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08 00:00:00吴健敏 注册税务师
(一)
沈阳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系国有企业,是天然碱研究、开发、加工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主要生产销售纯碱、粒碱、烧碱、小苏打等产品。该企业产品及耗用材料适用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11年各月均缴纳过增值税,2011年企业利润总额为200万元。2011年已结账,2012年2月汇算清缴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元。注册税务师于2012年5月16日受托对该企业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如下情况:
1.经审核该公司2011年1月至2012年4月对公司投资设立的附属法人企业销售原材料,2011年度累计取得款项1170000元,2012年度1月至4月累计取得款项234000元,企业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70000
贷:其他应付款 1170000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预收账款 84000
原材料 150000
注册税务师进一步审核,发现2011年度相应原材料的成本已结转至“生产成本”之中,相关的产品已在2011年全部对外出售。
2.2011年12月5日23#记账凭证,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预收账款 2983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433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00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180000
借:银行存款 25150
预收账款 1650
贷:管理费用——仓储保管费 26800
后附原始凭证四张:(1)产品出库单(2011年12月5日填制);(2)“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取货单各1张,开具专用发票的日期、取货单的日期均为2011年10月6日;(3)该公司向客户收取产品仓储保管费收据1张。
注册税务师进一步审核,发现该企业并没有与客户签订分期收款销售合同,企业在2011年10月6日收到款项时,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预收账款 300000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180000
贷:库存商品 180000
3.注册税务师审核“库存商品”账户明细账时,发现该公司在“库存商品”科目下专设了二级科目“非正常损耗”,即由于管理不善发生的非正常损失。企业分别作如下账务处理:
2011年11月份: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0000
贷:库存商品——烧碱 100000
2012年3月份: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0000
贷:库存商品——小苏打 20000
经进一步查阅有关账证资料核实,发现烧碱2011年度的生产成本中外购原材料的耗用比例为60%,小苏打2012年度的生产成本中外购原材料的耗用比例为55%。企业财务人员认为无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扣除,可自行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故企业于2011年12月底经该公司领导批准后,将2011年度的财产损失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10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0000
4.注册税务师审核“销售费用”明细账时,通过摘要栏审核,抽调记账凭证,发现企业12月份取得一张单纯开具“租车费”的服务业发票,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46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50
贷:银行存款 5000
进一步详细核实,发现该公司2011年度上述情况累计抵扣了进项税额38500元,2012年度尚未发生此类情况。
5.审核“营业外收入”账户,调阅记账凭证,发现企业2011年12月份,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 75000
贷:营业外收入 75000
经过向企业财务人员询问得知,该公司2011年8月把取得的抵债水泥销售(收到抵债水泥时未取得合法票据),取得款项时,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75000
贷:其他应付款 75000
6.该企业2011年11月份转让一项商标权(不考虑印花税),其“无形资产——××商标”账面原值为300000元,已摊销费用100000元,收取商标转让费45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450000
累计摊销 100000
贷:无形资产 300000
营业外收入 250000
要求:
1.扼要指出该企业存在的纳税问题并作出相关账务调整。
2.计算该企业应补缴的各项税费。
【答案】
1.(1)对投资设立的法人企业销售原材料应计算收入缴纳增值税、所得税。
调账分录:
调整2011年:
借:其他应付款 117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其他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税金及附加 1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1900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5100
调整2012年:
借:预收账款 84000
原材料 1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150000
贷:原材料 15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380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020
(2)企业应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当天开具取货单的当天(即10月6日)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是在12月5日货物实际发出时确认的增值税,应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企业在销售货物时同时收取的仓库保管费,应该属于收取的价外费用的性质,所以应该计入销售额中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会计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 268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22905.98(2680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894.02(26800/1.17×17%)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税金及附加 389.40[3894.02×(7%+3%)]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72.58(3894.02×7%)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16.82(3894.02×3%)
(3)对于企业管理不善发生的非正常损失的产品,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该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扣除。同时应该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会计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支出 10200(100000×60%×17%)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870(20000×55%×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07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税金及附加 1020[10200×(7%+3%)]
营业税金及附加 187[1870×(7%+3%)]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844.90(12070×7%)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362.10(12070×3%)
(4)企业取得的运费发票开具不符合规定,按照规定应该是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
会计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销售费用 38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85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税金及附加 38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695(38500×7%)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155(38500×3%)
(5)企业销售抵债的水泥,应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所以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会计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收入 7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其他业务收入 64102.56(7500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897.44(75000÷1.17×17%)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税金及附加 1089.74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762.82(10897.44×7%)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326.92(10897.44×3%)
(6)企业转让商标所有权的业务,应该按照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
会计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收入 2475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2500(450000×5%)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575(22500×7%)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675(22500×3%)
2.企业应补缴的各种税款
应补缴增值税=170000(1)+34000(1)+3894.02(2)+12070(3)+38500(4)
+10897.44(5)=269361.46(元)
应补缴的营业税=22500(元)
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69361.46+22500)×7%=20430.30(元)
应补缴的教育费附加=(269361.46+22500)×3%=8755.84(元)
应补缴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1000000-17000)+(22905.98―26800―389.40)―(10200+1020)―(38500+3850)+(64102.56―75000―1089.74)―24750]×25%=888409.40×25%=222102.35(元)。
