
2.一切到人民群众中去落实服务群众。要做到经常深入到群众中去贯彻落实,把党和国家的所有为民惠民利民系列政策措施和意图意志广泛深入宣传并全面贯彻落实,采取号召发动、带头示范、引导指导相结合的方法,让党和国家的正确审计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化作人民群众创造创新发展的力量源泉。更要做到经常深入到群众中去服务群众,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审计事项,依法为民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坚持审计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到为民审计、为民实干、为民担当、为民满足、为民服务、为民造福。
三、审计工作必须把坚持群众路线贯穿审计始终
(一)审计实施过程中,将客观公正公平公开贯穿到审计的每一个环节
《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规定:“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合理谨慎、职业胜任、保守秘密、廉洁奉公、恪尽职守。审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忠诚老实,不得隐瞒或者曲解事实。审计人员在执行职务特别是做出审计评价、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时,应当做到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将客观公正公平公开贯穿到审计的每一个环节,是审计维护公平正义的前提。
一是慎重对待每一个审计环节,以细节维护审计的规范和公正。秉公执法是公平正义理念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审计干部必须依法规范审计行为,将客观公正公平公开贯穿于审计的每一个环节。审计过程中,必须切断与被审计单位的利益链,严格审计纪律,综合运用审计方法,对审计获得的资料与信息进行检查、分析、判断、综合和归纳,确保审计证据的客观、充分、合法、合规。
二是正确处理法律法规关系问题,以规范维护审计的质量与权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健全,我国诸多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地进行修订完善。由于我国法律渊源众多,新旧法律多有并存,法律内容交叉重复不可避免。审计实践中应严格遵从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法不溯及既往等规则,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分清被审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节、程度和责任,予以准确定性和评价,避免审计处理处罚畸轻畸重。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维护审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贯彻“从严治审”的方针,规范行使审计权力。审计机关是国家行政监督机关,职责赋予了审计干部一定的执法权限。审计干部的廉洁如果出现问题,审计公正就会成为一纸空谈。由于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审计执法过程中,审计干部不可避免地面对这样那样的诱惑。因此,必须贯彻“从严治审”的方针,抓住审计过程中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改革完善制度,规范权力行使,加强权力监督。严防重金衬托下的世俗人情导致审计抓小放大,隐情不报,以执法素质促进公平公开公正。
(二)对待审计工作要有“四严”作风
“严格的要求、严密的组织、严肃的态度、严明的纪律”的核心是一个“严”字,即认真。与“不能‘放空炮’”不谋而合。如何真抓实干、抓好落实,体现的不仅仅是党性认识和思想觉悟,还有作风和意志、能力和才气。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只有把“四严”作风有机整合起来,并付诸实践,才能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
严格要求。同样的人不同的位置,结果可能是一样的;不同样的人同样的位置,结果可能是不一样的。这说明人与人之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自己“严”的程度和力度。作为一名审计人员,对待审计工作要有严格的要求,时刻学规矩、知规矩、守规矩、用规矩,心中有规矩,确保自身能力素质的不落伍、不掉队。一是学规矩。就是加紧学习审计业务理论知识、法律规章、法规制度,为干好审计工作打牢理论基础;二是知规矩。就是熟知各项审计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操守、审计程序等,知道哪些能为、应该为,哪些不能为、不要为、不敢为,心中常怀规矩;三是守规矩。就是严格按照审计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开展各项审计工作,不跑题、不跑调,不出格、不越轨,时刻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四是用规矩。就是依法审计、照章办事,用法律法规说话,对待审计查出的问题“不放空炮”,依法处理处罚。
严密组织。“胸无成竹没谱,事无把握不做”。审计是一个特殊的职业体系,对于审计人员来,无论说话还是办事,都要讲究严密性、严谨性。要实现审计的严密和严谨,就必须好好的“组织”。这个“组织”,就是要“三思而后行”。十八大报告之所以把预防和惩治腐败上升到亡党亡国的高度,意在警示那些“放空炮”、拍脑袋决策者们。他们不注重自己的言行,独断专行,意气用事,凭感觉、凭喜好做事,不讲规矩,不守承诺,将法律法规置之度外。如此一来,又怎能不出事哪?所以,我们一方面要时刻警醒自己、管好自己,严密|“组织”语言意识行为,做到横不攀、竖不比,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利于大局的话不说,不利于审计的事、不利于发展的事不做;另一方面,要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审计计划、审计方案、人员分工等组织实施项目审计,敢于查深查透,敢于动真碰硬,勇于直观面对,“少栽花、多栽刺”,谨小慎微,确保言行有度、品行有格,任何时候都不做坏规矩、臭声誉的事。
严肃态度。在基层,但凡在争先创优中“金榜题名”的单位或个人,他们大都讲规矩、守纪律,他们大都制度健全、运转正常、落实到位。反之,有的单位之所以长期处于后进,根源就在于制度不健全、规矩不严肃,不会用制度管人,不会用规矩管事。由此,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难持续的问题就会暴露无疑。所以,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不仅要严肃态度,还要来实的。把嘴上说的、纸上写的、会上定的、领导交办的、群众要求的等,变为具体的行动。少放“空炮”,多干实事,把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医疗、住房、教育、污染、养老等民生事项纳入审计监督日程,把心思用在促发展、惠民生上,切实克服“定而不行、说而不做、抓而不紧”等“放空炮”行为,切实量化审计内容、细化工作指标、硬化制度措施,做到年年有目标、事事有人干、人人有责任、个个有压力、件件有着落,创造经得起实践检验和群众评判的审计业绩。
严明纪律。公平、公正、公开是审计工作的一贯要求和追求。审计与被审计之间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审计是监督者,手中掌握着“查处权、调查权、处理处罚权、报告权、公开权、建议权”等。权力尤如“猛虎”,如果不把“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其结果可想而知,何谈审计的公平、公正、公开?所以,审计监督必须建立在严明纪律的基础之上。党的十八大提出“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就要求我们基层审计人员,工作上要时刻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工作中要正确行使宪法赋予的审计职权,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不作为、乱作为,时刻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秉公用权、守好规矩;生活上要干净做人,莫把“八小以外”当例外,算好人生“七笔账”,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要乱伸手;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越雷池、不过红线。时刻保持廉洁之心、过硬之身。如此才会成为一名会干事、敢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实干家。
(三)大力推行阳光审计,赋予公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阳光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实行公开透明操作,将执法依据、执法过程、处理决定等公之于众,包含审计作业公开和审计结果公开双重涵义。
一是审计作业公开。将审计权力自觉地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积极推行阳光审计作业、引入社会监督机制是阳光审计的基本要素。利用媒体、公告等多种方式,让公众了解审计项目内容、审计项目实施时间、计划工作时间、审计组成员、廉政举报电话等内容,把审计的每一个环节都置于阳光下;用设立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开展审计回访等办法,广泛收集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审计机关的批评意见,尊重公众意见,改善审计作风。
二是审计结果公开。《审计法实施条例》明确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的规定,可以就有关审计事项向社会公布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因此,审计机关应充分运用职权,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告以促进公平公正公开。
863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