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审计风险内部控制的九大核心关注点

2017-04-11 00:00:00吴健敏 中级审计师

  企业挂牌审计是一项高风险的审计业务,严格的质量控制必须贯穿于企业挂牌审计项目从业务承接到审计档案归档的全过程。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新三板审计风险内控九大核心关注点的知识,欢迎阅读。

  1、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挂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1)常见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在企业挂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 在承接企业挂牌审计业务时,未充分了解、分析申请挂牌公司所处环境、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状况、挂牌动机和管理层诚信情况;未充分了解申请挂牌公司可能存在重大风险的领域并适当评估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足够的胜任能力;未充分关注申请挂牌公司在企业挂牌过程中更换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未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

  ② 在选派项目组成员时,未充分识别和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③ 在企业挂牌审计业务执行阶段,会计师事务所未完善有关监督、咨询、复核的体系;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往往介入过晚,复核工作未充分关注申请挂牌公司经营模式和经营特点对会计处理和财务报表的影响。

  ④ 在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行企业挂牌审核业务时,总所未对分所执行企业挂牌审计业务进行充分的业务指导,未对其企业挂牌审计项目执业质量进行必要的复核和检查。

  ⑤ 在正式进场审计前,对挂牌企业的财务基础的规范程度未作正确的评估,对是否可以审计没有作出准确的判断,轻则导致挂牌进度需要调整,重则导致重大审计风险。

  (2)会计监管关注事项

  在会计监管工作中,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企业挂牌审计业务质量控制情况予以重点关注:

  ① 在承接企业挂牌审计业务时,应当对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动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其行业地位、可能存在的高风险领域、公司治理情况及申报期基本财务指标等进行调查。对于申请挂牌公司存在欺诈挂牌嫌疑或者注册会计师无法应对重大审计风险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应坚决拒绝接受委托。如果申请挂牌公司在企业挂牌过程中曾经更换过注册会计师,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就申请挂牌公司更换注册会计师的原因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以了解申请挂牌公司管理层的诚信情况,申请挂牌公司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存在重大分歧的会计、审计问题及其他可能对审计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

  ② 在选派项目组成员时,应检查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挂牌审计项目组成员等是否与申请挂牌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等影响独立性的行为;根据对审计风险的评估,检查项目组成员是否具有包括相应技术知识、相关行业审计实务经验等在内的专业胜任能力。

  ③ 在企业挂牌审计业务执行阶段,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与监督、咨询和复核等有关的质量控制体系,始终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可尽早介入,结合行业特点、行业同期基本情况,全面分析申请挂牌公司的经营模式、经营特点和在申报期内的变化情况,以及申请挂牌公司会计处理的合理性和会计处理在申报期内的变化情况,以确定可能存在舞弊和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及其对财务报告的影响程度。

  ④ 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应加强对其分所企业挂牌审计业务执业质量的管理,定期对各分所进行执业质量培训和质量控制检查,提升分所审计业务执业质量。

  2、财务信息披露和非财务信息披露的相互印证

  注册会计师应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责任》的要求,阅读申请挂牌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对其经营、财务、行业趋势和市场竞争等情况的披露。对于识别的包含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和已审计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已审计财务报表或其他信息是否需要作出修改;如果管理层拒绝修改财务报表或其他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或增加其他事项段说明重大不一致,以及采取准则规定的其他应对措施。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在包括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中存在对事实的重大错报,但是并不影响已审计财务报表的,在申请挂牌公司管理层或治理层拒绝作出修改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与主办券商进行沟通。

  (1)常见问题

  注册会计师在核对包含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时,通常存在以下问题:

  ① 忽视公开转让说明书其他部分引用已审计财务报表中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② 忽视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的业务数据与已审计财务报表的一致性。

  ③ 未结合申请挂牌公司的经营特点对财务报表各项目进行客观分析。

  (2)会计监管关注事项

  在会计监管工作中,应关注注册会计师是否结合申请挂牌公司的经营特点,重视申报期内年度财务报表各项目间的勾稽关系、联动性以及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的相互印证。具体包括:

