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09 00:00:00嘉辉 土地代理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并将其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统一规划。下面是《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科目的考试大纲:
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相关法律原理分析和处理各种不动产登记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的实际能力。
第一部分 民法基础理论
一、民法概述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等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二)考试范围
1.民法的调整对象
2.民法的基本原则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民法的调整对象。
熟悉:民法的基本原则。
了解:民法的适用范围。
二、民事法律关系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民事法律关系相关基础理论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二)考试范围
1.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2.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3.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4.民事法律事实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熟悉:民事法律事实的种类。
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三、民事法律行为
(一)考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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