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考试大纲

2017-02-09 00:00:00嘉辉 土地代理人

  第四部分 不动产抵押

  一、不动产抵押概述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不动产抵押制度的掌握、熟悉、了解程度。

  (二)考试范围

  1.不动产抵押制度的主要内容

  2.不动产抵押制度的特征

  3.我国不动产抵押制度的发展演变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不动产抵押制度的主要内容。

  熟悉:我国不动产抵押制度的发展演变。

  了解:不动产抵押制度的特征。

  二、不动产抵押权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我国不动产抵押权的设定、标的、效力、实现与消灭等内容的掌握程度。

  (二)考试范围

  1.不动产抵押权的主体

  2.不动产抵押权的标的

  3.不动产抵押权的设定

  4.不动产抵押权的效力

  5.不动产抵押权的实现与消灭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不动产抵押权主体、标的、设定、效力、实现与消灭。

  三、不动产最高额抵押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我国不动产最高额抵押制度基本内容的掌握、熟悉、了解程度。

  (二)考试范围

  1.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期间

  2.最高额抵押有关内容的变更原则

  3.最高额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的关系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期间及债权额,最高额抵押有关内容的变更。

  熟悉:最高额抵押权设置要求。

  了解:最高额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的关系。

  第五部分 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

  一、土地确权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掌握、熟悉、了解我国土地确权等方面专业知识和法律政策的程度,以及运用有关法律政策处理土地确权疑难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范围

  1.土地确权的特征与分类

  2.我国土地确权与争议调处制度的历史沿革

  3.土地确权依据的有关法律、政策

  4.土地确权的原则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土地确权的原则。

  熟悉:土地确权依据的有关法律、政策。

  了解:土地确权的特征与分类,我国土地确权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掌握、熟悉、了解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等方面专业知识和法律政策的程度,以及运用有关法律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疑难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范围

  1.土地权属争议的特征与分类

  2.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范围、管辖

  3.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程序

  4.土地权属争议的特征与分类,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依据的有关法律、政策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范围、管辖、程序。

  熟悉: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依据的有关法律、政策。

  了解:我国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制度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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