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1 00:00:00嘉辉 银行从业资格
个人征信系统又称消费者信用信息系统,主要为消费信贷机构提供个人信用分析产品。小编下面为你整理了关于网上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入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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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征信的基本流程
征信活动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征信机构主动去调查被征信人的信用状况;另一类是依靠授信机构或其他机构批量报送被征信人的信用状况。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往往是一种个体活动,通过接受客户的委托,亲自到一线去收集调查客户的信用状况,后者往往是商业银行等授信机构组织起来,将信息定期报给征信机构,从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两者还有一个区别是前者评价的范围更广,把被征信人的资质情况、诚信度考察、资产状况等都包括在内,而后者由于是批量采集信息,因此灵活性和主观性上不如前者,但规律性和客观性则强于前者。但两类方式在征信的基本流程上是相同的,例如,前一类流程要制定计划,决定采集哪些信息,而后一类流程也同样如此,由征信机构事先确定好需要采集的信息后,与信息拥有方协商,达成协议或其他形式的约定,定期向征信机构批量报送数据,因此,在讨论流程时,可以将两者合并在一起。
(一)制定数据采集计划
能够反映被征信人信用状况的信息范围广泛,为提高效率、节省成本,征信机构应事先制定数据采集计划,做到有的放矢。这是征信基本流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一份好的计划能够有效减轻后面环节的工作负担。一般来说,数据采集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1、采集数据项
客户使用征信产品的目的都不尽相同,有的希望了解被征信人短期的信用状况,有的则是作为中长期商业决策的参考。客户的不同需求决定了数据采集重点的迥异。征信机构要本着重点突出、不重不漏的原则,从客户的实际需求出发,进而确定所需采集数据的种类。例如,A银行决定是否对B企业发放一笔短期贷款时,应重点关注该企业的历史信贷记录、资金周转情况,需采集的数据项为企业基本概况、历史信贷记录、财务状况等。
2、采集方式
确定科学合理的采集方式是采集计划的另一主要内容。不论主动调查,还是授信机构或其它机构批量报送数据,征信机构都应制定最经济便捷的采集方式,做好时间、空间各项准备工作。对于批量报送数据的方式,由于所提供的数据项种类多、信息量大,征信机构应事先制定一个规范的数据报送格式,让授信机构或其它机构按照格式报送数据。
3、其它事项
在实际征信过程中,如果存在各种特殊情况或发生突发状况,征信机构应在数据采集计划中加以说明,以便顺利开展下面的工作。
(二)采集数据
数据采集计划完成后,征信机构应依照计划开展采集数据工作。数据一般来源于已公开信息、征信机构内部存档资料、授信机构等专业机构提供的信息、被征信人主动提供的信息、征信机构正面或侧面了解到的信息。出于采集数据真实性和全面性的考虑,征信机构可通过多种途径采集信息。但要注意,这并不意味着数据是越多越好,要兼顾数据的可用性和规模,在适度的范围内采集合适的数据。
(三)数据分析
征信机构收集到的原始数据,只有经过一系列的科学分析之后,才能成为具有参考价值的征信数据。
1、数据查证
数据查证是保证征信产品真实性的关键步骤。一查数据的真实性。对于存疑的数据,征信机构可以通过比较不同采集渠道的数据,来确认正确的数据。当数据来源唯一时,可通过二次调查或实地调查,进一步确定数据的真实性。二查数据来源的可信度。某些被征信人为达到不正当目的,可能向征信机构提供虚假的信息。如果发现这种情况,征信机构除及时修改数据外,还应记录该被征信人的“不诚信行为”,作为以后业务的参考依据。三查缺失的数据。如果发现采集信息不完整,征信机构可以依据其它信息进行合理推断,从而将缺失部分补充完整。比如利用某企业连续几年的财务报表推算出某几个数据缺失项。最后是被征信人自查,即异议处理程序。当被征信人发现自己的信用信息有误时,可向征信机构提出申请,修正错误的信息或添加异议声明。特别是批量报送数据时,征信机构无法对数据进行一一查证,一般常用异议处理方式。
2、信用评分
信用评分是个人征信活动中最核心的数据分析手段,它运用先进的数据挖掘技术和统计分析方法,通过对个人的基本概况、信用历史记录、行为记录、交易记录等大量数据进行系统的分析,挖掘数据中蕴含的行为模式和信用特征,捕捉历史信息和未来信息表现之间的关系,以信用评分的形式对个人未来的某种信用表现做出综合评估。信用评分模型有各种类型,能够预测未来不同的信用表现。常见的有信用局风险评分、信用局破产评分、征信局收益评分、申请风险评分、交易欺诈评分、申请欺诈评分等等。
3、其他数据分析方法
在对征信数据进行分析时,还有其他许多的方法,主要是借助统计分析方法对征信数据进行全方位分析,并将分析获得的综合信息用于不同的目的,如市场营销、决策支持、宏观分析、行业分析等领域。使用的统计方法主要有关联分析、分类分析、预测分析、时间序列分析、神经网络分析等。
(四)形成信用报告
征信机构完成数据采集后,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和分析结果,加以综合整理,最终形成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前期工作的智慧结晶,体现了征信机构的业务水平,同时也是客户了解被征信人信用状况、制定商业决策的重要参考。因此,征信机构在生成信用报告时,务必要贯彻客观性、全面性、隐私和商业秘密保护的科学原则。所谓客观性,指的是信用报告的内容完全是真实客观的,没有掺杂征信机构的任何主观判断。基于全面性原则,征信报告应充分披露任何能够体现被征信人信用状况的信息。但这并不等于长篇大论,一份高质量的信用报告言简意赅、重点突出,使客户能够一目了然。征信机构在撰写信用报告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隐私和商业秘密保护原则,避免泄露相关信息,致使客户和被征信人权益受到损害。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最基本的终端产品,随着征信技术的不断发展,征信机构在信用报告的基础上衍生出越来越多的征信增值产品,如信用评分等。不论形式如何变化,这些基本原则是始终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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