(二)
ABC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摩托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有固定资产价值180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使用的房产原值为12000万元),生产经营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2012年4月,诚信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该公司2011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获得下列资料:
(1)全年生产两轮摩托车200000辆,每辆生产成本0.28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46万元。全年销售两轮摩托车190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7400万元。由于部分摩托车由该生产企业直接送货,运输合同记载取得送货的运输费收入468万元并开具普通发票。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2258
贷:主营业务收入 87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858
借:主营业务成本 53200
贷:库存商品 53200
借:银行存款 468
贷:其他业务收入 468
(2)全年生产三轮摩托车30000辆,每辆生产成本0.22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36万元。全年销售三轮摩托车28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80万元。企业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793.6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13.6
借:主营业务成本 6160
贷:库存商品 6160
(3)全年外购原材料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合同记载支付材料价税共计40950万元。运输合同记载支付运输公司的运输费用110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公路内河运输发票。企业账务处理:
借:物资采购 3602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27
贷:银行存款 42050
(4)审核“管理费用”账户发现:共记载110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用900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800万元,支付其他企业管理费300万元;尚未缴纳印花税和房产税);另外该企业“销售费用”账户记载支出7600万元、“财务费用”账户支出2100万元。
(5)审核“营业外支出”账户发现:支出总额3600万元(其中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赠500万元;因管理不善库存原材料损失618.6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18.6万元)。企业账务处理:
①公益性捐赠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②原材料损失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618.6
贷:原材料 618.6
借:营业外支出 618.6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618.6
(6)审核“投资收益”账户发现:8月8日取得直接投资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股息收入130万元,已知境内被投资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12月10日,取得到期的国债利息收入9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境外公司分配的税后股息收入170万元,已知该股息收入在境外承担的总税负为15%。
(7)审核“资本公积”账户发现:10月20日,取得摩托车代销商赞助的一批原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材料在当年未领用。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35.1
贷:资本公积 35.1
(8)10月6日,该摩托车生产企业合并一家小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全部资产公允价值为5700万元、全部负债为3200万元、未超过弥补年限的亏损额为620万元。合并时摩托车生产企业给股份公司的股权支付额为2300万元、银行存款200万元。该合并业务符合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且选择此方法执行。(当年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年利率为6%)
(9)2011年度,该摩托车生产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下:
①增值税=(87400+10080)×17%-35000×17%-1100×7%
=16571.6-5950-77
=10544.6(万元)
②消费税=(87400+10080)×10%=9748(万元)
③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10544.6+9748)×(7%+3%)=2029.26(万元)
④城镇土地使用税=80000×4÷10000=32(万元)
⑤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87400+468+10080-190000×0.28-28000×0.22-11000-7600-2100-3600+130+170+90-9748-2029.26=2900.74(万元)
企业所得税=(2900.74-620)×25%=570.19(万元)
说明:假定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两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消费税税率10%、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计算房产税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4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该企业2011年已结账。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请列出计算步骤)。
(1)扼要指出企业自行计算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除外)的错误之处,简单说明理由,并计算应补(退)的各种税款(企业所得税除外)。
(2)计算企业2011年度实现的会计利润总额。
(3)分别指出企业所得税计算的错误之处,简单说明理由,并计算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
(4)做出相关的调账处理(企业所得税除外)。
【答案】
(1)分析错误并计算应补税额:
①增值税计算有误。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运费收入应作为价外费用收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受赠的材料也应抵扣进项税;非正常损失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应补缴增值税
=468/(1+17%)×17%-5.1+[(618.6-18.6)×17%+18.6/(1-7%)×7%]
=166.3(万元)
②消费税计算有误,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运费收入应作为价外费用收入计算消费税。
应补缴消费税=468/(1+17%)×10%=40(万元)
③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66.3+40)×(7%+3%)=20.63(万元)
④应补缴房产税=12000×(1-20%)×1.2%=115.2(万元)
⑤应补缴印花税
=(87400+10080+40950)×0.3‰+(468+1100)×0.5‰=41.53+0.78=42.31(万元)
(2)计算会计利润
会计利润=[87400+468/(1+17%)+10080](销售收入)-(190000×0.28+28000×0.22)(销售成本)-(9748+40)(消费税)-(2029.26+20.6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1000+115.2+42.31)(管理费用)-7600(销售费用)-2100(财务费用)+(130+90+170)(投资收益)+35.1(营业外收入)-3600-[(618.6-18.6)×17%+18.6/(1-7%)×7%]=2546.3(万元)
(3)说明所得税计算错误
①该企业招待费可扣除金额计算有误
招待费限额=900×60%=540(万元)>[87400+10080+468/(1+17%)]×5‰=489.4(万元)
招待费调增所得=900-489.4=410.6(万元)
②新技术研发费可加扣50%,加扣金额400万元。
③支付其他企业的管理费300万元不得扣除,需纳税调增300万元。
④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2546.3×12%=305.56(万元),实际捐赠500万元,超过扣除限额。调增所得=500-305.56=194.44(万元)
⑤境内居民企业130万元股息收入和9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都属于免税收入,调减所得220万元。
⑥可弥补合并企业亏损=(5700-3200)×6%=150(万元)
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
=2546.3+410.6-400+300+194.44-220-150-170=2511.34(万元)
境内应纳所得税额=2511.34×25%=627.84(万元)
境外所得抵扣限额=170/(1-15%)×25%=50(万元)
境外实纳税=170/(1-15%)×15%=30(万元)
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627.84+(50-30)=647.84(万元)
该企业应补缴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647.84-570.19=77.65(万元)
(4)调账分录:
①运费收入调账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
②补交房产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15.2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115.2
③补交印花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2.31
贷:银行存款 42.31
④补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63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4.44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6.19
⑤原材料非正常损失应转出进项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3.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3.4
⑥接受捐赠原材料:
借:资本公积 35.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5.1
原材料 5.1
⑦补提消费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0
861
人