  ① 申请挂牌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的财务信息是否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致,如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的申报期研发费用发生额是否与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研发支出一致。

  ② 申请挂牌公司的经营模式、产销量和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账款、期间费用等是否能够相互匹配;申请挂牌公司的产能、主要原材料及能源耗用是否与产量相匹配;申请挂牌公司资产的形成过程是否与申请挂牌公司历史沿革和经营情况相互印证。

  ③ 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的财务信息分析是否与注册会计师审计了解的申请挂牌公司实际情况相符,如应收账款变动原因的分析是否合理。

  3、申请挂牌公司申报期内的盈利增长和异常交易

  对于申请挂牌公司申报期内存在的盈利异常增长和异常交易,应关注异常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可持续性及其相关损益是否应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等,并考虑是否有必要督促申请挂牌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作补充披露。

  (1)常见问题

  注册会计师在核查申请挂牌公司申报期内的盈利增长和异常交易时,通常存在以下问题:

  ① 在分析申请挂牌公司申报期内盈利增长异常时,缺乏对重要比率和趋势的科学预判、对异常变动的深入调查以及多个业务指标间的联动分析。

  ② 在审计申请挂牌公司申报期内异常交易时,局限于采用常规审计程序收集审计证据,忽视了对异常交易商业实质的考虑和取证。

  (2)会计监管关注事项

  在会计监管工作中,应关注注册会计师是否针对申请挂牌公司申报期内存在的盈利异常增长和异常交易执行了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

  申报期内存在盈利异常增长情况在会计监管工作中,应关注注册会计师是否设计了合理的分析程序,是否对实质性分析结果的预期值进行了科学的预判,特别包括以下事项:

  ① 对包括但不限于毛利率、期间费用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预收账款变动率、产能利用率、产销率等影响申请挂牌公司盈利增长的重要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是否进行多维度的分析。

  ② 对于公司申报期内毛利率高于同行业水平,而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水平,以及经营性现金流量与净利润脱节的情况是否追查其合理性,识别申请挂牌公司是否存在利润操纵。

  ③ 为了识别申请挂牌公司是否通过挤占申报期前后的经营成果以美化申报期的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申请挂牌公司申报期财务报表时,是否关注申报期前1至2年的财务报表和申报期财务报表日至财务报表报出日之间申请挂牌公司的财务信息。

  ④ 注册会计师是否关注申请挂牌公司在申报期内的盈利异常增长现象并发表核查意见,如申报期内申请挂牌公司出现较大幅度波动的财务报表项目,或营业毛利、净利润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等情况,并督促申请挂牌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作补充披露。

  申报期内存在异常交易情况,异常交易往往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偶发性;二是交易标的不具备实物形态或对交易对手而言不具有合理用途;三是交易价格明显偏离正常市场价格。虽然这些异常交易支持其发生的各种形式和证据齐全、审计证据的收回率较高,但注册会计师对此仍应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态度。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异常交易的过程中不应仅满足于取得形式上的审计证据,而应着重于实质性的专业判断,考虑与上述交易相关的损益是否应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等,并督促申请挂牌公司对上述交易情况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作详细披露。

  4、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2号——通过未披露关联方实施的舞弊风险》的要求,审计申请挂牌公司是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36号——关联方披露》和股转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格式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关注申请挂牌公司是否存在通过未披露关联方实施舞弊的行为。

  (1)常见问题

  除《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2号——通过未披露关联方实施的舞弊风险》中提到的审计常见问题,注册会计师审计关联方及其交易通常还存在以下问题:

  ① 仅限于查阅书面资料以获取申请挂牌公司关联方关系,未实施其他必要的审计程序。

  ② 忽视对申请挂牌公司在申报期内注销或非关联化的关联方及其商业实质的甄别。

  ③ 忽视对重大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的检查。

  (2)会计监管关注事项

  在会计监管工作中,应当关注注册会计师是否采取《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2号——通过未披露关联方实施的舞弊风险》中提到的应对措施,并补充考虑:

  ①如果存在未披露关联交易迹象,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进一步措施核实是否存在未披露关联方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应调查申报期内与申请挂牌公司存在重大、异常交易的交易对手背景信息,如股东、关键管理人员、业务规模、办公地址等信息,并与已经取得的申报期内申请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名单相互核对和印证。

  ②如果存在申报期内申请挂牌公司关联方注销及非关联化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关注申请挂牌公司是否将关联方注销及非关联化之前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进行披露;应识别申请挂牌公司将原关联方非关联化行为的动机及后续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以及申请挂牌公司是否存在剥离亏损子公司或亏损项目以增加公司利润的行为。

  ③如果存在申请挂牌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等情形,注册会计师应扩大对关联交易的审计范围,必要时可要求申请挂牌公司及控股股东配合,以核查关联方财务资料。

  5、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

  在从事企业挂牌审计业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结合申请挂牌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关注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毛利率分析的合理性,尤其是在识别和评估舞弊导致的收入项目重大错报风险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基于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假定,对不同类型的交易进行重点关注。

  (1)常见问题

  注册会计师在对申请挂牌公司申报期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进行审计时,通常存在以下问题:

  ① 忽视对申请挂牌公司不同销售模式,特别是创新销售模式下收入确认的分析。

  ② 忽视申报期内各期应收账款、预收款项、营业收入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未发现其中的异常情况。

  ③ 忽视对申请挂牌公司申报期内成本核算真实性、完整性和收入成本配比合理性的分析。

  ④ 忽视同行业公司毛利率分析,未能发现申请挂牌公司毛利率异常背后的真实原因。

  (2)会计监管关注事项

  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应关注注册会计师是否有针对性地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① 申报期内申请挂牌公司在不同销售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方式:

  如果申请挂牌公司采用经销商或加盟商模式,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申请挂牌公司频繁发生经销商或加盟商加入及退出的情况,以及申请挂牌公司申报期内经销商或加盟商收入的最终销售实现情况。同时,应考虑申请挂牌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包括对不稳定经销商或加盟商的收入确认是否适当、退换货损失的处理是否适当等。

  如果申请挂牌公司采用直销模式,注册会计师应当检查销售协议中收入确认条件、退换货条件、款项支付条件等是否能够证明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发生转移。

  如果申请挂牌公司存在其他特殊交易模式或创新交易模式,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分析盈利模式和交易方式创新对经济实质和收入确认的影响。只有在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能够证明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发生转移时,申请挂牌公司才能确认销售收入。在此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注重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审计证据。

  如果申请挂牌公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销售收入,注册会计师应当核查申请挂牌公司确认完工百分比的方式是否合理,从申请挂牌公司内部不同部门获取资料中相关信息是否一致,以及完工百分比是否能够取得客户确认、监理报告、供应商结算单据等外部证据佐证,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协助。

  ② 注册会计师应考虑与营业收入相关的报表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

  如果申请挂牌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或者应收账款增长比例高于销售收入的增长比例,注册会计师应当分析具体原因,并通过扩大函证比例、增加大客户访谈、增加截止测试和期后收款测试的比例等方式,加强应收账款的实质性测试程序。

  如果申请挂牌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与利润严重不匹配,注册会计师应要求申请挂牌公司分析经营性现金流量与净利润之间产生差异的原因,并逐项核对差异是否合理。

  ③ 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申请挂牌公司申报期内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收入成本配比的合理性,具体包括:

  申请挂牌公司成本核算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申请挂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如果申请挂牌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明显偏高且与行业发展状况不符、存货余额较大、存货周转率较低,注册会计师应核查申请挂牌公司是否存在通过少转成本虚增毛利润的行为。如,申请挂牌公司为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将应计入生产成本项目的支出在管理费用的研发费用中核算和列报。

  注册会计师应核查申请挂牌公司是否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转移成本,以降低期末存货和当期营业成本。

  注册会计师应进行截止测试,检查申请挂牌公司是否通过调节成本确认期间在各年度之间调节利润。

  ④ 如果申请挂牌公司报告期毛利率变动较大或者与同行业挂牌公司平均毛利率差异较大,注册会计师应当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申请挂牌公司行业及市场变化趋势,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要素等方面对申请挂牌公司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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