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考试大纲

2017-02-09 00:00:00嘉辉 土地代理人

  第三部分 不动产用益物权

  一、不动产用益物权制度概述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国内外不动产用益物权基本理论和发展演变的掌握、熟悉、了解程度。

  (二)考试范围

  1.我国历史上不动产用益物权制度演变

  2.国外及有关地区不动产用益物权制度有关情况

  (三)考试基本要求

  熟悉:我国历史上不动产用益物权制度演变。

  了解:国外及有关地区不动产用益物权制度有关情况。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基本内容的掌握、熟悉、了解程度。

  (二)考试范围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与分类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

  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内容与限制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客体、取得、灭失。

  熟悉: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其他不动产用益物权的区别与联系。

  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与分类。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基本内容的掌握、熟悉、了解程度。

  (二)考试范围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与分类

  2.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客体、取得、灭失,以及权利内容与限制

  3.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客体、取得、灭失,以及权利内容与限制

  4.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方式的内容和特征,通过保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租赁等不同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权利主体、客体、取得、灭失,以及权利内容与限制方面的区别

  5.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客体、取得、灭失,以及权利内容与限制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我国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客体、取得、灭失,以及权利内容与限制。

  熟悉: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方式的内容和特征,通过保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租赁等不同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权利主体、客体、取得、灭失,以及权利内容与限制方面的区别。

  了解: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与分类。

  四、宅基地使用权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基本内容的掌握、熟悉、了解程度。

  (二)考试范围

  1.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与分类

  2.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客体、取得、灭失,以及权利内容与限制

  3.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改革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客体、取得、灭失,以及权利内容与限制。

  熟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改革。

  了解: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与分类。

  五、地役权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我国地役权制度基本内容的掌握、了解程度。

  (二)考试范围

  1.地役权的特征

  2.地役权的权利主体、客体、取得、灭失,以及权利内容与限制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地役权的权利主体、客体、取得、灭失,以及权利内容与限制。

  了解:地役权的特征与分类。

  六、海域使用权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我国海域使用权制度基本内容的掌握、了解程度。

  (二)考试范围

  1.海域使用权的特征与分类

  2.海域使用权的主体、客体、取得与灭失,以及权利内容与限制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海域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客体、取得、灭失,以及权利内容与限制。

  了解:海域使用权的特征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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